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人员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教案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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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人员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教案资料

各级各类人员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了明确公司全体员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对公司内各类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予以规定和沟通,以促进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适用于本公司内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的规定。

原则: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人人有其责、事事有其主的安全环保管理原则。

2术语

2.1三同时

凡是新建、改造、扩建的建设项目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

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2五同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规定,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有管理安全工作的职能,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3三定

指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在整改中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2.4四不放过

指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5四不推

指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在整改中做到凡自己能解决的不推给工段(部室员工不推给部室领导)、工段不推给分厂、分厂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省、市。

3各级人员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1总经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1.1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3.1.2对本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并予以持续改进负全责。

3.1.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1.4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并建立健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按国家所规定的比例范围配置相应的人员,确保人员的稳定性。

听取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决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奖惩。

3.1.5组织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3.1.6在审定公司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坚持“五同时”的原则,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应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凡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坚决不批准实施。

3.1.7负责审批本公司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1.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听取意见,不断提高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3.1.9确保有足够的安全环保资金投入。

3.2党委书记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2.1对本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

3.2.2督促本公司重大安全环保事项决议、决定的执行。

3.2.3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和竞赛活动。

3.3工会主席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3.1参与公司重大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3.3.2监督公司行政部门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3.3.3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对公司重大隐患督促行政部门积极整改。

3.3.4及时将员工对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抱怨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给主管部门或公司行政领导。

3.4副总经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4.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3.4.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3.4.3监督公司行政部门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3.4.4落实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

3.4.5在协助编制科研、新产品实验计划和质量计划、评审和验证开发设计工作的同时,符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技术规程和标准,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时必须执行“三同时”、“五同时”。

3.4.7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四新”项目及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审批制度。

3.4.8在吸收国外产品和新技术时,对其安全环保方面的问题负责,即环保设备、设施的有效性负责。

3.4.9审核长远规划时应有考虑安全与环保规划。

3.5总经理助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5.1协助总经理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是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3.5.2负责按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本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协调和解决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体系运行情况。

3.5.3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管理评审和作为体系改进的依据。

3.5.4负责主持召开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非定期的会议和开展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分析研究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情况,解决有关的关键问题,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5.5负责在组织生产活动和召开生产调度会时,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布置调度、落实整改措施及资金的保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不违章指挥,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

3.5.6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执行。

3.5.7在审查经营预算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5.8组织公司的安全环保大检查,每月参加一次大检查,及时组织处理重大隐患。

3.5.9坚持“五同时”原则,实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一票否决,将安全环保工作的好、差纳入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3.5.10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本公司所发生的工伤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急性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落实,并制定整改措施。

3.5.11组织制定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

3.6各部部长及各处处长通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执行上级及本公司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室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责。

3.6.2自觉接受生产制造部安全设备处对安全、环保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对部室生产(工作)进行安全环保自查。

3.6.3每年应根据公司环境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组织制定本部室的环境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措施。

3.6.4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所接洽的外来人员进行公司的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制度、方针及体系要求等的教育,并督促其在我公司范围内遵守。

3.6.5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措施的培训和教育。

3.6.6组织贯彻执行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及体系文件中相关要求。

3.6.7处长应协助部长做好本单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7分厂厂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和本公司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对分厂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及管理负全责。

3.7.2组织建立健全分厂的各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领导和支持安全员开展工作,每月必须对分厂的管理台帐检查1-2次,并签署检查意见。

3.7.3接受生产制造部安全设备处对分厂安全环保工作的指导性领导,不得拒收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环保责任指标,制定分厂内部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3.7.4在生产工作中,坚持执行“五同时”,组织召开生产工作会议时,应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做到同时调度和落实,并作文字记录,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不违章指挥。

3.7.5分厂厂长每月应组织一次分厂内部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参加,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措施、人员、期限三落实的整改,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3.7.6负责组织对分厂员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按公司规定组织人员参加特种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教育,对未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或教育的员工,不得安排其上岗操作。

3.7.7组织制定有效措施,促使员工按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除分厂内的违章行为,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3.7.8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安全设备处、公司领导汇报,并组织好对现场的保护工作。

亲自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配合安全设备处将“四不放过”落到实处。

3.8分厂副厂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8.1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分厂厂长组织贯彻执行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及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协助制定分厂内部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8.2组织开展生产活动中,应认真执行“五同时”、“四不放过”。

3.8.3生产副厂长必须做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不违章指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亲自参加分厂每周的安全环保检查,并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人员落实的具体整改措施。

3.8.4协助分厂组织开展对员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必须针对生产实际、分厂实情、季节变化等具体内容开展。

3.8.5在提出设计、更改工艺规程、工位器具时,必须考虑安全环保和改善职工劳动强度的内容,严格执行“三同时”,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8.6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协助维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分厂厂长汇报,配合分厂及安全设备处将“四不放过”落到实处。

3.9生产制造部部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9.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执行。

3.9.2负责审核公司年度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及设备大修设备管理工作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3.9.3协助公司领导建立和完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定期组织召开(每月至少一次)公司的安全环保会议,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9.4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新、扩、改建、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规范和规定的项目,有权拒绝验收。

3.9.5在公司领导的指挥下负责组织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实施。

3.9.6组织对公司发生的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3.9.7负责督促检查对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维修保养。

3.9.8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和改善劳动条件,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生产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测定和分析。

3.9.9对新采购的设备、设施落实“三同时”要求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检修测试和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单位投入运行。

工装制造、管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较大工程要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规定。

3.9.10组织实施设备大修时,应确保有专人统一指挥,且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实施。

3.9.11在编制季、月、年度生产计划时把企业安全措施计划项目纳入计划,组织实施严格考核。

3.9.12合理安排,均衡生产,避免或尽量减少加班加点,确保职工的正常休息和身体健康。

3.9.13严格执行“五同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议,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当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时,应先组织进行整改后,方可进行生产。

3.10安全设备处处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10.1主管安全、环保、设备、能源的有关工作。

3.10.2负责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3.10.3负责组织公司各种形式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与考核,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制止其作业,必要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3.10.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发证工作。

3.10.5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信息、资料、报告和报表。

3.10.6配合消防管理部门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法令、指示,会同消防管理部门组织防火检查,协助制定防火措施;

3.10.7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3.10.8负责厂区道路交通安全及车辆的管理。

3.10.9组织对公司发生的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3.10.10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管理。

3.10.11负责组织制订设备大修设备管理工作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3.10.12负责组织对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维修保养,并将其纳入设备维修保养范围,进行各类机械、电器、动力设备安装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安全性评价标准要求。

3.10.13迁移或革新机器设备,应考虑迁移革新安全防护装置。

机器设备大修时,应将安全防护装置配齐装好。

3.10.14对动力安全设备运行负责。

3.10.15组织对全公司安全阀的周期校验,保证其安全可靠。

3.11技术发展部部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11.1执行3.6条款的有关内容。

3.11.2在设计、更改工艺规程时,必须考虑安全环保和改善职工劳动强度的内容,严格执行“三同时”,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11.3在进行工艺布局时,应考虑环境和职业健康方面的要求。

3.11.4对企业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

3.11.5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12人力资源处处处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12.1执行3.6条款的有关内容。

3.12.2教育职工、干部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内容之一。

3.12.3协助安全设备处做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竞赛活动。

3.12.4负责员工工伤事故的上报及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

3.12.5负责将员工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培训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教育工作的开展。

3.12.6负责组织员工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并对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13党政工作部部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13.1执行3.6条款的有关内容。

3.13.2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建立健全消防队伍(义务消防队),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各种记录台帐应准确完整。

3.13.3对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认真督促检查厂内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枪枝弹药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保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按规定进行考核。

3.13.4定期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有效性、完好性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3.13.5对厂内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场所的动火手续的审批负责。

3.13.6负责组织制订全厂要害部门的出入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13.7负责对火警、火灾事故、破坏性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

3.13.8按国家有关法规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女特殊保护的工作。

3.13.9必要时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章指挥和重大伤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的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3.13.10对上级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文件及时呈送总经理批阅并及时传递。

3.13.11建立健全小汽车的调派管理手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对行车安全负责。

3.13.12教育和督促团员、青年严格遵守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团员青年活动应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列入活动内容。

3.13.13负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3.13.14负责组织对全厂接毒工种、特殊工种的体检。

3.14财务部部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14.1执行3.6条款的有关内容。

3.14.2保证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资金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及合理使用。

3.14.3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各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竞赛活动。

3.14.4按照国家规定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

对不符合规定的用款有权拒付,并向总经理汇报。

3.14.5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保护纳入企业经营活动中去,对应实行而未实行“三同时”的工程项目经费应拒绝支付。

3.14.6凡签订在厂区内作业的经济承包合同,应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内容,无安全内容的不予审计。

3.14.7对全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分解、立项负责。

3.14.8监督检查财务及有关部门保证安措计划的资金及项目的按期完成,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3.15质量保证部部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15.1执行3.6条款的有关内容。

3.15.2在企业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时必须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列为内容。

3.15.3对公司使用和归口管理的仪器仪表试验设备进行检测校验管理,必须有定期的安全检查,在进行有危险的试验工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15.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由产品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分析和验证工作。

3.16技术改造处处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1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执行上级及本公司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规定。

3.16.2在设计、更改工艺规程时,必须考虑安全环保和改善职工劳动强度的内容,严格执行“三同时”,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16.3审查技改项目(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签订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督促各单位做好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

3.16.4对企业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

3.16.5组织有关人员对技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16.6参与技改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16.7组织编制长远规划时负责将安全环保措施纳入其中。

3.17安全员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17.1督促本单位员工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和纠正。

3.17.2业务上受安全设备处指导,参加安全设备处组织和召集的各种学习、培训及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完成安全设备处下达的有关工作。

3.17.3熟悉本单位的人员生产作业环境及设备、设施,负责对新进厂员工的分厂级安全教育,并督促工段(班组)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17.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自查、安全值班、隐患整改、危险作业审批、安全教育等台帐。

3.17.5参加安全设备处组织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例会及公司组织的专项安全环保检查,针对查出的隐患协助本单位领导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有效整改。

3.17.6协助本单位领导开展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自查工作,并做到对生产作业环境、危险场所(部位)进行安全日巡查。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督促特种设备、危险场所有关人员按安全检查表要求完成安全环保检查工作。

3.17.7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制止作业,并立即向单位领导或安全设备处报告,协助单位领导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区域。

3.17.8发现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真实向安全设备处及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3.18工段长(班组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18.1认真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工段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工段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3.18.2每天班前应对工段内员工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组织员工进行每日的班前安全检查,指导特种设备及危险作业场所岗位的员工按有关安全检查表开展日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工段无能力整改的应立即向分厂汇报。

3.18.3定期开展工段安全环保活动,并建立健全工段安全台帐。

3.18.4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应严格执行“五同时”,不违章指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工段的生产。

3.18.5负责对新进厂员工进行工段级(班组)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了解工段生产特点、设备、环境及人员情况。

3.18.6随时督促、检查、员工违章作业及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工段内的违章行为,对工段月度内连续两次出现违章行为负管理责任,对工段内出现人为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行为负管理责任。

3.18.7对保持工段的作业场地清洁、工位器具、工装整齐、通道畅通负全责,以消除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3.18.8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分厂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施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配合公司、分厂将“四不放过”工作落到实处。

3.19员工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19.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执行国家、公司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19.2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不得违章作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首先服从安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有权越级反映安全环保问题。

3.19.3认真参加公司开展的安全环保教育及培训活动,认真执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精心操作,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自己操作的设备,安全附件、工具量具等,不得随意开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19.4操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所操作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各种记录要准确、清楚、可靠,发现事故隐患能消除的应负责立即消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工段长汇报,正确分析和处理查出的事故隐患。

3.19.5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物件堆放整齐牢靠,不超高,保持通道畅通,搞好文明生产,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各种记录要准确、清楚、可靠。

3.19.6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参与抢救,迅速向工段长或分厂领导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会时,应实事求是的向调查人员讲述事故经过,开好事故分析会,做到“四不放过”。

3.19.7员工必须把参与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改善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行为视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之一。

4职能部室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4.1生产制造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4.1.1生产制造部为公司安全环保管理机构,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规定。

4.1.2组织制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规定,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执行,负责对各单位安全工作开展及执行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和单项考核。

4.1.3组织开展公司性月度安全大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项事故隐患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并督促其整改。

4.1.4组织召开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例会,分析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形势,制定月度安全工作重点。

4.1.5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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