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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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要求,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保障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聚焦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深入排查各类用人单位,查处违法案件,纠正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专项执法行动时间
2021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
三、专项执法行动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执法行动对象
各用人单位,重点是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制造业、化工、箱包、制鞋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企业,近年来曾发生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
(二)专项执法行动内容
1.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情况,重点检查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情况,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情况,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
2.女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情况;
3.用人单位关于女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制度规章制定情况;
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5.女职工产假待遇情况;
6.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7.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情况;
8.女职工组织建设、心理健康维护的情况;
9.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情况;
10.其他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各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向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
同时,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行为要及时整改。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卫生健康、医保、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详见附件1),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重点检查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用人单位。
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对收到的相关举报投诉,快立快处,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230号)及河池市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保障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聚焦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深入排查各类用人单位,查处违法案件,纠正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专项执法行动时间
2021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
三、专项执法行动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执法行动对象
各用人单位,重点是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制造业、化工、箱包、制鞋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企业,近年来曾发生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
(二)专项执法行动内容
1.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情况,重点检查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情况,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情况,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
2.女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情况;
3.用人单位关于女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制度规章制定情况;
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5.女职工产假待遇情况;
6.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情况;
7.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情况;
8.女职工组织建设、心理健康维护的情况;
9.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情况;
10.其他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各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向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
同时,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行为要及时整改。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卫生健康、医保、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详见附件1),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重点检查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用人单位。
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对收到的相关举报投诉,快立快处,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深刻认识党中央作出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的重要性,为推动配套支持措施落地,必须做好保障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突出排查重点,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是密切协同联动,合力落实排查。
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肩负起统筹规划的责任,调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积极性,各司其职、协同合作。
卫生健康、医保、工会等部门要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及时处理收到的相关举报投诉,全方位保障女职工权益,以督促改、以督促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局。
三是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医保、工会等部门单位对全县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女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详见附件2)以及1-2个以上典型案例报河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