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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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改革和发展,更好满足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融合发展,就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城区孤寡、独居、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通过开办助老餐厅、建设助餐服务点、送餐到户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餐对象进行政府补贴,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列入202*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先行试点,探索完善,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规范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市场化运营。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通过调剂、回购、租赁、改造社区助餐场所,建立助餐对象和助餐机构补贴制度,支持社区和社会力量开展助餐服务。

鼓励社会餐饮单位承接政府购买助餐服务,实行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运营。

(二)科学管理,信息化支撑。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全县统一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覆盖范围广泛、服务流程便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

(三)统筹规划,分步推进。

县民政部门牵头指导,沙河镇及各社区配合实施,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和服务需求半径,统筹规划布局助餐服务设施,分步有序推进。

兼顾助餐机构、助餐对象等各方利益,保障助餐工作可持续发展。

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供餐质量和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及补助政策

(一)助餐补贴对象

常年居住在城区、户籍为本县(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助餐需求的下列老年人,均可申请助餐服务并享受助餐补贴:

A类: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老年人;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70周岁以上孤寡、独居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

B类:

70周岁以上除A类外的老年人。

(二)助餐方式

1.助老餐厅就餐。

由县民政部门按照布点合理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定数量的餐饮单位作为助老餐厅,就近为助餐对象提供符合老年人饮食习惯的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

县民政局与助老餐厅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在助老餐厅门口悬挂统一标识,各助老餐厅在醒目位置公布助餐服务项目、收费及补贴标准、服务承诺、助餐电话,接受民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助餐对象可自主选择到附近助老餐厅就餐、取餐。

鼓励开办重点为老年人加工制作餐食并开展配送服务的助老餐厅或中央厨房。

助老餐厅向公众开放,优先为老年人服务。

2.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取餐。

由沙河镇统一规划布局,在助餐对象相对集中、就近方便的居民小区、楼院,或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立助餐服务点,由助老餐厅配送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供助餐对象集中就餐、取餐(每个助餐点由民政局指定1家助老餐厅负责送餐)。

助餐对象在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不收取送餐费。

各助餐服务点悬挂统一的标识和管理制度,作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组成部分由沙河镇统一管理,日常管理运行费用从县民政部门下拨的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中解决。

3.订餐送餐到户。

助餐对象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到助老餐厅、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取餐的,可以选择开展配送业务的助老餐厅送餐到户,A类对象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85周岁以上老年人,2元送餐费由政府补贴;A类其他助餐对象和B类助餐对象选择送餐到户的,送餐费由个人承担,助老餐厅应事先明确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布。

(三)助餐时间

助餐对象到社区助餐服务点、助老餐厅就餐取餐和享受送餐到户服务,时间统一为每天上午10:

30-12:

30,该时间段以外不提供享受补贴的助餐服务。

(四)餐费标准

助老餐厅根据老年人的体质特征、营养需求和饮食习惯,本着荤素搭配、份量合适、饭菜可口的原则,制定不少于2种标准套餐或特色餐饮套餐供助餐对象选择。

标准套餐以“一荤一素一主食”为基本标准,特色餐饮套餐根据老年人需求和餐厅经营特色确定。

助老餐厅每天供应1次午餐,餐费标准10元。

本方案试行期间,助餐对象在助老餐厅、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取餐或送餐到户,一律按套餐标准供餐,选择套餐标准之外餐食或餐费标准低于10元的,不享受助餐补贴。

助餐对象每天只能按补贴标准享受1次助餐。

(五)补贴标准

1.A类对象每餐补贴5元,符合送餐补贴条件需送餐到户的,再补贴2元送餐费;B类对象每餐补贴3元。

2.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且当日有效,不得累积使用和转赠。

3.助老餐厅到社区助餐服务点送餐,每次补助送餐费用2元。

(六)服务流程

1.助餐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向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实行实名登记并获取人脸信息,居委会审核后交县民政局核准并由沙河镇各社区实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纳入助餐服务范围,录入助餐服务信息平台。

2.订餐方式。

县民政局向社会公布助餐服务公众号或订餐APP,有需求的老年人或其子女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订餐。

也可由社区工作者帮助老年人网上订餐或上门订餐。

在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取餐,由民政局指定的助老餐厅配送;需要长期送餐到户的,选择1家助老餐厅固定配送,以上两种情形至少预定一个月的午餐,以方便助老餐厅有计划备餐。

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就餐、取餐的,须提前一天告知助老餐厅取消送餐。

需要临时送餐到户的,在每天上午10时前预定。

助餐对象就餐取餐时采取人脸识别等方式精准管理和服务。

3.费用缴纳和结算。

县民政局通过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对助餐对象、助餐机构、订餐、充值、服务评价、费用结算等实行统一管理。

助餐对象通过网络或到助老餐厅预存入不少于一周的个人自付餐费后,激活政府补贴,即可享受助餐服务。

个人预交的餐费,用餐后逐次扣减,结余费用滚动使用。

政府补贴由县民政局根据助餐对象就餐记录定期结算给助老餐厅。

(七)重点任务及相关政策

1.沙河镇各社区在2020年8月前至少建成1个助餐服务点开展助餐服务。

县财政给每个社区增加工作经费1万元,用于社区助餐服务点建设。

2.依托农商银行手机客户端建设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县民政局负责对接落实相关工作。

3.为支持助老餐厅可持续发展,县民政局对助老餐厅助餐人数、服务质量、饭菜质量、老年人评价等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协议期满后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助老餐厅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4.本方案助餐对象补贴标准,从2020年10月起执行,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调剂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做好与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有机衔接。

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助餐服务各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助老餐厅和社区助餐服务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信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沙河镇及各社区要认真开展助餐对象摸底调查、信息核查和资格把关,切实做好社区助餐服务的日常管理。

(二)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助餐机构准入、退出机制。

助老餐厅要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助餐资格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补贴对象和助餐质量的监督抽查,并对各助老餐厅实施助餐质量评估,定期公布检查评估结果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县直相关部门要配合沙河镇各社区做好助餐对象身份认定和信息核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发动。

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重要作用和优惠政策,及时发布“助餐地图”和动态信息,做到家喻户晓。

以社区助餐服务点为平台,动员社区共驻共建单位党员干部和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机构积极参与助餐服务,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帮扶、慰问等“爱心活动”,共同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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