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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年全县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共28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共13种),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共11种)以及铅中毒、苯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

一、监测目标

通过监测全县职业性尘肺病等职业病,研究分析我县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摸清我县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底数,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提供技术依据。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覆盖全县。

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即可能导致28种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监测工作由县疾控中心承担。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

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并采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信息。

县疾控中心以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10%抽样,对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进行复核。

常规监测的核心指标详见市疾控中心制定的《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报告。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报告,包括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等,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网络直报数据核查与质量控制。

依托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网络直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关键指标进行核查和质量控制,逐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4.职业性肿瘤监测。

职业健康检查核心指标监测。

监测接触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双氯甲醚、砷及其化合物、氯乙烯、焦炉逸散物、六价铬化合物、毛沸石、煤焦油沥青挥发物、β-萘胺、甲醛、羰基镍等14类职业性致癌物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并采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信息。

肿瘤患者职业史采集。

对全县18-60岁患肺癌、肺间皮瘤、膀胱癌、白血病、皮肤癌、肝血管肉瘤、胸膜间皮瘤的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患者开展职业史采集工作,对临床诊断的肿瘤是否具有职业性肿瘤特征进行分析。

5.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

以市截至2018年底报告的所有职业性尘肺病病例为调查对象,开展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摸清我县职业性尘肺病病人的现患和死亡情况。

县疾控中心以随访与回顾性调查个案数10%抽样,对个案数据进行复核。

6.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劳务派遣与外包劳动者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

7.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和实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二)监测方法。

县疾控中心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数据,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年11月30日。

1.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

监测工作与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网络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相结合。

县疾控中心采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数据,并按照10%的比例复核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职业性肿瘤监测。

县疾控中心采集职业性致癌物接触劳动者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数据,从“全国肿瘤登记平台”导出辖区肿瘤病人登记数据,采集年龄在18-60岁肺癌、肺间皮瘤、膀胱癌、白血病、皮肤癌、肝血管肉瘤、胸膜间皮瘤的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肿瘤患者职业史信息,必要时向诊断肿瘤的医院采集职业史,结合历年我县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数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数据、职业健康检查数据进行分析。

3.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

县疾控中心通过市疾控中心分发的数据、居民死因监测、历年职业性尘肺病调查与尘肺病报告系统等获得基础数据后,县疾控中心再根据《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中的“尘肺病报告卡”个案信息,结合卫生健康委的市人口家庭信息系统,通过尘肺病病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配合,对尘肺病病人进行电话或上门随访,调查掌握包括新发、死亡、现患、生活、医疗、救治救助等有关信息,填写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表(个案信息表),建立职业性尘肺病病人健康档案(纸质挡及电子档),填报《职业性尘肺病现患结果表》。

4.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和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县疾控中心从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采集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县疾控中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并报市疾控中心审核。

县疾控中心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和《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于202*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委。

同时将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评分表和相关资料报送县卫生健康委。

总结应包括主要监测结果、项目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积极作用,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四)质量控制。

各监测点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数据复核、质量控制、工作评估表及报告撰写要求等详见市疾控中心制定的《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

通过统一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和业务培训等质量控制手段,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1.县卫生健康委

(1)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2)协调县医保局提供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数据。

(3)督促辖区相关单位及时提供监测数据,督促疾控中心按时上报年度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评分表和相关资料。

2.县疾控中心

(1)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开展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

(2)组织开展监测方案培训、职业病信息报告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信息报告情况督导。

(3)负责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

(4)负责职业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分析,撰写年度监测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

(6)按时上报年度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评分表和相关资料。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县疾控中心要严格执行中央下拨监测经费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经费实施细则,加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

联系人:

万青,联系电话:

54236609、13996523363,邮箱:

344269772@

附件:

1.20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任务分解表

   2.20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评估表

附件1

                     20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任务分解表

区县

职业健康核心指标常规监测

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主动监测和筛查

试点

职业病

报告

网络直报数据核查和

质控

尘肺病随访与

回顾性调查

尘肺病肺康复站

收集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条)

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筛选

市级质量控制

市/区县级

尘肺病主动监测

尘肺病筛查试点

职业人群肿瘤监测试点(市级、区县级)

职业病报告个案数

网络直报数据核查

职业病报告例数

摸清尘肺病新发、死亡和现患情况

随访调查质控

忠县

389

39

-

1

-

-

1

-

389

-

910

91

-

附件2

          202*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评估表

区县名称:

总分:

    (其中,基础分:

     附加分:

  )

考核类别

序号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及依据

得分

20分

1

制定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

10

监测方案由卫生健康委发文的得6分,由疾控中心发文的得3分;制定相关制度保障的得4分。

要求提供发文文件和相关制度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复印件。

2

明确项目监测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职责

5

明确了项目监测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得2.5分,未明确的不得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职责明确的得2.5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要求提供发文文件或会议纪要的电子版或纸质复印件。

3

建立监测档案

5

对上级下发和对下级转发的文件进行存档,存档内容包括上级文件、下发文件、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制度等内容。

要求提供存档照片。

30分

4

组织监测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

10

卫生健康委、监测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均参加的得10分,一旦有单位缺席的得3分,卫生健康委、监测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均未参加的不得分。

以培训签到册为准。

5

组织辖区监测承担单开展学习培训和相关督导

10

卫生健康委或监测承担单位组织开展包括监测方案培训、职业病信息报告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信息报告情况督导等。

每一项加2分,最多加满10分。

要求提供会议纪要或简报电子版或纸质版复印件。

6

经费保障

10

全额下拨上级监测经费的得10分,未全额下拨的得5分,未下拨经费的不得分。

下拨经费标准以市卫生健康委下发经费分配方案为准。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50分

7

按时上报年度报告

10

1.监测机构按时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完整的得6分;按时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内容有缺漏(如缺漏大项1项以上)的得3分;未按时上报且未及时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不得分。

2.卫生健康委按时上报年度项目工作总结的得4分,未按时上报且未及时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不得分。

以邮箱报送报告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8

监测承担单位个案体检数据收集

10

收集的重点职业病在岗期间个案体检卡数/应收集个案卡总数达75%以上的得10分,达50%以上的得5分,未达50%的不得分。

9

协调劳动保障部门数据收集

5

协调辖区劳动保障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的得5分,未协调辖区劳动保障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的不得分。

10

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主动监测合格率

10

本项评分针对开展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主动监测的11个区县以及开展尘肺病筛查试点的7个区县,按要求完成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主动监测任务数的得10分,未完成基础监测任务数的不得分。

以报送的职业健康主动监测与尘肺病筛查资料内容为准。

11

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率

10

以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率为评分依据,≥95%得10分,≥85%得7分,≥75%得4分,<75%不得分。

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率(%)=(完成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的病例数/可联系到的职业性尘肺病报告病例数)×100%

12

尘肺病肺康复站

5

本项评分针对开展尘肺病肺康复站建设的3个区县。

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数,并通过市职业病防治院评估的加5分。

附加分

13

创建健康企业

10

成功创建健康企业,区达到2家,县达到1家,加10分。

注:

1.总分110分,由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10分组成。

其中第10项、第12项仅针对部分区县评分,最终得分将进行标化处理。

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

为实现《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目标,提升县职业病防治水平,保护劳动者权益,特制定我县202*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标

通过对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掌握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研究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强)度水平,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为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包括: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监测对象

重点监测行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水泥生产、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汽车制造、蓄电池制造等。

重点监测因素包括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棉尘、铅及其化合物、苯、噪声、锰及其化合物、甲醛、三氯甲烷。

监测工作由市职业病防治院完成。

开展监测的用人单位任务数分配见附件1。

监测机构在开展监测工作过程中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行业,应优先选择重点行业进行监测;二是突出重点危害因素,优先选取存在重点监测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监测;三是选择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多、存在职业病发生风险较高的用人单位;四是监测单位应保证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4种规模类型前提下,向小微企业倾斜。

监测机构监测的用人单位行业分布及数量见《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202*年版)》。

如果辖区内某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实际数量少于《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202*年版)》中的要求的,则该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应全部进行监测,不足部分由其他重点行业补足,如重点行业仍不足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优先选择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较重的用人单位进行监测,保证监测用人单位数量不得低于总数要求。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外委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监测

监测机构对监测的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采样与检测,掌握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强)度。

(二)监测方法

1.调查表调查

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见附件2),调查表由监测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进行,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抽样。

每个用人单位粉尘或化学物监测点不少于4个,不足4个的全部监测;其中,重点监测行业的用人单位应选取重点岗位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见附件3),对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中出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工作场所必须进行检测。

检测应在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粉尘(总尘、呼尘)、化学物采样时间段不少于2个,每个时间段样品不少于2个,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流动岗位作业优先选用个体采样方式检测CTWA。

噪声监测点(选择80dB(A)以上的工作场所)不少于20个,每个监测点检测1次,少于20个的全部检测,覆盖岗位不少于2个,然后计算8小时等效声级或40小时等效声级(LEX,8h/LEX,40h),流动岗位作业优先选用个体检测方式检测LEX,8h/LEX,40h。

粉尘按照GBZ/T192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

除石棉粉尘外,其他类型的粉尘应同时检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如煤矿采选企业的粉尘、水泥制造企业的粉尘需要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不同类型的煤矿、水泥、其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可能有较大差异,如果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则按照煤尘、水泥尘等表述,否则类型要填写为矽尘。

在实际工作中,测定某些工作场所的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后,其他的工作场所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基本明确的情况下,可以不再进行,如石英砂加工企业,在前端工序如破碎环节的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80%,则在包装环节可以不再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

在各单位在采集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检测的粉尘样品时,应预留3份样品,以供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市疾控中心质量控制复核时使用,每份粉尘样品不少于1g。

化学物质应按照GBZ/T160、GBZ/T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

采样和检测情况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填报。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1.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方案的制定。

2.县疾控中心

负责协调市职业病防治院开展监测工作按时报送辖区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附件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登记汇总表》(附件4)及监测工作总结,确保监测工作满足年度绩效目标要求。

(二)数据报送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报送(总体要求由国家统一安排)。

1.县疾控中心

(1)负责协调市职业病防治院按照统一的表格(见附件2、附件4)进行数据填写及录入,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每月30日前报市疾控中心。

(2)监测工作完成后,负责协调市职业病防治院将监测数据汇总,并形成总结一同于202*年12月20日前报市疾控中心审核。

(3)负责填写评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年12月20日交县卫生健康委。

2.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审核并存档。

(三)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与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监测信息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小型设备购置及仪器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附件:

1.开展监测的企业任务数分配表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

   3.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表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登记汇总表

   5.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开展监测的企业任务数分配表

编号

单位/区县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采样(家)

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实验室检测(家)

网络报告(家)

数据质控与现场验证(家)

1

忠县(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

40

40

40

-

注:

以上数量为基本数量,可在此基础上增加监测企业数。

附件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

编号:

□□□-□□□□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

□□□□□□□□□□□□□□□□□□

工作场所地址

市     县(区)     镇     乡    街道    号

用人单位注册地址

市     县(区)     镇     乡    街道    号

用人单位所属行业

法人姓名

职业卫生管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

外委人员数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合作企业□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股份责任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用人单位负责人培训情况:

□是 □否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是 □否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人数:

   人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是否进行了申报:

□是 □否

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

3年内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情况:

□有 □无

当前工作阶段:

□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建设阶段□竣工阶段

预评价开展情况:

□全部  □部分  □否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全部  □部分 □否

控制效果评价开展情况:

  □全部  □部分 □否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人

粉尘种类及接触人数     人;

煤尘     人;矽尘     人;石棉粉尘     人;水泥粉尘     人;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     人。

化学毒物种类及接触人数         人;

苯        人;铅及其化合物     人;锰及其化合物     人;甲醛     人;三氯甲烷    人;其他未纳入监测的其他化学毒物    人。

物理因素接触人数         人

(其中噪声      人;其他物理因素   人)

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未检测  □检测

煤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矽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石棉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水泥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类型粉尘(含其他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铅及其化合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苯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锰及其化合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甲醛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三氯甲烷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其他化学毒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噪声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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