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事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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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事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和政府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强化中介收费监管力度,巩固降本减负成果,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事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构建起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及中介机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工作机制,努力建设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中介平台,为我县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摸清底数、集中整治、规范管理、加强培育”原则,对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机构和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机构目录、中介服务收费清单,重点整治中介服务垄断等行为,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事业单位“五分开”、中介服务职能事业单位脱钩改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努力营造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服务高效的审批服务中介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各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

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试验、鉴证、鉴定、证明、咨询、监理、代理、环评、设计、审图、消防、气象、安全、协会及独立审计会计机构等。

    

(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1.全面清理。

准确掌握全县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及相关法律依据。

2.审核确认。

在全面清理基础上,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确认。

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自治区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凡是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整合同一项目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实行一次服务、结果共用。

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3.目录管理。

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服务时限等。

其中,对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明确收费项目名称、行业主管部门、收费依据及标准等。

凡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今后确需新设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目录管理。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收费清单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等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

(三)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

1.全面清理。

全面掌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性质、资质、审批或备案等基本情况。

重点清理中介机构是否有出借或借用资质执业;是否按规定持证执业并依法年检(年报);是否有规范名称和组织机构;是否有明确章程和固定执业场所;是否达到规定执业人数;是否按规定认缴注册资金。

2.建立目录。

对中介机构按事业法人类、工商登记类、法律服务类和行业协会商会类进行分类清理,在此基础上,编制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

3.规范收费。

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按有关规定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必须由审批部门通过竟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对于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范围的,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

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严禁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中介服务重新收费。

4.加强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禁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出让资质。

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畅通对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执业的举报投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服务平台,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四)重点整治中介服务领域不规范行为。

    1.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不得违规购买中介服务,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

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

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2.治理违规兼(任)职。

全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务、报销费用,利用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

    3.治理乱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

全面清理涉审中介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擅自扩权增设的收费一律取消,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禁止行业主管部门将部门职能转交中介机构进行强制收费服务。

    三、时间步骤

(一)自查审核阶段(2018年9月中旬)。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清理规范和垄断整治工作。

分类统计中介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从业资质、业务范围、运行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报登记管理机关(编办、民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对照登记情况复核后反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将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县编办,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二)复核确认阶段(2018年10月上旬)。

编办会同法制办、发改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对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拟保留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听取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规范中介业务流程、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等。

    (三)公开公示阶段(2018年11月底前)。

编办会同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政府法制办等有关单位,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发改局会同财政局修订完善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四)完善体制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区市要求,完成中介服务机构的转企改制、脱钩工作,研究制订《行业中介组织行为规范》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完善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

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对有严重不良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中介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

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违纪的执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整体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编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机构目录的整理和编制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等工作;发改局负责,财政局配合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依据及标准梳理制定工作,编制公开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清单;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清理规范工作中审查权限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对清理规范和整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相关规章进行修改的意见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清理规范和不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整治等工作;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做好中介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的初审复核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清理规范工作负责,通过上门检查,走访调查,准确掌握中介服务机构运行情况。

对违规操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坚持公开曝光,坚决取消资格。

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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