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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立全新的全员全过程成本控制观念,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管理考核依据:

⒈《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

⒉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⒋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规范、办法。

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图集》、《视觉识别形象标准》《建筑文明施工标准图集》等。

第四条考核方式:

考核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⒈日常考核:

由环境安全监督处和质量监督处的监督员每月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考核、评分二次,日常评分的平均值占月度评分的20%。

⒉月度考核:

由公司有关领导带队,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施工现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考核、评分、排名、奖罚。

月度考核与综合考核重叠时,以综合考核为准。

⒊综合考核:

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二月一次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考核、评分、排名、奖罚。

第五条考核内容:

一、日常考核、月度考核:

以施工现场为主体,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工程对象的施工情况确定检查项目。

采取综合检查、现场讲评、情况通报、评分排名、奖罚兑现、整改复查的方法进行管理考核。

考核分为七个方面:

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机电管理、工程技术档案、安全管理档案、劳务管理。

满分100分,其中:

施工管理20分、工程质量20分、安全生产20分、机电管理10分、工程技术档案10分、安全管理档案10分、劳务管理10分。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详见附表)

⒈所有受检项目从基础垫层以上施工开始参与考核、评比,垫层施工以下项目只接受检查,不参加评比。

⒉对工期短、造价低、规模小的项目,经基层单位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工程管理部备案后,文明施工方可不参加考核,但文明施工的分值平均到施工管理其它分值当中。

二、综合考核:

以项目管理为主体,对施工现场、合同履约、成本管理以及财务核算采取综合检查、现场讲评、情况通报、评分排名、奖罚兑现、整改复查的方法进行管理考核。

考核分为四个方面:

施工现场、合同履约、成本控制和财务核算。

满分100分,其中:

施工现场40分、合同履约20分、成本控制20分、财务核算20分。

(检查评分表详见附表)

第六条奖罚办法:

一、月度考核奖罚办法:

⒈在月度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并且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在月度考核中对项目部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

⒉在月度考核排名后三名的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工程项目,在月度考核中对项目部并且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处罚。

对连续二次月度考核排名倒数后三名的工程项目要加倍处罚,处罚当月兑现。

⒊对月度检查后,反馈的重大隐患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得到落实、解决的,对项目所对应的基层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对行政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在年度考核中每发生一次总分减3分。

月度奖罚与综合奖罚重叠时,以综合奖罚为准。

二、综合考核奖罚办法:

⒈在综合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并且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在综合考核中对项目部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⒉在综合考核排名后三名的并且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工程项目,在综合考核中对项目部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对连续二次综合考核排名倒数后三名的工程项目要加倍处罚,处罚当月兑现。

⒊对综合检查后,反馈的重大隐患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得到落实、解决的,对项目所对应的基层单位处以10000元的罚款,并对行政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在年度考核中每发生一次总分减5分。

第七条考核要求:

⒈检查人员行为规范,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检查考核评分。

⒉在月度施工现场检查时,各基层单位生产负责人、受检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分包工程负责人必须到场。

该项目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和现场劳务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接受检查。

⒊在综合检查时,基层单位的相关人员及项目部人员和分包工程负责人必须到场。

⒋检查完毕后,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由检查人员下发不符合规范整改报告,项目负责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签字确认。

第八条年度考核:

⒈在年终考核中按综合考核次数不少于二次,对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年终考核中综合考核排名前三名的总分加5分,综合考核排名第四名至第十名的总分加3分,作为基层单位年终评比依据之一;对在年终考核中按综合考核次数不少于二次,综合考核排名后三名的工程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在年终评比中一票否决,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年终考核中总分减5分;对在年终考核中按综合考核次数不少于二次,综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参与各类先进评比,对履行职责不力,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要追究其责任。

⒉代表企业接受国家、省、市上级部门检查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工程项目,对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年终考核中总分分别加3分、2分、1分,年底考核按以上三项中单项最高分数计取。

⒊获得国家、省、市级QC成果,对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年终考核中总分分别加3分、2分、1分,年底考核按以上三项中单项最高分数计取。

⒋对评为企业标准化工地(日常考核85分以上、月度考核80分以上连续三次)的项目,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年终考核中总分加0.5分;对当年获得各等级优良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法的工程项目依据经营目标责任书或由劳动竞赛委员会确定对其进行奖励;对当年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依据经营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状确定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九条考核通报:

每次考核、排名情况及点评在《竞赛简报》上公布,在公司生产会上进行通报及奖罚兑现。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二OO八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原《施工现场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为全面提高我县建筑行业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有效遏止重大事故发生,消除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减少质量通病。

同时全面深入推进我县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化,不断地完善各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确保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决定开展“安全管理考核”活动。

一、考核内容: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考核主要包括: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原材料、试块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主要包括: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等。

二、考核标准

以上考核内容在施工期间,对每工地每个月进行考评一次。

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上为优秀;考核评分在65-85分为一般;考核评分在65分以下为差。

考核评分若低于60分,将对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整改完毕书面报我质监站复查。

(若仍不合格将对该工程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一次,并全县通报批评)。

考核优秀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年底将给予评优资格。

今年我局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并将问题以通报形式告知全县。

被考核施工现场评为优秀工程的,即为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样板工程,并组织安全管理较差工程参加样板工程观摩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1.质量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工作的说明

附件2.布尔津县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汇总表

附件3.布尔津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 考核 通知

抄送:

地区建设局,县委办、政府办,县综治办、县安委办

布尔津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7日打印

 

附件1

质量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工作的说明

 

一、标准化工地质量、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工作由布尔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实施。

考评情况由监督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报质监站备案。

考核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部分保证项目的主要内容(表1、表2),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施工单位对考核评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布尔津县城乡建设局申诉,由其决定是否重新现场评分。

二、根据工程进度进行现场评价检查

(一)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检查评分应在工程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等进行多次现场检查,每次现场检查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参加,间隔日期应在30日及其以上。

施工工期不能满足间隔日期要求的,每次现场检查的间隔日期可由实施现场检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决定。

(二)市政工程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结束,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三次,参加人员人数及间隔日期按照上款规定执行。

(三)每次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场计算检查得分,并将得分填写在《布尔津县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汇总表》(附表1)上,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签字义务的,我局可以评定该工程本次现场检查得分为零,并在15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现场检查,可事先通知,也可随机进行,检查过程中对于3分及其以上的扣分点,应照相或录像(因施工现场未设置而扣分的除外)。

(五)现场初次检查分数在75分以下的,经施工单位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后重新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作为此次现场评价的最终分数。

三、标准化工地评价检查最终分数的计算

(一)房屋建筑工程,根据对工程基础、主体、一般装修施工三个阶段的检查,每阶段若干次现场检查中最低的一次现场评价分数,计算之和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工程的标准化工地评价检查分数。

(二)市政工程,根据若干次现场评价中最低的三次现场评价分数,计算之和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工程的标准化工地评价检查分数。

 

 

布尔津县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汇总表

附件2                                              年   月   日

检查工程项目名称

现场检查

评分人员

工程形

象进度

优秀项目

较差项目

评分

项 目

负责人

备注

 

 

 

 

 

 

 

 

 

 

 

 

 

 

 

 

 

 

 

 

 

 

 

 

 

 

 

 

 

 

 

 

 

 

 

 

 

 

 

 

 

 

 

 

 

 

 

 

 

 

 

 

 

 

 

 

 

 

 

 

 

 

 

 

 

 

 

 

 

 

 

 

 

 

 

 

 

 

 

 

 

 

 

 

 

 

 

 

注:

1、工程形象填写基础、主体、装修等。

   2、优秀及较差项目填写评分表中“备注”中的项目,或填表人认为较为优秀或较差的其他项目。

 

附件3布尔津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评分标准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检查内容

评分说明

标准分

得分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5分)

施工现场围挡完整,总平面布置合理,设施设备、材料等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设置堆放。

未围挡扣4分,围挡未四周连续设置扣2分,围挡不坚固扣1分,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每一处扣0.25分,未悬挂标识牌每一处扣0.25分

4

 

建筑工地大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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