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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数量表示法

第三节古汉语数量表示法

古汉语中,数量的表示方法与现代汉语多有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基数表示法

基数是表示事物多少的最基本数目的数。

古代汉语的基数表示法与现代汉语相比较,主要有三点不同:

1、整数和零数之间加“有”字。

“有”是“又”的假借。

2、缺位处一般不用“零”补位。

3、百、千、万前面的“一”通常不用。

例如:

①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论语·为政》)

②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诸葛亮《出师表》)

③至于孝平,郡国百三。

(《后汉书·郡国志序》)

④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

(《战国策·齐策一》)

二、序数表示法

序数是表示事物次序的数。

现代汉语中的序数表示法是在基数之前加“第”、“初”等,古代汉语中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表示方法。

1、基数前加“第”字。

这种序数表示法古今一致。

例如:

①萧何第一,曹参次之。

(《史记·萧相国世家》)

②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

(《孔雀东南飞》)

2、用“太上”、“首”、“冠”等字表示第一,用“次”、“其次”、“次之”、“次者”等表示第二以下序数。

例如:

①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

(司马迁《报任安书》)

②管子一匡天下,九合诸侯,为五霸首。

(《战国策·齐策一》)

③陵先将军功略盖天地,义勇冠三军(冠,表示第一,“冠三军”即“三军中的第一”)。

(李陵《与苏武书》)

3、记年月不加“第”字,这与现代汉语一致。

例如:

①赵惠文王十六年,廉颇为赵将。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太元八年,秋七月。

(《资治通鉴·淝水之战》)

4、省略“第”字,只用“一、二、三…”等表示,如:

①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左传·庄公十年》)

②顺于民心,所补者三:

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

(晁错《论贵粟疏》)

5、用“伯(孟)、仲、叔、季”表示兄弟排行次序。

“季”单用时,意思是“最小的”,不一定排行第四。

如:

天帝之季女。

(《水经注·江水》)

三、分数表示法

分数是表示事物是某个单位的几分之几的数。

在古汉语里,它的表示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分母与分子之间有“分”字和“之”字,形成“分母+分+名词+之+分子”的格式。

这是文言文中分数表达最完备的格式。

例如:

①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

(《汉书·律历志》)

②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

(同上)

“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即“八十一分之四十三日”,“四分度之一”即“四分之一度”。

2、有时,分母与分子之间的名词也可以省略,形成“分母+分+之+分子”的格式。

这与现代汉语是一致的。

例如:

①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

(《史记·货殖列传》)

②若复数年,则损失三分之二也,当何以图敌?

(《后出师表》)

3、分母与分子之间只有“分”字而无“之”字,形成“分母+分+分子”的格式。

例如:

①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卯二十七分十六。

(《史记·天官书》)

②黄钟长八寸七分一,宫、大吕长七寸五分二,太簇长七寸十分二。

(《史记·律书》)

“三分二”即“三分之二”,余皆同此。

4、分母、分子之间只有“之”字,而无“分”字,形成“分母+之+分子”的格式。

例如:

①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左传·隐公元年》)

②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于舜之功二十之一也。

(《左传·文公十八年》)

“五之一”即“五分之一”,余皆同此。

5、分母是整十、百、千、万时,分母分子连写,形成“分母+分子”的格式。

如:

①其实皆什一也。

(《孟子·滕文公上》)

②藉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

(《史记·陈涉世家》)

“什一”即“十分之一”,“十六七”即“十分之六七”。

分数的这种表示方式,文言文里特别多,容易引起误解,我们应特别注意。

四、倍数表示法

倍数是指一个数的若干倍的数。

古汉语的倍数表示法与现代汉语差别很大,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用专字表示固定的倍数。

两倍用“倍”,五倍用“蓰”。

例如:

①种豆三亩,粟倍之。

(宋濂《王冕传》)

②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

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

(《孟子·滕文公上》)

“倍”即“一倍”,“蓰”即“五倍”。

2、只用数词直接表示倍数,而省略“倍”字。

例如:

①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什,不易器。

(《商君书·更法》)

②人之性情,未能相百,而其智有相万也。

(《潜夫论·赞学》)

“百”即“百倍”,“什”即“十倍”,“万”即“万倍”。

3、表示几倍于某个数时,往往两数连写,前面的数表示倍数,后面的数表示基数,形成“倍数+基数”这种格式。

例如:

①三五明月满,四五蟾兔缺。

(《古诗十九首》)

②有神人二八,连臂为帝司夜于此野。

(《山海经·海外南经》)

“三五”即“五的三倍(十五)”,“四五”即“五的四倍(二十)”,“二八”即“八的二倍(十六)”。

五、约数表示法

约数又叫概数,是表示大概的不确切数目的数。

古汉语中的约数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示方法:

1、用整数表示大约数目。

例如:

①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

思无邪。

(《论语·为政》)

②以德服人,中心悦而诚服也。

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

(《孟子·公孙丑上》)

《诗经》本三百零五篇,孔子弟子三千人,通六艺者七十二人,“三百”、“七十子”都是就其整数约略而言。

2、用相连的两个数字表示约数。

例如:

①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

(《论语·先进》)

②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

(《孔雀东南飞》)

“五六”、“六七”、“二三”都是表示大约之数。

3、在整数后加“余”、“所”、“许”、“有余”等词表示约数。

例如:

①邹忌修八尺有余。

(《战国策·齐策一》)

②良殊大惊,随目之。

父去里所,复还。

(《史记·留侯世家》)

③转入巴蜀,往来二十许年。

(《后汉书·申屠刚传》)

④轻骑一日一夜行三百余里。

(《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4、在基数前加“将”、“几”、“且”、“可”等副词,表示近似数。

例如:

①历载将百。

(沈约《谢灵运传论》)

②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

(贾谊《论积贮疏》)

③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

(《列子·汤问》)

④章小女,年可十二。

(《汉书·王章传》)

六、虚数表示法

虚数是表现夸大或缩小意思的数。

它与约数不同,约数与实际数目相差不大,而虚数则与实际数目关系不大或根本无关。

虚数可以分为两类:

1、表示数量多的虚数。

古汉语中,表示数量之多,常用的虚数有:

三、九、十二、三十六、七十二、百、千、万等。

例如:

①其存君兴国而欲反复之,一篇之中,三致意焉。

(《史记·屈原列传》)

②则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史记·货殖列传序》)

③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

(《木兰诗》)

④檀公三十六策,走是上计。

(《南齐书·王敬则传》)

⑤管子曰:

“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

”(《史记·封禅书》)

⑥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

故君子慎其独也。

(《礼记·大学》)(许多双眼睛注视着他,许多双手指点着他,多么严厉可怕啊。

⑦瀚海阑干百丈冰。

(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⑧万口一词,不可破也;千年一律,不自知也。

(李贽《赞刘谐》)

2、表示数量少的虚数。

古汉语中,表示数量少一般常用“半”、“一”、“三”、“一二”等表示。

例如:

①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值。

(白居易《卖炭翁》)

②尝试为陛下陈其一二。

(王安石《本朝百年无事札子》)

③夜阑扶策绕中庭,云罅xià三三两两星。

(陆游《剑南诗稿》)

以上例句中的数字,都是极言其少的虚数。

需要注意的是,常在文言文里看到的用数字组成的成语,都是虚拟之辞,而不是实有其数。

例如:

一知半解、一刻千金、一呼百诺、一唱三叹、一岁三迁、一饭千金、三令五申、三番五次、五风十雨、九牛二虎、百发百中、千山万水、千秋万代、万紫千红、千变万化、千篇一律、千虑一得、千门万户。

七、物量表示法

物量词是表示人或事物的单位的词。

汉语的物量词起源很早,甲骨文中已有之,但很不发达,还没有天然单位的量词。

在上古,天然单位的表示方法是数词之后再加同样的一个名词。

例如甲骨文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①羌百羌。

②人十又六人。

天然单位的物量词,先秦时代已出现,汉代之后才逐渐增多起来。

古汉语的物量表示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不用量词,数词直接放在名词之前,表示物量。

例如:

①一言以蔽之。

(《论语·为政》)

②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论语·述而》)

2、不用量词,数词直接放在名词之后,表示物量。

例如:

①牛一,羊一,豕一。

(《尚书·召诰》)

②齐为卫故,伐晋冠氏,丧车五百。

(《左传·哀公十五年》)

“丧车五百”就是“丧失五百辆战车”。

这种物量表示法,古汉语中比较少见,但起源很早,甲骨文中已经有了。

3、数词带量词放在名词之后,表示物量。

例如:

①于是为长安君约车百乘,质于齐。

(《战国策·赵策四》)

②令民入米六百斛hú为卿。

(量器名,亦量名,十斗也。

南宋末年改为五斗为一斛,两斛为一石。

)《汉书·王莽传》)

4、数词带量词放在名词之前,表示物量。

例如:

①一箪食,一瓢饮。

(《论语·雍也》)

②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

(《孟子·告子上》)

古汉语中的这种物量表示法,一直延续到现代汉语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物量表示法,如果是表示单个物体,往往可以省去数词,只用物量词。

例如:

晋人败秦师于崤,匹马只轮无返者。

(《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

“匹马只轮”就是“一匹马一只车轮”。

八、动量表示法

动量词就是表示动作、行为的数量的词。

汉语的动量词产生较晚,上古时期表示动作、行为的数量往往不用动量词,而是直接把数词放在动词之前。

据初步考察,汉语的动量词,汉代以后才逐渐出现,宋代以后才逐渐增多。

古汉语中动量的表示,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数词直接放在动词之前表示动量。

这是动量词产生之前,古汉语中最常见的动量表示方法。

例如:

①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

(《孟子·滕文公上》)

②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

(《韩非子·五蠹》)

“三过”就是“三次路过”,“三战三北”就是“三次交战,三次败北”。

2、不用动量词,只把数词放在“者”字短语之后,强调动作行为的数量。

①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

(《史记·项羽本纪》)

②盖一岁之犯死者二焉。

(柳宗元《捕蛇者说》)

“三”即是“多次”之意,“二”即“两次”。

3、数词带动量词放在动词之前,表示动量。

这是动量词产生之后出现的动量表示方法。

例如:

①人间能得几回闻。

(杜甫《赠花卿》)

②对潇潇暮雨洒江天,一番洗清秋。

(柳永《八声甘州》)

“几回闻”即“闻几回”,“一番洗”即“洗一番”。

4、数词带动量词放在动词之后,表示动量。

这种动量表示方法,古今是一致的。

例如:

①吾于书读不过三遍,终身不忘。

(韩愈《张中丞传后序》)

②九江日落醒何处,一柱观头眠几回?

(杜甫《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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