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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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都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都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都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都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都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都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年底有公诉部,侦监部,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反贪污贿赂局,检务保障部,政治部,下坳、拉烈两个乡镇检察室,共9个部门,在职在编人数57人,聘用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都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885.3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事业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教育支出

四、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

 819.49

七、农林水支出

 75.99

本年收入合计

885.36

本年支出合计

 895.4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

 10.13

年末结转与结余

 0.01

收入总计

895.49

支出总计

 895.49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

收入决算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885.36

885.36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09.37 

809.37 

20404

 检察

809.37 

809.37 

2040401

行政运行 

809.37 

809.37 

213

 农林水支出

75.99 

75.99 

21305

 扶贫

75.99 

75.99 

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75.99 

75.99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三:

支出决算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895.48 

 576.15

319.33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19.49 

576.15 

243.34 

20404

 检察

819.49 

576.15 

243.34 

2040401

行政运行 

819.49 

576.15 

243.34 

 213

 农林水支出

75.99 

75.99 

 21305

 扶贫

75.99 

75.99 

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75.99 

75.99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885.3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19

3

三、教育支出

20

4

四、科学技术支出

21

5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2

6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

7

七、公共安全支出

24

819.49 

 819.49

8

八、农林水支出

25

75.99 

 75.99

9

……

26

10

……

27

11

28

本年收入合计

12

885.36 

本年支出合计

29

895.48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3

10.13 

年末结转和结余

30

0.0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4

10.13 

3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5

32

合计

16

895.49

合计

33

895.49 

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895.48 

576.15 

319.33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19.49

576.15 

243.34 

20404

 检察

819.49 

576.15 

243.34 

2040401

行政运行 

819.49 

576.15 

243.34 

 213

 农林水支出

75.99 

75.99 

 21305

 扶贫

75.99 

75.99 

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75.99

75.99

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

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383.17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83.11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5.57 

30101

基本工资

164.74 

30201

办公费

41.8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2

津贴补贴

174.00 

30202

印刷费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5.57 

30103

奖金

13.46 

30203

咨询费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0204

手续费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205

水费

14.43 

31006

大型修缮

30107

绩效工资

30206

电费

10.43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0207

邮电费

10.16 

31008

物资储备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208

取暖费

31009

土地补偿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96 

30209

物业管理费

31010

安置补助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30 

30211

差旅费

28.86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01

离休费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12

拆迁补偿

30302

退休费

30213

维修(护)费

5.00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3

退职(役)费

30214

租赁费

1.7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4

抚恤金

30215

会议费

16.7 

31020

产权参股

30305

生活补助

4.30 

30216

培训费

0.36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6

救济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1.46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307

医疗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30308

助学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402

事业单位补贴

30309

奖励金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403

财政贴息

30310

生产补贴

30226

劳务费

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311

住房公积金

30227

委托业务费

307

债务利息支出

30312

提租补贴

30228

工会经费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313

购房补贴

30229

福利费

0.39 

30707

国外债务付息

30314

采暖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1 

399

其他支出

30315

物业服务补贴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40.00 

39906

赠与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30 

人员经费合计

387.47 

公用经费合计

188.68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

万元

2016年度预算数

2016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

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

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1.28 

 0

18.48 

 0

 18.48

 2.8

5.97

 0

4.51 

0 

4.51

 1.46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单位:

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0 

0 

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0

 0

 0

20404

 检察

 0

 0

 0

2040401

行政运行 

 0

 0

 0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都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都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85.36万元。

2015年总收入计800.44万元,增加84.92万元,增长10.61%。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85.3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800.44万元,增加84.92万元,增长10.61%,增长原因是人员增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增加及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项目等投资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015年事业收入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015年经营收入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4.上年结转和结余10.1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95.48万元。

2015年总支出计800.44万元,增加95.04万元,增长11.87%。

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895.48万元:

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83.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7万元;项目支出319.33万元。

2015年公共安全支出(类)800.44万元:

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475.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9.56万元。

增长原因是人员增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增加及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项目等投资增加。

2.年末结转和结余0.0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检察院2016年度公共安全支出(类)895.4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76.1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83.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7万元;项目支出319.33万元。

2015年公共安全支出(类)800.44万元:

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475.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9.56万元。

增长原因是人员增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增加及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项目等投资增加。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检察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6.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7.47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164.74万元、津贴补贴174万元、奖金13.4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0万元。

公用经费188.68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41.80万元、水费14.43万元、电费10.43万元、邮电费10.16万元、差旅费28.86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1.7万元、会议费16.70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1.46万元、福利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7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3.55万元,减少17.4万元,降低2.93%,降低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5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总数为5.9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下降11.84万元,下降198.32%;比年初预算数下降15.31万元,下降256.44%。

两项下降原因为:

一是车辆使用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也相对减少;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次数;三是做好预算管理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1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51万元。

比2015年下降11.37万元,下降252.10%。

比预算减少4.1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外出办案、机要案件送达、及其他公务运行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下降原因主要是车辆使用减少,鼓励干警出差自行乘坐交通工具。

2016年,都安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51万元,平均每辆0.5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46万元,比2015年下降0.47万元,下降32.19%。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5次,30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比预算减少0.54万元,减少原因例行节约原则,接待次数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5.48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95.04元,增长10.61%。

主要原因是:

人员工资有所提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增加及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项目等投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项目名称:

检察院干警加班补助)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9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按干警实际加班给予补助,能较好的完成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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