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奖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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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奖扶工作方案

为抓好202*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奖扶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奖扶对象

本县范围内,流转耕地并种植30亩以上双季稻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种粮农民合作社;服务型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收购、深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奖扶标准

(一)流转耕地并种植30亩以上双季稻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按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玉米、高粱、红薯)的流转耕地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进行奖扶。

1.按流转耕地面积进行奖扶:

奖扶标准为流转耕地面积30—100亩(不含100亩),奖1500元/户;100—150亩(不含150亩),奖2500元/户;150—200亩(不含200亩),奖3500元/户;200—300亩(不含300亩),奖4500元/户;300—400亩(不含400亩),奖5500元/户;400—500亩(不含500亩),奖6500元/户;500亩以上,奖10000元/户。

2.按双季稻面积进行奖扶:

奖扶标准为120元/亩。

双季稻200亩以上的主体必须由乡镇上户核查、县级抽查(抽查时间为202*年6月中下旬)。

实际种植的双季稻面积(不含再生稻)必须大于上报的双季稻面积50%才能享受双季稻面积奖扶补贴。

3.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粮食生产,同样享受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奖扶政策。

(二)为粮食生产提供飞防、烘干等服务的种粮农民合作社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奖励资金200万元。

(三)对我县确定的1个农作物品种安全跟踪评价服务、新品种种子种苗和高档优质稻展示补贴10万元。

三、工作流程

1.自主申报。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向村民委员会申报,在申报表内承诺不虚报并签字,对真实性负责,对虚报主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两年内不再享受奖扶政策。

2.村级核定。

村民委员会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奖励面积进行核实统计,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

3.乡镇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奖励面积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以上),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所有表格纸质文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粮油分中心(联系人**)。

4.县级抽查。

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乡镇上报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奖励面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主体比例不少于20%(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奖励对象必须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县统计局相关人员进行面积核定)。

5.补贴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将奖励对象、金额等内容在县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

四、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奖扶对象核实申报的主体,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虚报、冒领;村民委员会对奖扶资金申报面积等内容要认真核实,如造成奖扶资金被冒领、套取,要承担相关责任,情节严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县统计局负责根据**的要求进行面积数据抽查核定。

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奖扶金额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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