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交通、物业、村镇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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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交通、物业、村镇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安委明电〔2019〕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宁安委〔2019〕14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安委办发〔2019〕63号)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决定,自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对建设、交通、物业、村镇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中卫工业园区“8・29”煤气炉爆炸事故惨痛教训,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物业小区等领域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布好局,为***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初结束。

三、组织领导

决定成立建设、交通、物业、村镇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

成 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专项督查组,负责建设、交通、物业、村镇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督查工作。

职责分工如下:

总督查:

第一督查组

带队领导:

检查人员:

建筑市场管理业务室、建设工程质监站全体干部

负责我局审批备案的建设项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督查工作。

第二督查组

带队领导:

检查人员:

交通业务室、区公路段全体干部

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农村公路管养、超限超载治理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督查工作。

第三督查组

带队领导:

检查人员:

住房物业管理业务室全体干部

负责全区物业小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过程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督查工作。

第四督查组

带队领导:

检查人员:

村镇业务室全体干部

负责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各乡镇煤改气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督查工作。

四、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综合整治: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

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会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饶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责任单位(业务室):

区公路管理段,区建设工程质监站,局机关各室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

政绩观存在偏差,行政审批、规划建设、项目验收不能严把安全关,安全要求不明确、不充分,安全条件低标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责任单位(业务室):

区公路管理段,区建设工程质监站,局机关各室,各有关企业

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推诿扯皮、责任落空、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责任单位(业务室):

区公路管理段,区建设工程质监站,局机关各室,各有关企业

4.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

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责任单位(业务室):

区公路管理段,区建设工程质监站,局机关各室,各有关企业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重放轻管、只放不管或简单化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罚不罚、该停不停,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责任单位(业务室):

区公路管理段,区建设工程质监站,局机关各室

(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一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

重点整治建筑工地氧气瓶、乙炔瓶、煤气罐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监管盲区。

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

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责任单位(业务室):

区建设工程质监站,建筑市场管理业务室

(三)消防整治重点

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5号)要求,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治工作,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工地、物业小区、老旧小区、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物业小区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业务室):

区公路管理段,区建设工程质监站,局机关各室

(四)建筑施工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

责任单位(业务室):

区建设工程质监站,建筑市场管理业务室

(五)农村公路整治重点

农村公路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对临时通车路段安全管理和警示标志设置失管漏控,对高边坡、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

农村公路管养重点整治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公铁立交通道融雪盐防滑沙等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桥梁防护设施及交通标志设置不满足标准规范;涉路施工段安全管理不到位、影响主干道路车辆正常通行;涵洞等道路低洼路段存在交通渗水、漏水,巡护监管和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

责任单位(业务室):

区公路管理段,交通业务室

(六)物业小区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物业小区存在违章搭建、群租、住改非、违法占用公共部位、违规装修等导致消防安全隐患的;楼道堆物、占用封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行为;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损坏、过期的;安全疏散通道、出口堵塞、消防车道被占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障碍物;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未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未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小区内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内部公共区域、消防通道、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室外“飞线充电”,线路缠绕天然气管道,电气线路老化脱皮及私拉乱接现象;非居住区域违规住人等现象。

(七)村镇领域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储运设备材料抗燃性能不符合规范,焚烧垃圾监管不严,垃圾清运车辆带病运行,清运司机未持证上岗,操作垃圾储运设施的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等问题;整治各乡镇煤改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混乱,施工材料不满足设计要求,管道敷设不符合标准规范,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等问题。

五、整治步骤

(一)全面整治(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28日)。

 各有关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工作。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清单,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和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各单位、各业务室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彻查根治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各督查组不定期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2月20前)。

各单位、各业务室要及时分析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每月报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台账》,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书面报告,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交通业务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各单位、各业务室和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中卫工业园区“8・29”煤气炉爆炸事故惨痛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

各单位、各业务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立即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节假日和春运等关键时期,紧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整个环节,要加强内外沟通配合,畅通信息渠道,深化联合执法和联动检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

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按程序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肃问责提高实效。

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

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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