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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存在与保护调研报告.docx

古建筑存在与保护调研报告

 

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拓调研之风,构新农风貌”

——古建筑保护的调研

 

调研时间:

2010.07.07---2009.07.10

调研人员:

杨敏范凯伦刘思阳

完稿时间:

2010.09.05

 

●序···············································(3)

●龙游溪口地方民居建筑的存在与发展

一.龙游溪口古民居建筑的发展背景···················(4)

1.建筑概念··································(4)

2.建筑的发展形成····························(4)

3.地区古民居的发展背景······················(4)

4.我们的相关认知····························(6)

二.龙游溪口古民居建筑的存在现状····················(7)

1.古民居的主要特点··························(7)

2.民居的结构形式····························(9)

3.民居的材料形式····························(11)

4.民居的艺术形式····························(14)

5.古建筑现状分析····························(17)

三.古民居建筑保护形式的探讨和对比··············(18)

1.民居建筑的保护形式·······················(18)

2.地方保护典型案例·························(22)

四.龙游溪口古民居建筑的存在现状及保护的建议··(25)

●结束语············································(29)

●附录一···········································(30)

●附录二···········································(33)

龙游古建筑的生存现状与保护

杨敏范凯伦刘思阳(浙江工业大学建工学院310014)

浙江工业大学“励志风”赴衢州暑期社会实践队

2010年7月7日至7月10日期间,我们作为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暑假社会实践队的成员,一行11人前往龙游地区,对当地古建筑做了相关调研。

走访的对象主要是溪口镇及其附近村落。

此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走访龙游溪口地方的相关部门和村镇乡社,了解当地古建的一些存在现状和保护措施,将它与其他地方古建筑的保护形式作出了相应比较,以此来探讨这些古建筑的生存与保护。

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我们希望探索出一条龙游溪口古建筑保护的合理道路,能引起当地相关部门和广大村名的重视,改进改善现有状况,使古建筑宝贵的文化遗产传承下来,政府能完善古建筑保护的手段,使古民居建筑为带动当地经济和了解当地传统文化做出贡献!

一龙游溪口古民居建筑的发展背景

在针对龙游溪口地区的古建筑(主要以民居为主)作出相应的剖析之前,首先有必要对于民居的形成有简单的认识,并且对于龙游地区民居的形成、发展背景有一定了解。

1民居建筑的概念

“民居”一词,最早来自《周礼》,是相对于皇居而言的,统指皇帝以外庶民百姓的住宅,其中包括达官贵人们的府第院宅。

20世纪40年代,中国建筑史学家刘敦桢首次把民居建筑作为一种类型提出来。

文中所研究的民居建筑是指我国传统居民住宅形式,是最原始、传统的建筑类型,既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又具有一定的营造手法,同时能够遵循美的规律,传达建筑文化的艺术性。

2民居建筑的发展形成

我国古代众多建筑类型种,住宅建筑可以说是伴随着人类出现而产生的最早的建筑类型。

据考证,原始社会主要有两大类建筑类别,分别为巢居和穴居,而他们都属于住宅建筑,也就是说原始社会的两大建筑类型都属于住宅建筑类型。

原始社会之后,自奴隶社会开始,有了阶级,建筑也就逐渐产生了不同的新的类型,住宅建筑便逐渐被冠以“民居”之名,成为我国古建筑中有别于其它建筑类型的固定建筑类型之一。

民居在我国古代各种建筑类型中是最为简陋的一种,且材料简单、体量较小、搭建随意不讲究,在宫殿、陵墓、庙宇等类型的建筑中有很多应用。

3龙游溪口地区古民居的发展背景

地理:

龙游溪口镇位于龙游县城以南23公里,历史悠久,自然环境得天独厚,是龙游南部山区经济、文化中心。

这里民风淳朴、山清水秀,空气质量为全年Ⅰ级。

溪口镇交通便捷,区域优势明显,是浙西地区及闽、皖、赣等邻近诸省市通行浙东南地区的咽喉之处。

是个有几百年历史的商埠,浙西南山区的竹木材及制品经溪口集散。

历史:

龙游历史悠久,春秋时期建有"姑篾"古国,至今已有2200多年的建县历史,是浙江省历史上最早建县的13个县之一。

源远流长的历史,留下了丰厚的文化积淀,境内有国家、省、市三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多处。

人文:

龙游英才辈出,素有"儒风甲于一郡"之誉,由于交通上的便利和经济上的发展,其历史上多出官宦商贾。

龙游民间很早就有比较浓厚的经商意识,龙游商帮曾是明清时期全国十大商帮之一,是唯一以县域命名的商帮,有"遍地龙游"之美誉。

也正是因为他们巨大的财富,才营造出龙游地区独特的古建筑群落。

习俗:

旧志中多有画家记载,如祝次仲、劳景贤、姜载、余可大、余恩铹、余福博等,自宋以降代有名家。

民国时期,余绍宋,海内外著名书画家、书画理论家,唐作沛、吴南章、劳泰来也各有所长,时称龙游“四画家”。

抗战期间余绍宋避居休尘,“四画家”过从甚密,在他们倡导下,一时去上海美专求学者10余人,画坛新秀颇多。

1944年5月20日,县内举行首次版画展览。

建国后,文艺创作仍以美术创作最活跃。

除此之外,刺绣、剪纸、木雕、砖雕、竹编等民间工艺美术源远流长,应用广泛。

也成为古建筑装饰的重要组成部分。

4我们的相关认知

我们于2010年7月7日至7月10日期间分别走访了溪口镇中心小学,溪口镇人民镇府,溪口镇枫林村、庙下乡、毛连里村等各村的当地政府以及所在地的当地居(村)民,从这些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士的访谈当中,我们对当地的古建筑有了大致的了解。

古建筑的传承和保护离不开其地理、历史、文化、习俗等的发展,其生存现状也和当地领导部门、当地居民的重视程度和相应举措有着密切联系。

据我们了解,当地领导部门尽管出台了相关政策,可是仍然无法较好的解决古建筑保护的问题。

对于这些情况,我们作出了相应的猜测,其原因可能在于:

1.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普遍偏低,有些农户仍然住在年岁已久的老民居建筑中,不但对自身生命安全有所威胁,同时也是对古建筑的损伤。

政府部门缺少对他们经济和住房方面的补助,导致他们对于古建保护的意识薄弱;

2.时代发展,地价昂贵,保护维修那些年久失修的古建筑,在经济上给政府带来很大的压力;

3.政府或领导并未十分重视,或者只注重了表面,并未深入了解实情;

4.地方经济等其他一定条件的制约等。

二龙游溪口古民居建筑的存在现状

在对龙游溪口古民居的资料收集的过程中,对民居的基本形式形态有了初步的感性认识,又通过实地考察庙下乡古街道华岗故居及有百年历史的严家祠堂,对其的古建筑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讨论,探索一条古建筑保护的切实有效之路。

1龙游溪口地区古民居的主要特点

1)院落组合。

溪口地区的古建筑主要集中的是从明清至民国的古建筑,让人领略中国古代含蓄,朴实,典雅的建筑美。

民居建筑的最主要的目的是满足人们日常居住与生活的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也适当地追求舒适性。

并且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住房的舒适性和其它精神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种对于内向性的追求,促使民居建筑使用院落围合的形式。

如清朝咸丰年间的龚式民居,建筑外低内高,两进各有一个“触地通天”的天井(见上图1-1),体现了江南士大夫“天人合一”的理念,同时也起到了采光、通风和汇集、排泄雨水的作用。

在天井处大都设一水缸,用于蓄积雨水,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说法,但在其四周也设置有比较合理的排水系统(见图2-2)。

2)对称与均衡。

民居建筑的主体有一个显著的中轴线,主体房屋沿着中轴线前后建置,而其它附属用房则建在轴线建筑的两侧,并且要建为有对称的形式,即使在形象上不能完全一样,也要取得均衡之势。

从建筑本身的形象、形式和功能上的要求决定了龙游溪口地区古民居建筑具有以上两个建筑特点;而从精神层面上讲,这种中轴对称与均衡、院落围合等,恰恰符合并适应我国古代社会的宗法制度和礼教。

中央为尊、尊卑有序,讲究的是封建等级,而四面围合的向心性,这是我国古代人们对于内外有别、亲疏远近在住宅上的分明表现。

所以在民居苑的这些典型民居建筑中,我们也发现了建筑外低内高,前开后私的构筑特点。

 

2龙游溪口地区民居的结构形式

龙游溪口的古建筑,采用了多种建筑结构形式。

比如其中华岗故居,它用很薄的方砖砌成空心外墙,内部全部用木材构筑,梁架全是卯结构(两个不同构件的结合处,一段做成榫头,另一端做成卯眼,把榫头插入卯眼里),不需要一个钉子,却结合的异常牢固,这种木材建筑取材于当地,施工速度很快,能充分展示主人与工匠们的智慧。

另外在溪口庙下乡庙下村尚存的大量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徽派古建筑有40多座。

村落布局结构清楚,巷道纵横,错落有致,全村形成了一个变化丰富而统一的整体。

厅堂以民居型为主,质量高、结构独特,各种建筑的木雕、砖雕、石雕工艺较为精湛。

(见图3-3)

高墙封闭,马头翘角,黑瓦白墙的徽式建筑(图3-3)

3龙游溪口地区民居的材料形式

民居建筑的材料最大的特点便是经济,而其另一个特点则是与“经济性”密切相关的因地制宜。

毕竟普通百姓的经济水平较低,建房大多只能利用当地所生木材料、生土、野草。

建成木架、土墙、草顶的房屋。

由于材料的特性,民居建造体现出了方便、经济、省时、省力的特点,同时又因此表现出自然质朴的风格和特色。

在当地古建筑里见到最多的材质大概就是木材,木材取于当地,方便快捷。

木材料在传统民居建筑中,首先是作为民居的构架出现的,包括柱、梁、枋、檩、椽以及斗拱等众多构件的建筑骨架。

作为骨架,木构架的使用主要在于它的功能性、实用性,对其支撑的建筑具有固定、联合作用,特别是对处于最上部的屋顶具有承托作用。

木构造建筑最大的优点是冬暖夏凉,自重轻,易于搬运,施工容易,工期短。

除此之外,木材料在居民中的运用主要是内外檐的装修,包括门、窗、栏杆、室内隔断等(见左图4-4)。

并且木构造具有良好的伸缩性、易于雕琢性,也有很强的稳固性。

建筑木纹优美,在龙游溪口庙下乡,所有的梁架都布满了高浮雕、透雕的图案,充分展示了当地的民俗文化,栩栩如生,精美绝伦。

木材料其中应用的最主要的一部分。

除此之外,龙游溪口古建筑中也有对于草石材料和砖瓦材料的应用。

 

4龙游溪口地区民居的艺术形式

在龙游溪口地区古民居中,这些古建筑的装饰和装修非常精致,这恰恰反映了人们已经从仅仅追求住房的使用功能渐渐到追求更大的舒适性和某些精神层面的更高要求的转变。

外观朴素几乎是所有民居的共有的特色,但在内部的装修装饰上,则并非所有民居都如外观一样平淡朴素,有些民居中的装饰装修是非常精美的,特别是现今留传下来的一些明清商贾、官僚住宅中,房屋的装饰装修都非常讲究。

在游览了溪口镇及庙下村当地一些年代较老的建筑中,我们发现其中的门、窗、隔断、栏杆等装修特别丰富,石雕、砖雕、木雕等雕刻以及彩绘、泥塑等装饰手法多种多样,精致绝妙(见图8-8)。

木雕、石雕、砖雕艺术能充分利用制作条件及物质材料,善于处理原料本色,使其较自然地融入建筑物整体中。

“三雕”艺术涉及的题材较广泛,包括人物、花鸟、山水、走兽、八宝、博古、几何形体、文字等方面。

雕刻艺人们以生活为基础,在大自然和生活中自接选取熟悉的形象和题材,根据创作的需要加以变化,不拘手段地表达寓意,以想象为主要前提,将自然中的多种形象进行提炼、夸张和修饰,如将传说中的龙、凤、麒麟等大自然中的山水和树木等;花卉中各种花的纹样及连续图案;民俗题材中的喜字、寿字、万字、八节、回纹以及人物题材中的力士、仙佛、罗汉等形象赋予美好的、吉祥的寓意。

这些雕刻主要用于门、窗、隔断等内外檐装修中,但他们在民居建筑的其他位置也有一定的使用,比如,柱础部位、柱梁交接处的雀替或斜撑上、大门前的抱鼓石上、内外梁枋上、各类常处于人们视线易及的墙壁上,以及一些地区民居大门的门楼上(见上图9-9)。

泥塑和陶塑则大多用在屋脊位置,包括正脊两端的鳖鱼、正脊上部立置的各类小兽、正脊两面的人物场景等。

而彩绘则大多绘于内外檐的梁枋上(见下图10-10)。

在这些民居建筑中,一些木雕斜撑雕刻有蝙蝠、寿星、梅花鹿等,象征着福禄寿三星,喻意吉祥美好(见下图11-11)。

而这些雕刻精美的斜撑,在充当建筑结构支撑构件的同时,也成为了精美绝伦的艺术作品。

 

5龙游古建筑现状分析

龙游溪口地区民居建筑是劳动人民创造、遗留下来的民族文化艺术的结晶。

这里古民居建筑的规划思想、建筑布局及结构特点,不仅对现代建筑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而且对发展龙游县甚至衢州市的旅游业有着特殊的促进作用。

古建筑独特的艺术形式是一份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但是目前来看,这份精美的遗产正面临着被破坏,正在慢慢从我们的视线里流失。

如何提高全民对文化遗产的重视,保护和利用目前的有效资源,发挥古民居的社会效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在我们的走访考察过程中,我们确实证实了一些我们对于古建筑保护难于下手初步的猜测,与此同时,也发现一些新的问题:

1)居民无处反应住房(古民居)情况,或者在反映情况后不能得到及时高效的解决;

2)居民对于生活、居住条件的需求始终放在首位,但往往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他们的居住条件重视程度过少,以至于这些居民过多追求住房需求而忽略了古建的保护;

3)相关条例未落到实处,经济保障不严密,屋主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对房屋进行修缮,致使古建筑的修葺未达到原有要求,最后可能由于各种条件变成危房不得不拆除;

4)古建筑保护措施匮乏,保护手段欠合理。

对于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力度较弱,在居民心中未形成相应的保护意识。

5)政府机关对古建筑保护的带头工作和宣传工作尚不到位。

三民居建筑保护形式的探讨和对比

1民居建筑的保护形式

保护原则:

应严格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不改变原状”的原则,系指不改变始建或历代重修、重建的原状。

修缮时应按照建筑物的法式特征、材料质地、风格手法及文献或碑刻、题铭的记载,鉴别现存建筑物的年代和始建或重修、重建时的历史遗构,拟定按照现存法式特征、构造特点进行修缮或采取保护性措施;或按照现存的历代遗存,复原到一定历史时期的法式特征、风格手法、构造特点和材料质地等,进行修缮。

古建筑修缮手法,依工程性质,可分为以下五类:

1)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

保养维护工程,系指不改变文物的现存结构、材料质地、外貌、装饰、色彩等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护,如屋顶除草勾抹;局部揭瓦补漏;梁柱、墙壁等的简易支顶加固;庭院整顿清理、室内外排水疏导等小型工程。

此类工程应由管理或使用单位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作为经常性工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2)抢险加固工程。

抢险加固工程,系指建筑物、石窟岩壁以及壁画、造像、石刻等发生危及文物安全的险情时所进行的抢救性措施,诸如支顶、牵拉、堵挡、加固等抢救性措施。

此类工程须在技术检查的基础上制定抢险加固方案,上报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报时,须补报备案。

3)重点修缮。

重点修缮、局部复原工程,系指对文物进行较大规模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工程。

此类工程必须事先做好勘查测绘、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科学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工程设计必须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并提出《修缮、复原工程申请书》报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方得进行施工。

4)局部复原工程。

事先做好勘查测绘、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科学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工程设计必须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并提出《修缮、复原工程申请书》报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方得进行施工。

5)保护性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

保护性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的安全设施。

诸如排水防洪的堤坝、防水房、亭、新加窟檐等。

凡此类构筑物或建筑物,须与文物及环境风貌相协调,不可喧宾夺主。

对于文物本身和其周围的历史残迹,必须严加保护,不可因附加安全措施而遭受损坏。

附加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报请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2其它地方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

在古建筑的保护手段上,有一种“仿古”式保护,仿古建筑除了本身的建筑意义以外,更是对其所仿的“真古”建筑最直接的保护。

如自从谢晋导演在浙江横店的八面山脚下建成了电影鸦片战争的拍摄基地。

自那以后,十年来,横店人相继建造了大智寺,秦皇宫,清明上河图,明清宫苑等一批仿古建筑,初步建成了中国规模宏大的古建筑群,成了中国历代朝代建筑的集大成之所(见下图14-14)。

仿古建筑本身也是建筑的一种,所使用的建筑符号具有鲜明的强烈的中国古建筑语言特色,横店影视城的仿古式古建筑群不但满足了影视拍摄的需要,同时满足了广大游客欣赏古建筑文化艺术的要求。

这种保护方式不但在客观上保护了像故宫这样的堪称国宝的古建筑,同时

也有效促进了旅游经济的发展。

国家给横店影视城以4A级影视旅游拍摄基地的荣誉,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横店影视城这种‘仿古’式古建筑保护艺术形式的充分肯定。

并且在这种“仿古”的过程中,还锻炼,培养了一支古建筑设计,施工人才,从而使古建筑文化艺术在传承上得到了根本的保障。

案例二:

在杭州地区,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并没有采取“仿古”式建筑,有别于横店这种保护手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杭州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不仅在新湖滨和湖西、北山路景区改造中保护和修复了一大批历史建筑,而且先后颁布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一系列文件,目前还制定出台了《杭州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作为进一步依法保护这些历史文化资源的依据。

在具体的保护过程中,相关部门也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保护工作存在着只重文物不重街区,只重点不重面,只重部分不重全面的现象,部分历史建筑的被破坏、拆迁、疏于管理等现象依然存在;相对于中央、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一些城区和部门对保护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保护意识淡薄,只重收益不重保护;社会上文物保护呼吁者多,而真正参与者少,文物管理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谁使用谁保护”的观念难入人心,居住其间的使用者往往只适用而不保护,有些甚至为改善生活条件而造成部分破坏。

杭州市的相关领导部门注重制度的可实施性,注重总结分析现状,对于古建筑保护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案例三:

在北京,对于故宫这样的文物建筑,则又有与之相适应的保护条理和保护措施。

文物局工作人员为了更全面地保护老北京特色的城区专门制定了多套草案,设定相应的保护缓冲区,并在缓冲区内对建筑高度有一定的限制。

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草案得到了北京市民的大力支持和理解,也有市民提出合理建议,呼吁故宫缓冲区危房改造不要破坏原有风貌。

市文物局负责人表示,在最大限度保持故宫周围历史原貌的同时,故宫缓冲区的划定还考虑到区域内建筑的高度、尺度和街巷格局应与故宫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在故宫三大殿平台等主要参观区域,尽量减少观众目力所及范围内不协调的建筑(见图15-15)。

一旦确定故宫缓冲区,区内将严格保持传统风貌,保护历史的真实性。

同时,文物和规划部门将对缓冲区实行分类保护。

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将逐步整治,使其在规模、建筑形式、色彩等方面与传统风貌一致。

缓冲区内的改造工程,将改变以开发商为主、大拆大改的方式,胡同、四合院原则上不得成片拆除,主要街巷原则上也不再继续加宽。

北京市文物局也表示:

设立缓冲区不是说不能搞建设,而是通过具体的要求来规范建筑的高度、外观、颜色等,核心就是不影响世界遗产的历史风景景观,皇城内限高3米,颜色以灰色调为主,体现传统特色。

皇城的缓冲区建筑限高9米,外观建设细定,比如空调和装饰建筑都有要求,原则是新建筑不能影响大家观赏遗产的视线和视觉。

专家说法:

故宫缓冲区提供遗产保护案例。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曾主持起草1982年《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著名文物专家谢辰生表示,故宫缓冲区的建立为国内其他世界遗产和重要文物的保护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案例。

四龙游溪口古民居建筑的存在现状及保护的建议

在龙游溪口地区实地考察和走访期间,古民居建筑展现的除了作为物质遗产的重要意义之外,更展现出一种隐藏其后的文化内涵,他以一种历史的姿态展现出来民族的文化魅力。

与此同时,也让来访人员切身感受到这些古民居建筑的存在与发展是十分艰难的。

存在形式的多样化使其更易受到来自自然和人为等破坏,这一现状值得我们深思,也应当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

如何减小当前古建筑的损坏速度,如何尽可能的扩大古建筑保护的范围和力度,如何提高民众对古建筑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成了当务之急。

通过我们的观察和了解咨询,以下是我们对于古民居建筑存在现状和发展形势提出的几点建议。

 

1.依靠丰富的媒介系统普及当地悠久的文化

在前往龙游当地之前,工作人员一直在搜寻当地的相关资料,特别是通过图书馆,网络,咨询老师等途径关注龙游溪口等地方古建的动态,但相关资料贫乏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与龙游当地政府向外界普及当地的文化力度不足有关,封闭的文化要想获得经济效益肯定有很大的困难,在我们的实地参观中发现,庙下村古街道等古民建地区很有参观和研究的价值,但是当地政府似乎重视力度不够,没有向社会大众很好的宣传。

2.权威的专家指导定期的专人负责

溪口地区村落中的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子里的很多支撑结构都已经被虫蛀空或是因自然因素影响导致建筑结构不稳定,但是相关部门和部分居民至今对此置之不理,即使有所举措,其保护方法也不能很好的杜绝结构不稳定的问题。

我们建议民居苑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定期邀请国内外著名的古建筑保护专家,引进一流的保护措施,对当地古建筑的保护提出建设性的宝贵意见并付诸行动。

3.明确的分工管辖制度高效的解决措施手段

古建筑保护这块涉及的部门过多过杂,没有明确的分工管辖,使得居民无处反应情况或者在反映真实情况之后,不能得到及时高效的解决措施。

所以,明确的分工管辖,高效的解决措施对于当地居民生活保障及古建筑的保护都是十分有利的。

4.重视村民生活保障提高古建保护意识

居民对于生活、居住条件的需求始终放在首位,只有满足了这种要求他们才能更近一步去提高保护古建筑的意识。

对于村民来说,那些古建筑首先是他们居住的家园,然后才是文化遗产。

所以要加强对他们生活保障的力度才能切实地让他们更好地保护居住的环境。

5.加强管理力度注重古建修复

相关条例未落到实处,经济保障不严密,屋主没有经济实力或者他们不愿意自己掏钱对房屋条件进行改善,致使古建筑的修葺未达到原有要求,最后可能由于各种条件变成危房不得不拆除。

我们针对古民居建筑的保护形式,也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这些建议需要当地领导部门和所有村民的共同重视: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重视古村落民居的保护。

古村落民居是指至今仍然保持着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民居遗址。

从人文景观的角度来看,透过古村落,可以了解到内容极为丰富的山村历史文化。

因此,作为风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古村落更有其特殊的现实意义。

2.增加投入、加大保护力度。

保护古村落建筑,必须加大经费的投入。

龙游古村落建筑分布广,建筑年代久,又因一些人为破坏,许多建筑已经破旧不堪,如不及时进行抢救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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