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规划(2021—2031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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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规划(2021—2031年)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以下简称慢阻肺)、哮喘等为代表的一系列疾病。
近年来我县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呈高发态势,2019年呼吸系统疾病连续三年在死因构成顺位排第五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2031”发展规划》,深入推进健康***建设,根据《健康宁夏行动(2021—2031年)》和《健康***行动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20]30号),特制定《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1年)》。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针对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聚焦重点人群,实施有效的防治行动,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引导居民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行动策略
坚持健康教育先行。
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根据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健康素养人人有。
坚持人人参与行动。
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激发居民热爱健康、追求健康的热情,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实现健康生活少生病。
坚持全社会协同推进。
强化跨部门协作,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家庭、居民个人行动起来,对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有效干预,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个人自主自律的良好局面,持续提高健康预期寿命。
三、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25/10万和20/10万;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分别达到15%和30%。
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
——个人:
1、关注疾病早期发现。
呼吸困难、慢性咳嗽和(或)咳痰是慢阻肺最常见的症状,40岁及以上人群,长期吸烟、职业粉尘或化学物质暴露等危险因素接触者,有活动后气短或呼吸困难、慢性咳嗽咳痰、反复下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建议每年进行1次肺功能检测,确认是否已患慢阻肺。
哮喘主要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常在夜间及凌晨发作或加重,建议尽快到医院确诊。
2、注意危险因素防护。
减少烟草暴露,吸烟者尽可能戒烟。
加强职业防护,避免与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物质接触,减少生物燃料(木材、动物粪便、农作物残梗、煤炭等)燃烧所致的室内空气污染,避免大量油烟刺激,室外空气污染严重天气减少外出或做好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提倡家庭中进行湿式清扫。
3、注意预防感冒。
感冒是慢阻肺、哮喘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急性发作的主要诱因。
建议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和老年人等高危人群主动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
4、加强生活方式干预。
建议哮喘和慢阻肺患者注重膳食营养,多吃蔬菜、水果,进行中等量的体力活动,如太极拳、八段锦、走步等,也可以进行腹式呼吸,呼吸操等锻炼,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积极参与康复治疗。
建议积极了解医疗机构提供的“三伏贴”等中医药特色服务。
5、哮喘患者避免接触过敏原和各种诱发因素。
宠物毛发、皮屑是哮喘发病和病情加重的危险因素,建议有哮喘患者的家庭尽量避免饲养宠物。
母乳喂养可降低婴幼儿哮喘发病风险。
——社会和政府:
1、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
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发现疑似慢阻肺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
推动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设备,做好县、乡、村专业人员培训。
(县卫健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雾化吸入设施、氧疗设备、无创呼吸机等)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
(县卫健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运用临床综合评价,提高新型疫苗、诊断技术、治疗药物的可及性,降低患者经济负担。
(县卫健局、科技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健康***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政府、社会、个人参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
进一步完善健康***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行动调整建议,并完善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
各单位要将落实本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部门协作。
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职责各负其责,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动实效。
(三)开展监测评估。
行动监测评估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形成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考核评价。
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健康***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考核。
各相关责任部门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推动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行动实施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做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附件: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主要指标
健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主要指标
领域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目标值
2030年目标值
指标
性质
慢
性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防
治
行
动
结果性指标
1
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25
20
预期性
2
30~70岁人群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16
≤13
预期性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3
人群健康体检率(%)
—
持续提高
倡导性
4
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
倡导性
政府工作指标
5
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
≥15
≥30
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