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与现状分类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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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类
农
用
地
二级类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
农用地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三级类含义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
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
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的沟、渠、路和田埂。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
水田
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
水浇地
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
旱地
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
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
设施
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
农用地
等农业设施用地。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
农村道路
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
坑塘水面
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
农田水利用地
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1
二级
一级类
类
城乡建
设用地
建
设
用
地
交通水
利用地
其他建
设用地
表A.1(续1)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三级类含义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城市、建
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城市用地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
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建制镇用地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
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农村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
居民点用地
校等用地。
采矿用地
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
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
其他独立建设用
指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
地
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之外的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
其中,交通
运输用地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
场站等用地,包括公路、
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水
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
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
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
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
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民用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
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管道运输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
用地
部分用地。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
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水工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
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
建筑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盐田。
风景名胜设施用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
(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
地
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特殊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
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
殡葬等的土地。
盐田
指以经营盐田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2
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义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
不包括被堤坝拦截
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其
他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集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水域
土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
地
滩涂
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一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
与最大洪水位间滩地;生长芦苇的土地。
自然
指水域以外,规划期内不利用、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冰川及永久
保留地
积雪、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高原荒漠、苔原等。
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2007年8月10日发布实施
一级类二级类
类
类
类
三
别
别
别
类别
含
义
大
编
名
编
名称
类
码
称
码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
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
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
中还包括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
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
耕
改变用途的耕地
01
011
地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
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
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
农
地
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用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
包括没有灌溉
地
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
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地。
包
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园
02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他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
园地
的园地
4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
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
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
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
指树木郁闭度≥
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林
03
地
地
032
灌木
指灌木覆盖度≥
40%的林地
林地
033
其他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
林地
苗圊等林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牧草
地
042
人工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草
04
牧草
地
地
043
其他
指树林郁闭度<
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
未
草地
的草地
利
用
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批发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
零售
(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商
用地
建
服
住宿
设
052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
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
05
用
餐饮
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用
地
用地
地
053
商务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包括写字楼、
金融
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用地
5
054
其他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
商服
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工
061
工业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矿
用地
仓
06
062
采矿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
储
用地
放地
用
063
仓储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地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
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普通住宅、公
住
住宅
寓、别墅等用地
宅
07
用地
用
072
农村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地
宅基
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公
081
机关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共
团体
管
用地
理
082
新闻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
与
出版
的用地
8公
用地
共
083科教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服
用地
务
084医卫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用
慈善
地
用地
6
085
文体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娱乐
用地
086
公共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
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
设施
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用地
087
公园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
与绿
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地
088
风景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
名胜
的建筑用地。
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设施
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设施
用地
092
使领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特
馆用
殊
地
09
用
093
监教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地
场所
用地
094
宗教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用地
095
殡葬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用地
交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
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
通
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
运
101
铁路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
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
输
用地
桥梁、林木等用地
7
用
102
公路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
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
地
用地
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03
街巷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
包括公
用地
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104
农村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
1.0m、北方宽度≥
2.0m的村间、田间道
农
道路
路(含机耕道)
用
地
105
机场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用地
106
港口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
建
码头
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设
用地
用
107
管道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
地
运输
地
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
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
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111
河流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
不包括被堤坝拦截
未
水
水面
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利
域
112
湖泊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用
及
水面
地
水
113
水库
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
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
建
11利
水面
的水面
设
设
用
施
地
用
114
坑塘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
3
农
10万m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
地
水面
水面
用
地
115
沿海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
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
不
未
滩涂
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利
8
116
内陆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
用
滩涂
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
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
不
地
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用于引、排、灌的渠
农
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用
地
118
水工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
建
建筑
建筑物用地
设
用地
用
地
119
冰川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未
及永
利
久积
用
雪
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121
空闲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建
地
设
用
地
122
设施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
农
其
农业
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用
他
用地
12
123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地坎
地
土
田坎
地
124
盐碱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地
未
125
沼泽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利
地
用
126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
不包括滩涂中的沙漠
地
127
裸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
面积≥70%的土地
9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一级二级
编名编含义
名称
码称码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各胜古迹等企事业
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
201城市
城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镇
建制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
202
村
镇
用地
及203
村庄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20
工
采矿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04
矿
用地
用
风景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风
地
名胜
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205
及特
殊用
地
注: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
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
类按本表进行归并。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