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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流程详细共50页

房地产开发流程(详细)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0、办理企业登记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

  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18、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第四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19、签订征地协议

  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26、办理冻结户口

  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28、办理农转工工作

  29、办理农转居工作

  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32、征地结案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第五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2、办理拆迁申请

  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6、办理户口冻结

  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

  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17、招标准备

  18、招标通告

  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27、评标、决标

  28、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32、建设工程监理

  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35、办理开工前审计

  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

  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50、竣工统计登记

  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52、办理产权登记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

1、三通一平费

  2、自来水厂建设费

  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4、供热厂建设费

  5、煤气厂建设费

  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

  7、地下热水资源费

  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

  9、开发管理费

  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

  11、建筑行业管理费

  12、绿化建设费

  13、公园建设费

  14、绿化补偿费

  15、路灯维护费

  16、环卫设施费

  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

  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

  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

  20、建安工程费

  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

  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

  23、质量管理监督费

  24、竣工图费

  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27、工程监理费

  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

  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

  30、超计划用水加价

  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

  32、占道费

  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七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的销售

  1、办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选定中介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3、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4、签订正式买卖契约

5、办理签约公证

  6、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公证

  7、办理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

  8、外销商品房转让登记

  9、外销商品房抵押登记

  10、楼宇交付入住手续

  1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的销售

  12、提交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证明

  13、签署预售内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14、办理《内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15、销售项目备案

  16、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销售

  17、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18、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契约

  19、办理预售登记

  20、办理转让登记

  2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22、楼宇交付入住

  23、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24、办理产权立契过户手续

三、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综合管理

  25、房屋出租权的确认

  26、申请房屋租赁许可证

  27、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承租协议

  28、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29、租赁房屋的转租

  30、房屋租赁关系的终止

四、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专项(外地来京人员)管理

  31、房屋出租权的确认

  32、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33、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34、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35、租赁双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五、北京市房地产的抵押

  36、抵押权的设定

  37、签订抵押合同

  38、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39、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40、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契税

  6、土地增值税

  7、企业所得税

  8、个人所得税

  9、房产税

  10、城市房地产税

  11、房屋产权登记费

  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

  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

  15、房屋买卖登记费

  16、房屋买卖手续费

  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

  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

  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

  20、房屋租赁登记费

  21、房屋估价手续费

  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

  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第八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程序

  1、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

  2、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居住小区的物业接管综合验收

  4、物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核准

  5、安排签订管理公约

  6、制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7、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8、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税费

  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启动经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3、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

  4、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

  5、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

  6、供暖费

房地产开发流程详细

(一)

2009年09月25日星期五上午09:

36

目录

第一章:

项目决策阶段

第二章:

前期准备阶段

一、获取土地使用权

二、征地拆迁,申办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规划设计

四、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申请招标,办理招标投标手续,确定勘察

五、申办《施工许可证》

六、招标

第三章:

工程建设阶段

1、施工用水

电及通讯线路接通,保证施工需要

2、施工场地平整,达到施工条件

3、施工通道疏通,满足施工运输条件

4、施工图纸及施工资料准备

5、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的准备

6、临时用地或临时占道手续办理

7、施工许可批文及办理开工手续

8、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

9、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10、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1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协调

第四章:

项目销售阶段

一、申办《销售许可证》

二、商品房销售及按揭办理

一、申请竣工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三、进行权属登记,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四、物业移交

第五章:

交付使用阶段

从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程序上讲,房地产开发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建设阶段、销售阶段和交付使用阶段。

第一章:

项目决策阶段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初步立项后,转由企业战略发展研究室进行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可行性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概况;

(2)开发项目用地的现场调查及动迁安置;(3)市场分析和建设规模的确定;(4)规划设计影响和环境保护;(5)资源供给及资本运作方案;(6)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7)项目开发模式、组织机构、岗位需求、管理费用的研究;(8)开发建设节点计划;(9)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10)结论及建议。

2、可行性研究小组成员知识组成:

经济师、市场分析专家、房地产专家、建筑工程专家、财会师及律师。

3、可行性研究的工作阶段

1)投资机会研究。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投资项目主要是土地进行初步摸底和意向性谈判,并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即在一定的地区和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的调查预测为基础,寻找最有利的投资机会。

   投资机会研究相当粗略,主要依靠笼统的估计而不是依靠详细的分析。

如果机会研究认为可行的,就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2)初步可行性研究,亦称“预可行性研究”。

在机会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建设的可能性与潜在效益进行论证分析。

3)详细可行性研究,即通常所说的可行性研究。

详细可行性研究是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基础,是在分析项目在技术上、财务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后作出投资与否决策的关键步骤。

4)项目的评估和决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项目及重要的小型项目,必须经有权审批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

未经评估的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更不准组织建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4、可行性研究步骤

可行性研究按5个步骤进行:

(1)项目公司接受委托或集团公司董事会立项;

(2)调查研究;(3)方案选择与优化;(4)财务评价和经济评价;(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批准正式立项,项目进入前期开发阶段。

第二章:

前期准备阶段

一、获取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

1)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

2)旧城改造取得中标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3)转让取得;

4)出让方式取得(招标、拍卖、协议出让三种方式);

5)联合开发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后取得;

6)通过司法裁决取得;

7)通过兼并、收购等股权重组方式取得。

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方式

出让方式是指政府作为国有土地的代表以什么形式或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三种:

协议、招标、拍卖。

协议出让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的这样一种出让方式。

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地段土地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即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出让方式。

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不仅要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且要明确投标的效力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限内应负的责任等。

拍卖又称竞投,有些地方也叫“拍让”。

它是指由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所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建设用地凡属于营利性的商品房开发、旅游、商业、娱乐等用途的,必须通过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然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到建管处办理建筑方案报建手续,至地籍处办理土地证登记手续。

属协议出让的,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转让批文;

2)开发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

3)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属存量用地的,应提供原土地使用者土地权源资料。

4)1:

2000地形图2份;

5)加盖了“权属已审核”的宗地图、地籍图各3份

6)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明;

9)土地登记委托书。

土地主管部门

(1)土地使用权出让

房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远郊区、县房地局负责办理不足1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划拨土地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2)土地使用权划拨

房地局负责办理10亩以上(含10亩)的城镇建设用地的划拨手续。

区、县房地局负责办理10亩以下的城镇建设用地的划拨手续。

(3)征用土地

(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由政府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征用耕地3亩以上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上2000亩以下,由人民政府批准。

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4)地价评估

市房地局负责城近郊区、县土地出让和转让划拨土地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地价评估工作及评估报告的审查、地价审核和报批工作

招标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程序

(1)用地者见到招标公告后到指定地点索取招标文件。

(2)用地者到市或区、县房地局或其它部门了解情况,进行咨询,并到出让地块实地勘察,搜集资料。

(3)用地者进行投资分析。

(4)到指定地点办理投资登记,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5)用地者填写投标书寄给指定方进行投标。

(6)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市或区、县房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支付总地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定金。

(7)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余款。

付清40%地价款后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付清全部地价后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请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拍卖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程序

(1)用地者见到拍卖公告到指定地点索取拍卖文件。

(2)用地者到市或区、县房地局或其它部门了解情况,进行咨询,并到出让地块实地勘察,搜集资料。

(3)用地者进行投资分析。

(4)到指定地点办理竞投登记,提交企业工商执照、法人资格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并按规定缴纳竞投保证金。

(5)用地者到指定地点领取竞叫牌。

(6)用地者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投。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市或区、县房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总地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定金。

(8)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余款。

付清40%地价款后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付清全部地价款向市或区、县房地局申领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属经营性开发用地的,开发商通过招标、挂牌、竞买或协议出让程序取得《成交确认书》。

凭此书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进行土地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征地拆迁,申办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是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原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部分进行拆除重建,使城市的整体功能得到改善和提高。

1、拆迁方式:

1)政府组织拆迁:

主要指通过批租、旧城改造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涉及拆迁

2)拆迁人自行拆迁:

这是大型房地产公司常用模式,但要申请拆迁许可证。

3)拆迁人委托拆迁:

适用开发商缺乏拆迁经验时委托专门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单位进行。

2、拆迁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拆建,如危旧房改造;

(2)城市功能、用地布局和空间结构的调整,如居住区、商业区、车站、生活服务设施等公共建筑的建设和改造;(3)环境治理,如扩展绿地、治理污染工程等。

因此,城市房屋拆迁是伴随着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的,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旧城改造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处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

3、申办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填写《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表》一式五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决定书)

5)拆迁代办单位和评估机构资料。

6)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拆迁红线范围内房屋面积、户数、性质、用途等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期限;还建方式及还建期限;产权清晰的安置用房证明;拆迁补偿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额度。

7)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根据《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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