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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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个别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高。

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

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及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火灾伤亡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

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2*年7月开始至202*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年7月2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年7月21日至11月)。

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年12月)。

巩固整治攻坚成效,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四、职责分工

  镇消防工作站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新度镇副镇长陈海洲任组长,新度派出所警务队队长甘智辉、镇消防工作站负责人张志鹏副组长,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工作站,承担日常工作,消防工作站负责人张志鹏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街职责

  1.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打通“最后一公里”,组织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场所进行摸排检查、登记造册,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整治,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

  2.督促指导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4.负责协调确定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的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5.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通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案例、宣讲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火灾事故追责法律规定。

  

(二)政府有关部门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1.新度市场监管所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

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2.新度派出所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要加强治安监控,加大偷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打击力度;应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3.安办要协调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4.消防工作站应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范畴。

  5.新度自然资源所应在新建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灯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楼院)等区域科学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在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审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

  6.项目办应配合区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划布局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

  7.项目办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督促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8.环保站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环节的环境监管。

  9.道安办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监督管理。

  10.武装部应加强对所属公用人防工程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11.新度供电所应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12.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网格员、微型消防站队员、联防队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加大夜间巡查力度。

  13.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村民委员会、社区职责

  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镇政府报告。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职责

  对违规在楼道内停放充电、飞线拉线充电、将电动自行车和锂电池带入电梯、户内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进行管理宣传劝导;未设物业服务或未明确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由镇政府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安全管控。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要求,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从源头上把控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质量水平,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减少产品质量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

  

(二)建设停放充电场所。

电动自行车使用密集场所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在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

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洞口,并鼓励设置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探测器、消防卷盘、电气火灾监测、灭火器、视频AI感知报警等技防措施。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三)规范停放充电行为。

积极推动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四)紧盯重点场所人员。

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

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五)全面开展群防群治。

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

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载体,积极组织曝光违法违规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和事故案例,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

新度派出所、村建站、新度市场监管所、新度邮政储蓄所、安办、消防工作站、新度城管中队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监管范围,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配送人员,协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和物流配送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应急演练,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

新度派出所要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代办点会同消防工作站对新上牌用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智慧音箱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知识。

消防工作站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的重点内容,通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车等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提供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防范要点等宣传资料。

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要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02*年8月底前,摸清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点底数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并建立信息共享、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

  

(二)强化统筹推进。

要切实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拧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强化督导问责。

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镇安办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对因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将适时采取约谈、通报、警示、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对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

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同时,要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电动车消防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请各村(居),安办、新度市场监管所、新度派出所、新度国土自然资源所、项目办、村建站、环保站、道安办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和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1)于7月20日前报送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从7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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