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简本.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5565651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简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简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简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简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简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简本.docx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简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简本.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简本.docx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简本

 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x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评企业范围

202x年,“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全县所有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202*年年报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占地面积、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等指标确定参评企业标准和名单,原则上占地超过3亩的企业都应纳入评价。

二、协同做好数据采集工作

(一)建立部门协同数据采集机制

建立由县工信局总牵头,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统计、能源、税务等部门紧密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确保数据可靠、真实、完整。

(二)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精确到中类)由县统计局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精确到中类)由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销售收入和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税收实际贡献。

企业(独立纳税企业)202*年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税收合计数额,具体包括:

增值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含已办理的免抵调增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税收,数据由县税务局提供。

4、用地面积。

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供应、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企业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县工信局负责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参评企业名称和位置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工业用地绩效调查数据初始调查成果为基础,会同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提供企业实际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等相关用地信息,形成数据库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县工信局。

5、销售收入。

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所属期为202*年全年累计实现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

一般纳税人的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或者核定销售额,数据由县税务局提供。

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由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量:

(1)有污染物排放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按照202*年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提供。

(2)未纳入202*年生态环境统计的排污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提供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

其他情形的,由排污单位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进行测算,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审核后提供。

(3)仅排放生活污水且全部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可不计算水污染物排放量。

7、工业总产值(现价)。

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无法核算的,可由销售收入代替。

8、总能耗。

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主要包括煤、电、气消耗,鼓励根据企业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购买数量,按相应系数折算成标准煤核算消耗总量,由县统计局提供。

9、研发经费支出。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由县税务局提供。

10、年平均职工人数。

企业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包括企业实际在岗的全部人员数,数据采集由各乡镇(街道)核实填报。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

1、省定指标。

单位用地税收45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5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5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合计分值70分。

2、自设指标。

单位用地销售收入10分、税收增幅10分、加分项10分,合计分值30分。

3、加分项。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10分。

具体如下:

(1)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加2分、1分、0.5分,被认定为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加1分,被认定市级重点项目的企业加0.5分,由县发改局提供。

(2)上年度在国家证监局备案的企业,加2分;在省证监局备案的企业,加1分;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加2分;进入新三板基础层的企业,加2分;由基础层转创新层的企业,加2分;由创新层转精选层的企业,加2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加1分;由县金融服务中心提供。

(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加2分;被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加2分;建有院士工作站并在省科技厅网站成功备案的企业,加2分;由县科技局提供。

(4)入选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加2分、1分;入选国家级瞪羚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加2分、1分、1分;由县工信局提供。

(5)上年度工业技改投资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加0.5分、1分、2分;由县工信局提供。

4、降档。

上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由县应急局提供;上年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企业,由县发改局提供。

以上企业分类评价时,在原有的基础上(除D类)降一档。

5、否决。

以下企业综合评价时,定为D类。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落后产能,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2)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和结构调整需要,需关停腾退的企业以及僵尸企业。

(3)上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四)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

单位用地税收70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30分,合计分值100分。

(五)数据采集要求

1、有关数据指标,由数据来源部门分别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县工信局汇总并统一征求企业意见,企业提出异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核实调整。

2、以上数据仅供“亩产效益”评价使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保障企业数据信息安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公开或挪作他用。

3、数据采集工作于202x年5月31日前完成,数据确认工作于6月10日前完成。

三、规范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和程序

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中“主要指标解释及有关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说明进行各项指标计算,各项指标得分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出各项指标分值(计算公式:

指标得分=(实际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本项指标分值);为避免分值过于集中在某一个分数段,可以对本项指标所有实际值分布占比进行分档,可根据采集数据的具体分布情况,科学对参评企业实际值进行分档,一般为3—5档),采取“功效系数法”计算每个参评企业百分制得分(计算公式:

百分制得分=本档最低分+(实际值-本档最小值)÷(本档最大值-本档最小值)×(本档最高分-本档最低分)),计算出百分制得分,根据指标权重折算出实际得分,以增加该项得分的区分度;综合得分为主要指标和自设指标得分各项合计数值。

四、评价分类

(一)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

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二)评价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工作,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

评价完成后,由县工信局向所有参评企业通报评价结果,无异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书面通报相关部门,作为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依据。

(三)分类评价、公示工作于202x年7月5前完成。

因客观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及评价数据有误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属乡镇街区初审后转报相关职能部门,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并提报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工信局,通过后给予调整。

五、结果运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用气、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具体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优先发展A类企业。

各类政策优先倾斜;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创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上市发展;优先支持企业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二)支持发展B类企业。

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及其他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并在财政补助、资金信贷、有序用电、人才引进、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提升发展C类企业。

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加快完成整治提升。

严格控制企业新增同类产能项目,限制新增用能需求和排污总量指标;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来的土地、用能、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

(四)限制发展D类企业。

严格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开展能耗对标、税收稽查、“打非治违”、产品质量等专项执法行动,对落后、严重过剩产能企业,坚决予以整治淘汰,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或主动关停退出。

六、工作要求

(一)“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事项,各评价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深化部门协同,切实抓好数据采集、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落实等工作,推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取得实效。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对企指导服务,做好有关政策措施解读说明,提高企业参与配合积极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临床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