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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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
设备租赁合同3篇
设备租赁合同篇1
设备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租金按月计算。
设备租赁费每月按(型号)元/台计算,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则租赁费包括司机及指挥工工资,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支付方式:
3、支付期限:
第二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第三条租赁期限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收取保证金前支付。
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无息返还甲方。
第五条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
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时,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小时内达到现场维修。
乙方自接到通知起小时内未能修复的,自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
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每月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
。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甲方应当为机械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设备的安全。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交底,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组织租赁、安拆、监理单位对设备验收后,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
7、负责配备设备使用中所需的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提供工地宿舍,作为设备常用配件及司机休息之用。
8、甲方应当按机械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
2、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设备的完好性。
3、设备配置的附件(如基础预埋件、附着预埋件、标准节、附墙装置、电缆、钢丝绳等)应安全可靠并满足使用要求。
4、在设备进场前,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含电路图)、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负责提供设备司机_________名/台,指挥工_______名/台。
进场前,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若出现司机、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
若由此造成的事故或后果,由乙方承担。
6、按合同约定负责设备在租赁期间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月定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不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巡检,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7、负责设备在各种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处罚相关费用。
8、负责按三相五线制配置设备专用开关箱至设备间的电缆线,并满足最终高度要求。
设备安装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预埋件、整机和标准节;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预埋件、附墙装置(含撑杆)和标准节。
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10、乙方的设备应符合环保的要求,并尽可能选用低噪音和能耗小的设备。
第七条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负责做好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甲方负责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5、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对司机、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货物不超载,且放置、绑扎符合安全要
6、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乙方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7、在对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8、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9、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异常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设备租赁合同篇2 湖北帝豪陶瓷有限公司
财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租赁事项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租标的物
1.1甲方将位于甲方公司院内的陶瓷生产线设备及相应的土地、厂房和配套设施(以下统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1.2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仅限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1.3本合同项下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在租赁期间由乙方全权管理、使用。
1.4乙方无权对甲方租赁物及乙方在租赁期间新增的厂房、设备等以抵押的方式向银行或其他单位、个人借贷,无权单方转租、处置租赁物。
乙方如有特别需要用租赁物作短期抵押融资的,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作补充协议。
1.5甲方将各生产线库存的产成品交由乙方代销,乙方每月按实际销售货款扣除%的销售费用后将货款返回给甲方,甲方也可以自己销售;甲方所剩下的原材料由乙方按成本价收
购,原材料款由乙方按个月分批付给甲方;甲方所剩下的五金配件由乙方先行领用,乙方每月按成本价结算给甲方。
1.6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
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3.1租赁费标准按万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算租赁费。
3.2租赁费以生产线正式投产日开始计算,但从租赁物移交日至正式投产日之间的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根据甲方设备等的改造和新增时间需延长投产时间的,双方协商另作协议。
3.3租赁费按月缴纳:
每线每月的实缴租赁费在次月的5日前缴纳,逾期每天按5%计算滞纳金。
逾期达2个月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3.4租赁费不包括应缴税金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上缴的相关税费。
但经甲方同意认可的相关费用或应由甲方缴纳但乙方已代缴的费用可在租赁费中扣减。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使用、管理
4.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
4.2在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管理和定期不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和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租赁期满,乙方按原交付清单交还租赁物给甲方。
造成租赁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租赁物正常使用损耗除外)。
4.3在租赁期间,乙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改造、扩建和新增设备及较大固定建筑物等,但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再由乙方每月在上缴租金中按%扣除。
经甲方同意所进行改造、扩建和新增设备及较大固定建筑物等,在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无条件移交给甲方,甲方不支付补偿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按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及收取代乙方缴纳、垫付的各种税费。
5.1.2积极创造内外部环境,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内部和外部的各项事务关系。
但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用或挪用乙方的财务资金,不得要求乙方提前支付租赁费。
5.1.3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注册名称、注册商标、相关认证证书和行政公章等;协助乙方设立一个独立的对公财务账户交由乙方管理使用。
5.1.4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公场所,招工、员工食宿、治安纠纷的调解等。
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5.1.5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履行合同。
在乙方违法经营和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时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
5.2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在国家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安全生产,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承担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费、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待遇、水电气费用、原材料、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各种事故赔偿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按生产需要以甲方名义招用员工,由乙方对招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达到培训合格后,方能从事工作。
乙方必须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送甲方备案。
乙方必须依法为招用人员落实各项劳动及社会保险待遇并承担费用。
在租赁期间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支持工会等组织开展活动,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不得拖欠其人员劳动及社会保险待遇,保证其人员不向甲方主张劳动及社会保险待遇,不闹事上访。
5.2.2必须按时足额上交甲方租赁费用。
5.2.3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环保法》、《税法》、《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生产、安全生产,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工作,并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环保、安全防范设施。
同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2.4在租赁期间建立独立的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有权拒绝甲方对生产经营活动、人事安排及财务收支的一切干涉。
5.2.5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月缴纳,逾期缴纳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负,造成甲方及其他人损失的,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若因甲方的债务纠纷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其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在租赁费中扣除,不足赔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