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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知识1000问1

现代法律知识1000问1

现代法律知识1000问答

(二)

334什么是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权?

申辩权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指控、证据,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质问,以正当手段反对行政机关的指控以及其提出的不利证据的权利。

335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对行政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同一事实和理由是一事不再罚的共同要件,二者缺一不可。

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既要防止重复处罚,也要防止多头处罚。

336行政法中对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年龄有什么规定?

十四周岁以下属于无行政责任能力,十四周岁到十八周岁的公民属于限制行政责任能力。

所以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37什么是简易程序?

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结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罚的程序。

338什么是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基本程序,它具有内容完整、要求严格、适用广泛的特点。

339什么是听证程序?

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处罚理由及适用依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

340被处罚人在听证程序中享有哪些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2)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申请其回避;(3)可以委托1—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4)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5)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

341被处罚人在听证程序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等。

342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对执行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1)建立裁制分离制度。

即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2)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3)《行政处罚法》规定:

①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②根据法律规定,可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在没有法律授予的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43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344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所确定的行政义务为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3)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物,如强制划拨;可以是行为,如专利强制许可;也可以是人,如强制拘留。

(4)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行政义务。

345行政强制执行中的种类有哪些?

可分为间接强制执行与直接强制执行。

346什么是间接强制执行?

是指执行机关通过间接办法强制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执行方法。

又可分为代执行与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

指强制执行机关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负担费用的执行方法。

(2)执行罚。

指强制执行机关通过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法。

347什么是直接强制执行?

是指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在无法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或因情况紧迫,来不及运用间接强制的方法,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依法对法定义务人的人身、行为或财产实施直接强制,以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可分为人身强制、行为强制和财产强制三种。

348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

(1)调查。

即根据调查情况,有关行政机关再作出是否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

(2)审批。

为防止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审批。

(3)通知和告诫。

在正式强制执行以前,为给法定义务人有再一次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应当发出通知和告诫,最后确定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

(4)执行。

法定义务人在限定时间内仍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49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350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特定的人身、财物或行为依法采取暂时性控制,以迫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行为。

351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特征?

(1)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

(2)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包括人身、财物和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理决定紧密相连,常常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

(4)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实施。

352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

依行政强制措施的标的可分为三类:

(1)对人身的强制措施。

如扣留、遣送等;

(2)对财物的强制措施。

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3)对行为的强制措施。

如对吸毒者吸毒行为的制止等。

353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有哪些?

与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程序相似,一般程序也分为立案、调查、决定等程序。

354什么是即时强制?

是指行政机关在遇有重大灾害或事故,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国家、社会、公民、法人利益的事件的紧急状态下,依法直接采取的即时性强制措施。

355行政处罚中的单处指什么?

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仅适用一种处罚方式。

它是处罚适用的最简单形式。

356行政处罚中的并处指什么?

是指行政机关对犯有同一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形式。

357对外国人、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违法能否实施行政处罚?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应同我国公民、组织违法一样受到我国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358对外国人、外国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哪些原则?

(1)适用原则。

其行为既适用国内法,也包括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当国内法律规范与国际条约的规定相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协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同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国际法上一项通行的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活动,可以和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3)对等原则。

国与国之间应是平等互惠的,如果外国行政机关和法院对我国公民、组织的权利加以限制,我国也应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359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监督?

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国家机关的监督,另一部分是社会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又可分为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监督三部分;社会监督的分类就更多了。

360什么是权力机关的监督?

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和地方人大的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同级人民政府及下级人大的监督。

361什么是司法监督?

是指检察院和法院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监督。

检察院的监督就目前而言,限于刑事监督。

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362什么是行政监督?

是指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无违法行为的监督。

363什么是社会监督?

是指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进行的监督。

社会监督有些是国家机关监督的直接源泉,有些监督所产生的影响与作用甚至超过国家机关的监督。

364怎样理解《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违反《行政处罚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现代法律知识1000问答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65什么是行政诉讼法?

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关于进行行政诉讼程序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诉讼法指专门的行政诉讼法典;广义的行政诉讼法除了行政诉讼法典以外,还包括分散在各种单行法律中诉讼的有关规定。

366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法院在各方当事人的参加下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和法律制度,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宪法诉讼相并列,是国家的基本诉讼制度之一。

367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予一定行政管理权限的组织,不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和党政机关。

(3)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是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是因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争议。

(4)行政争议是因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

对抽象行政行为有异议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68行政诉讼法有哪些作用?

(1)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2)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369行政诉讼具有哪些特征?

(1)从诉讼主体来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恒定性。

(2)从客体来看,行政诉讼的客体是一定范围的行政争议。

(3)从作用和性质来看,行政诉讼是一种审查程序。

370什么是行政争议?

是指因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所引起的争议。

其特点是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机关,而且是因该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执行公务的行为)所引起。

371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一般性原则

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①审判独立原则;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③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④辩护原则;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③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⑤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372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2)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行使审判权,并不是审判员独立审判,也不是合议庭独立审判。

(3)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包括依照实体法与程序法),不能独立于法律之外,自由裁决。

(4)行政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373行政诉讼法的效力有哪些?

(1)空间效力。

指行政诉讼适用的地域范围。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于全国,行政法规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适用于全国,而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只能在本地区使用。

(2)时间效力。

指行政诉讼适用的时间范围。

从1990年10月1日起,一切行政案件的审理都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3)对人的效力。

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一律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

但是,中国参与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外国公民的权利作了特殊规定的,适用该特殊规定。

(4)对事的效力。

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行政案件,即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374如何理解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抗诉案件的来源为: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的;(3)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4)其他由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案件。

375如何理解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1)指双方当事人不论政治、社会、经济地位如何,在诉讼中都是平等的,绝不允许一方优越于另一方。

(2)指双方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

(3)并不是说诉讼地位相等或相同,也不是指诉讼权力与义务相等或相同。

(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76如何体现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每一个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它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

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审理行政案件,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发布法律文书,包括传票、公告、判决书、裁定书等,为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377何谓合议原则?

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规定。

378何谓公开审判原则?

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除合议庭评议以外的全部活动,包括法庭调查、辩论、宣告判决都要公开进行。

379何谓回避原则?

指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380何谓两审终审原则?

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之后宣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381何谓辩论原则

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的事实,争议的问题和适用的法律,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反驳和论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82为什么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行政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这是因为:

(1)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代表行使行政权,无权代表国家与原告达成妥协。

(2)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的审判结论只能是合法,或者不合法,不可能有折衷的意见。

(3)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而国家行政机关握有自由裁量权,在法律允许限度内执行法律有相当余地。

为了避免被告对原告施加不适当的影响,放纵非法行政行为,所以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383为什么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负主要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

(1)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是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方面。

(2)行政机关有条件有责任提供自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3)与管理相对人比较,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更为清楚。

384行政诉讼的范围是哪些?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具体受理下列行政案件: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385如何理解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原行政处理决定并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

原因在于:

行政管理具有连续性,并讲究高效率,不能因提起诉讼而中断或贻误。

如停止执行,就可能使行政管理陷于停止状态,影响社会及公众的利益。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86如何理解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对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原则上由行政复议机关处理,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但是,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又不宜判决撤销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

人民法院享有司法变更权,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87人民法院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不予办理?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办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决定、决议、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388什么是行政诉讼管辖?

是指将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在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分工,确定不同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受理权限。

389行政诉讼管辖具有哪些特征?

(1)是划分法院系统内部相互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是划分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3)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彼此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和分工;(4)指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而不涉及第一审及再审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

390在各级法院之间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只管辖少数第一审案件。

39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案件。

39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很少,即管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如重大复杂跨地区的案件、在国内有影响的案件等。

39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院管辖在全国范围的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394确定管辖应遵循哪些原则?

行政诉讼法确立管辖时,遵循以下原则:

(1)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2)便于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原则;(3)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审判行政案件的原则;(4)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均衡负担原则;(5)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395怎样理解“最初行为地法院管辖”原则?

(1)相对人不经复议直接诉诸法院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3)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396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

具有哪几种情况?

是指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或标的物所在地来确定受诉法院的管辖,它是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例举规定的特别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有下列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处所说的原告所在地,指原告所在、经常居住地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97什么是共同管辖?

涉及共同管辖的案件主要有哪几类?

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行政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

涉及共同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

(1)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而复议机关与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不在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区内,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2)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与原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行政案件,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与原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3)两个以上不在同一法院管辖区内的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398什么是裁定管辖权?

共有几种类型?

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裁定管辖共有三种类型: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399什么是移送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一种管辖形式。

400什么是指定管辖?

是指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由于对管辖权发生了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401什么是管辖权的转移?

管辖权的转移又叫移转管辖,指由于法定事由,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对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的转移。

402什么是专属地管辖?

我国行政诉讼中对不动产实行专属地管辖原则。

不动产是相对于动产而言的,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即失去其使用价值的实物。

由此决定了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不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不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03什么是选择管辖?

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选择了哪个人民法院起诉,哪个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而未被选择的人民法院就失去了管辖权。

原告只能选择其一,若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应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404什么是行政诉讼当事人?

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使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最终受法院的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405什么是原告?

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是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具备以下要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2)原告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3)原告必须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406什么是被告?

其具有哪些特征?

是指由原告起诉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其特征是:

(1)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2)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3)被告必须是被原告指控并经由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4)被告必须受法院裁判的约束。

407什么是共同诉讼人?

指原告或被告至少一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408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是指因与原告、被告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申请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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