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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手册

 

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手册

 

 

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手册

 

绥棱县第五小学校

5月30日

 

一、绥棱县第五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绥棱县第五小学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三、绥棱县第五小学学生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

四、绥棱县第五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五、绥棱县第五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

六、绥棱县第五小学传染病报告制度

七、绥棱县第五小学传染病管理制度

八、绥棱县第五小学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员职责

九、绥棱县第五小学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十、绥棱县第五小学传染病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十一、绥棱县第五小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十二、绥棱县第五小学传染病复课检诊制度

十三、绥棱县第五小学预防传染病晨检报告制度

十四、绥棱县第五小学消毒制度

十五、自备井及二次供水管理领导小组

十六、自备井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绥棱县第五小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映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严格执法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在县卫生局、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有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发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进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中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卫生公共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区域内的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卫生公共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

各中小学校

责任报告人:

各学校指定专(兼)职人员。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以及其它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县教委报告,并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慌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理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区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映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它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映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映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七、应急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进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特别是改进学校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便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育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时间的发生。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绥棱县第五小学

5月30日

绥棱县第五小学

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我校是人员密集型事业单位,在预防传染病工作中属于重点单位。

为了更好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研究制定了应对紧急事件的工作预案。

一、在校医室设立直拨电话。

有紧急情况由卫生所直接拨“120”指挥中心,并上报到学校预防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副总指挥林秀军校长处,同时,上报到县预防传染病办公室。

二、学校预防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总指挥:

李亚清

副总指挥:

林秀军

具体工作人员:

张晓丽吴凤云陈跃波常虹耿春艳

赵鹏艳

三、各年组长,班主任务责对与疑似传染病接触的有关师生进行调查隔离,将接触场所关闭,由卫生所医务人员彻底消毒。

四、疑似传染病人经医生检查,确定不是传染病病人,及时报领导小组,观察一周后无异常回校上课,上班。

如确定是传染病病人,要及时通知家庭成员隔离,并通知所在街道。

五、如果发现紧急情况,利用广播和海报进行宣传使全校师生皆知。

 

绥棱县第五小学

5月30日

 

绥棱县第五小学

学生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

我校现有教学班13个,在校生总数581人,属于人员密集单位,也属于一些传染病高传染机率单位。

为确保同学身心健康,避免传染病发生,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联络畅通。

一旦发生传染病的先兆,应按照班级—卫生所—政教处—校领导的顺序迅速层层上报,不得隐报、瞒报。

如诊断属实,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公寓和校医室应准备单独房间进行隔离和诊治工作。

二、须到医院住院治疗的,校务办公室及时调动车辆或拔打急救电话“120”

三、疫情发生后校政教处应组织好其它同学稳定情绪,免得慌乱。

四、班主任老师马上联系家长配合治疗。

五、政教处及时联系相关医疗部门做好疫情的后期防治工作。

绥棱县第五小学传染病

疫情报告流程图

 

绥棱县第五小学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类传染病在学校流行,保障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卫生所医务人员任组员。

二、学校卫生所承但全校师生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工作。

并随时接受县疾病控制中心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对疑似甲、乙类传染病者,立即对其进行隔离,马上上报县疾病控制中心,并在县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患者的分泌物,所居住的宿舍、教室、办公室进行隔离消毒。

四、对疑似丙类传染病患者立即上报县疾病控制中心,并在卫生所医务人员的监督下去上级医院确诊,并做好患者宿舍、教室、办公室的消毒工作。

患者痊愈后,持健康证明,方可回到学校进行正常的学习和工作。

五、传染病防治小组全体成员,不得谎报、误报疫情,否则将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处理。

上报电话:

疾病控制中心:

4620233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4623306

 

绥棱县第五小学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保健医生/教师负责疫情管理、消毒等工作,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各级各类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生、保健医生/教师,及学校领导、其它老师、学生等,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学校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于2小时内经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于6小时内经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经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落实“晨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国家对学生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补种工作。

七、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八、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

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学生要全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她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那些玩忽职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绥棱县第五小学

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员职责

为了更好的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做到及时报告疫情,无疫情零报告,有疫情第一时间(2个小时内)报告,学校特设了疫情报告专职人员。

具体如下:

1.班级卫生员职责:

班级设立学生卫生员,每天协助班主任做好同学体温的晨检,并把结果报给班主任。

2.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负责监控本班学生体温的检测及检测结果,每天9点20前报给校医。

3.疫情报告员职责:

由医务室校医张晓丽负责收集整理各班每日学生晨检情况汇总表,每天下午两点及时报告到教委文体卫股。

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防病知识。

体温超出37、5度的立即送往校医务室进行体温检查。

发生疫情及时报告给常务副组长林秀军,并及时协助领导报告给疾控部门和教委文体卫股。

及时启动应急车辆送往医院检查。

4.校医务室职责:

由校医务室负责体温超过37、5度学生的检查工作,并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

绥棱县第五小学

5月30日

 

绥棱县第五小学

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李亚清

常处副组长:

林秀军

副组长:

李雪秋

成员:

张晓丽王丹丹吴凤云陈跃波常虹

耿春艳赵鹏艳

 

绥棱县第五小学

传染病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

李亚清负责防控全面工作

常务副组长:

林秀军负责落实晨检、消毒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防控宣传及学生教育工作的部署,负责环境整治工作,并组织检查各区域的卫生情况。

副组长:

李雪秋负责部署环境整洁、学生宿舍、食堂的工作,并督查落实情况;负责疫情应对物资准备部署。

负责防控宣传工作以及对教职工、学生教育工作的部署,并督察落实情况。

成员:

负责部署晨检、学生监控,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并汇总晨检情况,发现流感样疫情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和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环境整治工作,并组织检查各区域的卫生情况。

负责部署校园环境洁工作及学生宿舍、食堂的负责落实健康知识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学生体温筛查,发现疫情及时报告上一级;负责班级、办公室的消毒指导、落实。

各年级班主任:

负责本班健康知识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与家长加强联系,保证信息畅;负责本班的晨检工作,做好因病缺课登记记录,发现流感样疫情马上报告学校;负责本班所有负责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并保持整洁。

绥棱县第五小学

5月30日

 

绥棱县第五小学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学生因病缺勤登记既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的常规工作,又是体现对学生的全面关爱,维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重要举措,特制订本制度。

一、班主任应认真按照学校晨检工作的要求及时对学生进行晨检,对晨检中学生高热或疑似传染病及时登记在晨检表上并及时报告校医。

二、学生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对学生病因作具体记录,并对学生的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随时掌握,做到心中有数。

三、学生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

学生病后复课,班主任应查验医生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并作记录。

四、校医对学生因病缺课的要对其作好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绥棱县第五小学

5月30日

 

绥棱县第五小学

传染病复课检诊制度

按照县教委,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的要求,学校建立传染病登记和复课检诊制度,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应实行检诊双证明制度。

医务室校医应将患传染病学生情况按要求进行填写,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

学校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应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学校所属医院或疾控部门开具复课证明,交给校医或疫情报告员老师复查后,再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校医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的学生健康情况,协助校医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情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疫情报告员。

校医室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统计,每学期上报“因病缺课统计表”。

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校医应及时上报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学校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定期对教室、走廊、宿舍进行消毒。

发现患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及时对其接触过的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绥棱县第五小学

5月30日

 

绥棱县第五小学

预防传染病晨检报告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建立学校预防传染病晨检报告制度。

各班每天在上第一课之前,由班主任和卫生委员负责检查学生情况:

学生若有发热、咳嗽、出疹等不适应情形应先去学校医务室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方可返回教室上课。

确诊病例应及时到医院隔离治疗:

治愈后凭医院出院证明返校。

如发现同一病例在同一班级发生三例以上的疑似传染病的情况,班主任应立即报学生处和校医室,由医务室登记。

对于缺勤的学生,询问缺勤原因,并登记因病缺勤名单,填写“班级传染病晨检记录”交到政教处。

对患病的学生进行追踪访问,了解其诊疗情况。

各班必须按照要求填写《班级传染病晨检记录》,并在每天上午9点前交到政教处。

对于无故不交和迟交《班级传染病晨检记录》的,学生处将追究班主任相关责任。

绥棱县第五小学

5月30日

 

绥棱县第五小学

消毒制度

一、学校环境卫生消毒制度。

1.校内各教室,第天值日生清扫,每周大扫除。

每天有充分时间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各班级按照负责区进行每天的公共卫生环境打扫工作。

3.校医务室要对教室、办公室、宿舍、卫生间、图书馆、食堂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定期空气消毒工作。

4.食堂人员按食堂卫生规定的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5.各班、各组室饮水机每天由专人进行保洁工作,由供水部门进行定期消毒工作。

二、个人卫生消毒。

1.学生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

2.学生饮水必须自带独用茶杯。

3.学校洗手设施及时放置消毒肥皂或洗手液。

 

绥棱县第五小学

5月30日

 

绥棱县第五小学

自备井及二次供水管理领导小组

(暂时学校没有二次供水)

为了加强对学校自备井及二次供水的管理,保证师生饮水安全,成立自备井及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李亚清

副组长:

林秀军

组员:

王文军吴凤云陈跃波常虹耿春艳赵鹏艳

 

绥棱县第五小学

自备井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暂时没有自备饮用水)

一、学校自备井供水,要落实安全供水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自备井供水万无一失。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3.水井周围严禁堆放杂物。

4.严禁闲杂人员涉足供水设施。

三、供管水人员上岗制度

1.必须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体检时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及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应立即告知领导调离本岗位。

四、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供水管理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制度,每天清扫水井周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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