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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根据**要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法治委)决定在县政府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培养、推树一批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市县法治工作部署,在县政府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选树一批经得起实践检验、获得各方面广泛认可的先进典型,引领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范围对象

县政府部门(单位)、乡镇(街道)。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

3月底前,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法治建设标准和县内法治工作实际,对培树工作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宣传发动。

5月底前,县委法治委印发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典型培树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更多政府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参与到典型培树工作中来,形成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对标实施(6月至7月底前)。

按照“边改边建、边建边改”的原则,政府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分别对照《政府部门(单位)法治建设标准指引》(见附件2)《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标准指引》(见附件3)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对标自查。

自6月份始,政府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对照标准指引逐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及问题台账,找出短板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2、整改推进。

针对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应建立整改台账,整改台账包括逐点逐项制定的改进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科室等,自查报告、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在7月30日前报县委依法治县办。

同时,政府部门、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责任,增强部门人员工作落实的紧迫感责任感,推动整改措施及时落实落地。

3、巩固提升。

县委法治委鼓励法治创新,支持各单位各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创建合法合规、科学合理、集成高效的措施、制度、机制,支持各单位各部门突出亮点、彰显特色、形成品牌。

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培树过程中出现的亮点、做法总结上报县委法治委,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长效机制或品牌,推动法治建设全面提升。

 

(三)推树典型(8月至9月)。

选树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1、自愿申报。

根据省市创建进度,县委依法治县办按照要求下发申报通知,政府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根据指标标准自查自评,认为达到90分以上的,可向县委依法治县办进行申报。

2、评估认定。

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申报结果,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初审评估,分别确定4个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为县级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在全县范围内公告并择时授牌。

3、择优推荐。

县委依法治县办对初审确定的县级法治政府建设典型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进行复核评估,根据复核评估结果,择优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分别推荐1个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评选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四)推广宣传(12月底前)。

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和县内交流学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法治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指导、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典型培树工作,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典型培树的具体组织、实施、督查、评估、申报等工作。

政府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将其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典型培树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政府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本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培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单位)培树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督导等工作;部门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逐点逐项分解任务到具体科室(部门),时刻关注本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动态,及时调度、督导工作进度;同时应明确一名副科级联络员,负责与县委依法治县办沟通协调。

政府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在考核评优、资金支持、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参与科室(部门)、参与人员一定倾斜,切实增强本部门(单位)人员参与法治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统筹指导。

政府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统筹,避免典型培树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

要加强工作沟通汇报,及时将培树工作进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汇报。

要对培树工作严格把关,不得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参与典型培树工作,务必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典型培树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领。

县委依法治县办通过搭建宣传平台,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深入报道各部门(单位)典型培树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

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本次法治政府建设培树评估得分,择优选取培树典型。

对参加培树工作且被省市选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的,本县内当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免督察免考核且给予满分。

对参加培树工作且被选为县内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的,当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得分在实际得分的基础上再加3分(但总分不超过法治建设考核总分);得分低于90分的,县委依法治县办约谈通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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