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门清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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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清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

市应急管理部门清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证明材料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全市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市审批〔2019〕6号)精神,确保清理清单中涉及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证明材料及时取消,我局对照自治区公布的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中包含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了调整,现将《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和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公布如下:

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

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

涉及的办事事项

证明索要单位

证明开具单位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材料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2

房产证明材料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应急管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3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

营)经营许可

应急管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4

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通过内部调查、信

备案证明材

(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部门

部门

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5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

(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应急管理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证明材料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

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备注:

因机构改革,原属于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的项目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审批权划归市

卫生健康委,其所涉取消的证明材料未统计在表内。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核发、延期(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V总部>)

—、事项名称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7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2015年原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令修正)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2.承办机构: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窗口(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五、实施对象

省级范围内申请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取消的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材料

3.申请材料:

见下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

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盖

是否

可以

容缺

备注

章要求

1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

申请书

原件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本人签名、盖章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盖章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复印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一

致”章

4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复印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一

致”章

5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复印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一

致”章

6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材料

复印件

1份

A4纸

必要

社保部门

加盖“与

原件一

致”章

7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复印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一

致”章

8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

准文件

复印件

1份

A4纸

必要

工商部门

加盖“与

原件一

致”章

9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岀具的安

全评价报告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盖章

10

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

复印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一

致”章

11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

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设施清单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盖章

12

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

案文件、资料

复印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一

致”章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提交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事项名称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2015年原国家

安监总局令第79号令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2.承办机构: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窗口(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五、实施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申请变更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的单位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取消的申请材料:

房产证明材料

3.申请材料:

见下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

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盖

是否

可以

容缺

备注

早要求

1

变更申请书

原件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名、盖

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

执照副本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工商部门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3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培训合格证书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变更主要负责人

的企业提交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

院令第344号,2011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2.承办机构: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窗口(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五、实施对象

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取消的申请材料: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材料、危险化学

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3.申请材料:

见下表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

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盖

是否

可以

容缺

备注

章要求

1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

文件及申请书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签名

盖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4

市场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市场管理

部门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5

人员的学历证书、

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6

安全评价报告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其他

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

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591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

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2.承办机构: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五、实施对象

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申领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

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的企业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取消的申请材料: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材料

3.申请材料:

见下表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

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

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盖

是否

可以

容缺

备注

章要求

1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

文件及申请书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签名

盖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4

市场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市场管理

部门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

院令第344号,2011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

市应急管理局

2.承办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窗口(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

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五、实施对象

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企业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取消的申请材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

案证明材料

3.申请材料:

见下表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

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盖

是否

可以

容缺

备注

章要求

1

申请使用许可证的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签名

盖章

文件及申请书

自备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

局符合国家产业政

复印件

申请人

加盖“与

2

策、当地县级以上

(原件备

1份

A4纸

必要

自备

原件无

人民政府的规划和

查)

异”章

布局的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

复印件

加盖“与

3

件,安全生产规章

(原件备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原件无

制度、岗位安全操

查)

自备

异”章

作规程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复印件

加盖“与

4

机构,配备专职安

(原件备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原件无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查)

自备

异”章

文件

主要负责人、分管

安全负责人、安全

复印件

申请人

加盖“与

5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原件备

1份

A4纸

必要

自备

原件无

资格证和特种作业

查)

异”章

人员操作证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

复印件

加盖“与

6

所使用危险化学品

(原件备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原件无

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查)

自备

异”章

和安全标签

7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或者工商核准文件

复制件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市场管理

部门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复印件

加盖“与

8

安全评价报告及其

(原件备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原件无

整改结果的报告

查)

自备

异”章

新建企业的建设项

复印件

申请人

加盖“与

9

目安全设施竣工验

(原件备

1份

A4纸

必要

自备

原件无

收报告

查)

异”章

应急救援组织、应

复印件

加盖“与

10

急救援人员,以及

(原件备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原件无

应急救援器材、设

查)

自备

异”章

备设施清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

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四款: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

市应急管理局

2.承办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窗口(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

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五、实施对象

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申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

企业

六、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1.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2.取消的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证明材料

3.申请材料:

见下表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

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盖

是否

可以

容缺

备注

早要求

1

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签名

盖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市场管理

部门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

3

件、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备案登记文

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主要负责人、分管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4

安全生产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

5

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从事黑火药、引火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6

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

复印件

(原件备

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

原件无

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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