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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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关于印发<宁夏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10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部署及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坚持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加强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政府调整劳动关系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促进我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紧扣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上台阶。

(一)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

1.打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覆盖面,培养和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高劳动关系协调队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关系政策服务、监测预警、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原则上每年在全县范围内打造十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力争3年内辖区每个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小微企业按辖区分行业自行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

解决劳动关系工作“最好一公里”问题

2.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育专业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加强政治引领、示范带动,提升服务能力,3年内全县选树2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正确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提高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为中小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推进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提升。

3.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县打造4家市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通过典型引路,夯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基础,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人事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4.培育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共同行动,面向企业开展点对点培育指导服务。

每年全县培育30户,3年培育90户左右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培育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80%以上达到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

5.主动服务新企用工。

主动为辖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平均每年服务新注册企业60户(全市600户)左右,帮助企业有效防范用工风险,提高新注册企业用工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二)实施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以及劳动关系风险矛盾隐患较多的企业为重点,深入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

(三)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按照石嘴山市公开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等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1年3月上旬前)。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对落实主要任务作出具体安排。

(二)组织实施(2021年3月-2023年8月)。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共同组织落实本方案,有序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三)总结验收(2023年9月前)。

对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总结、验收、评估,梳理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1.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

落实《关于建立石嘴山市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组织的通知》,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动态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员构成及分布情况。

通过开展定期学习交流、陪树典型、示范观摩、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劳动用工问题研讨等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之间的相互交流借鉴,及时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情况,指导劳动关系协调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工信局、工商联、企业家协会)

2.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办法。

贯彻执行自治区出台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办法,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职责、覆盖企业范围和工作绩效指标,探索更好地服务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的方式方法,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工信局、工商联、企业家协会)

3.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标准和要求,每年从劳动关系协调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等人员中选树10名先进典型,并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先进事迹,推广交流经验。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工信局、工商联、企业家协会)

4.落实鼓励政策。

将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特别是配备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章重要条件。

评先选优活动中,要将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工信局、工商联、企业家协会)

(二)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1.落实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办法。

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工作规范,明确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基本设施、人员配备、工作项目等。

(责任单位:

县企业家协会 配合单位:

县工商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2.落实石嘴山市制定出台的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的政策措施。

探索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依托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服务、薪酬分配指导、劳动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

县企业家协会 配合单位:

县工商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3.加强对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了解掌握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数量、规模状况、行业分布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

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培训,交流经验,提高社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评价体系,通过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监督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责任单位:

县企业家协会 配合单位:

县工商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4.选树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每年度培育选树1家示范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定期对培育选树对象进行指导,在此基础上,每年9月底前,将选树的示范协调劳动关系组织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责任单位:

县企业家协会 配合单位:

县工商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三)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1.制定活动方案。

制定“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方案和相关标准,包括工作服务标准、设备设施标准、人员配备标准等。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工信局、工商联、企业家协会)

2.落实有关政策文件。

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鼓励和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工作开展的各项制度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提炼推广适用于不同类型调解组织的工作模式。

落实自治区、市规范调解工作、加强网上调解、保障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

3.加强工作指导。

建立全县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数据库,做好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备案工作。

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专业能力素质。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

4.选树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每年选树2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广交流经验。

在评先选优活动中,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条件。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

(四)实施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

1.参加师资培训。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提供培育指导材料。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2.组织实施培育。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筛选确定本辖区培育对象,安排工作团队深入培育企业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制度建设、民主协商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培育方案并推进方案落实。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成员单位)

3.加强培训指导。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组建专门的的师资队伍对培育对象开展培训,进行定期指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成员单位)

4.参加全国竞赛。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推荐部分培育企业参与自治区、市工会集体协商竞赛。

(责任单位:

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成员单位)

5.选树培育典型。

每年在全县选树1家培育达标典型,推荐到市三方办公室。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五)实施服务万户新企用工计划

1.动态掌握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

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新注册企业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2.建立服务团队。

汇聚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干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律师、法官、专家等各方面力量,建立专家服务团队,定期不定期组织服务团队深入企业交流座谈、问诊把脉,为企业开展政策指导和用工指导,稳定劳动关系。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3.加强业务培训。

通过线上推送用工指导信息、免费发放用工指南、举办劳动用工政策培训班、现场招聘会、开展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4.搭建线上用工平台。

建立健全线上用工指导平台,提供政策查询、用工问题解答、用工风险提示、典型经验介绍等服务。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5.鼓励方式创新。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六)推进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1.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

通过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用工备案、失业动态监测、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信息等,加强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建立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清单并及时调整。

对纳入清单管理的重点企业,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重点监控的力度,提早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裁员、欠薪苗头,及时介入做好劳资纠纷应急稳控、职工情绪疏导、调解帮扶等工作,建立重点问题线索工作沟通和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2.健全完善服务指导台账。

结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四为”温暖行动、就业服务“春风”行动等活动,及时选派专人对接重点企业,摸清企业对劳动用工服务的需求,建立指导服务台账。

台账内容一般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底职工数量、目前职工数量、已享受的稳岗政策、跟踪指导情况等。

对拟裁员或已裁员企业,还应包括本年度计划裁员人数、已裁员人数、裁员岗位、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能力评估等。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提供社保参保、就业帮扶、援企稳岗等政策服务。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成员单位)

3.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责任单位:

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成员单位)

4.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指导确需裁员企业依法实施裁员,坚决防止违法裁员,运用好《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积极预防因裁员引发的矛盾风险。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县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成员单位)

(七)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1.提供薪酬数据服务。

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薪酬调查、招聘平台和上市公司等薪酬数据在内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向被调查企业及相关主体提供多维度、多层次的工资价位信息服务。

在做好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评估的基础上,推进数据规范发布。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对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薪酬指引服务。

转发石嘴山市发布的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重点群体薪酬分配的事前指导。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实施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示范行动。

指导国有企业实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市场化机制改革,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加强技能人才、科技人才薪酬激励,健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

各地要总结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在本地区企业中予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统筹谋划,明确牵头与配合单位职责,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围绕重点,突出特色,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和考核,切实把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

人社部门要动员内部各职能科室,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工会、企业家协会会、工商联,定期调度和研究分析具体工作情况,指导工作有效开展。

工会要宣传发动广大劳动者,指导督促基层工会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的能力,推动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等活动。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推动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三年行动计划的意义、重要性、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及时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提高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社会的知晓度,为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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