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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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docx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全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促进药物合理应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绩效评价目的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确保基本药物优先采购使用;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加强药品短缺监测和信息上报,保障药品供应;稳步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

4.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

5.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9〕1号)。

6.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卫药政发〔2019〕2号)。

7.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使用监测与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9〕3号)。

8.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20〕5号)。

9.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卫发〔2019〕45号)。

10.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岳阳市202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岳卫发〔2020〕74号)。

三、绩效评价内容

县级公立医院考核内容:

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与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信息系统标识提醒、药师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药品使用目录、配送企业的管理、处方点评、药品使用监测预警与信息上报、急抢救与短缺药品配备使用等工作情况。

乡镇卫生院考核内容: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价格公示、药品短缺情况监测和信息上报、基本药物制度和药事管理培训学习、药事管理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设施设备、药品储存养护、处方书写与合理用药、村卫生室药品网上代购、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与考核、村级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经费分配与拨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索票索证和专项台账等情况。

村级卫生室考核内容: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门诊病人登记、药品采购台账、处方书写与合理用药、药品储存管理等。

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方式

    成立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分管药政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长为成员。

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年绩效评价分年中和年终两次,年终绩效评价工作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

绩效评价以现场抽查在架药品、网上查阅数据、日常监审、处方点评、查阅资料、走访患者等多种形式。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村卫生室的绩效评价工作,县卫健局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评价时将随机抽取1个村卫生室进行现场绩效评价。

五、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县级公立医院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年度排名靠后的单位,县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单位分管领导、药剂科主任进行约谈,绩效评价结果还将与各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将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乡镇卫生院与辖区村卫生室分开考核计分,均实行百分制,乡镇卫生院考核分数的60%加上辖区村卫生室考核分数的40%为该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年度绩效评价最终得分。

各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年度考评总分由平时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三部分组成,按2:

3:

5比例计分。

各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度综合得分将进行排名,排名结果与中央、省级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发放挂钩。

排名倒数六位的乡镇将扣减其本年度村级补助资金,具体为:

倒数第一、二名扣减5%,倒数第三、四名扣减4%,倒数第五、六名扣减3%。

扣减的全部补助资金与县卫健局在乡镇卫生院专项补助资金总额中提取的30万元将用于对排名前10名(分为优胜、优秀、优良三个档次)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奖励,奖金发放具体方式为各乡镇奖补金额=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奖励资金总额30万元(排名倒数前六的乡镇扣减的本年度村级补助资金总额)×[(该乡镇奖补系数×该乡镇奖补前本年度补助资金金额)/Σ(排名前十的各乡镇奖补系数×该乡镇奖补前本年度补助资金额)],前两名的乡镇奖补系数为5,第三至五名的乡镇奖补系数为4,第六至十名的乡镇奖补系数为3。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级卫生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要及时将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到乡村医生,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必须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到位的村级卫生室,除扣减专项补助资金外,乡镇卫生院要跟踪管理,限期整改。

乡村医生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必须打卡发放,发放金额必须与银行转账流水相符。

 

附件:

1.县三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评分表

2. 县二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评分表

3. 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评分表

4. 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评分表

 

 

 

 

 

 

 

 

 

 

附件1

县三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评分表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具体指标

评价情况

小计

分数

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

(20 分)

 

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应达到规定比例,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最多扣15分。

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药品采购总品种数达到规定比例,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

 

/

 

年度基本药物采购金额

 

/

年度基本药物采购金额比

 

 

年度药品采购总品种数

 

/

 

年度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

 

/

 

年度基药采购品种比

 

 

 

日常管理制度(10分)

医疗机构应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定期公布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情况,将基本药物在本机构信息系统内进行标识,未完成的每项扣5分,最多扣10分。

是否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是否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

 

 

是否定期公布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情况

 

 

 

是否将基本药物在本机构信息系统内进行标识

 

 

评价制度(10分)

各医疗机构应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列入科室和医务人员考核重要内容,未列入的扣10分。

是否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列入科室和医务人员考核重要内容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具体指标

评价情况

小计

分数

药事

管理

 

药师服务能力建设

(10分)

 

医疗机构应对本机构所有药学人员进行药师临床服务能力和合理用药培训,药学人员培训率每少1%扣0.2分,最多扣5分。

医疗机构50%以上药学人员应下临床培训药学临床服务能力(下临床时间不能少于2个月),药学人员下临床率未达到50%的每少1%扣0.1分,最多扣5分。

 

本机构药学人员数

 

/

 

参加药师临床服务能力和合理用药培训人员数

 

/

药学人员培训率

 

 

固定下临床人员数

 

/

药学人员下临床率

 

 

药品采购管理

(10分)

 

医疗机构应每年确定本机构的采购目录,未确定采购目录的,扣5分。

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必须从网上采购,有网外采购的,扣5分。

随机抽查20种药品(医师处方和药房在架药品各10种)

是否每年确定本机构药品采购目录

 

 

 

药品有无网外采购

 

 

药品配送管理

(10分)

 

医疗机构要确定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要求建立准入与淘汰制度,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最多扣4分。

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较多的要逐年减少药品配送企业,未按要求减少的扣6分。

省卫健委考核要求药品配送企业的上限是15家。

 

是否确定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要求

 

 

 

是否建立药品配送企业准入与淘汰制度

 

 

去年药品配送企业数

 

/

今年药品配送企业数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具体指标

评价情况

小计

分数

药事

管理

 

处方点评(10分)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的每月点评制度,未建立的扣5分,建立了但未将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作为点评的重要内容的,扣3分。

抽查100张处方,进行处方点评,每张不合理处方扣0.5分,最多扣5分。

 

是否建立处方的每月点评制度

 

 

 

是否将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作为点评的重要内容

 

 

 

点评处方数量

 

/

 

点评处方中不合理处方数

 

 

 

药品使用监测预警(10分)

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药品使用监测信息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填报或上报药品监测数据,未明确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及时上报药品短缺和涨价情况的每次扣5分;此项最多扣10分。

药品使用监测信息填报工作负责人姓名

 

 

 

未及时上报药品短缺和涨价情况次数

 

 

急抢救药品和短缺药品配备(10分)

医疗机构要根据急(抢)救药物清单和本单位急诊用药量常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未配备的扣6分;合理设置特定药品库存警戒线,未设置的扣4分。

是否根据急(抢)救药物清单和本单位急诊用药量常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

 

 

 

是否设置特定药品库存警戒线

 

 

总        分

 

 

 

附件2

县二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评分表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具体指标

评价情况

小计

分数

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

(25分)

 

二级医院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应达到规定比例,每低1个百分点扣4分,最多扣20分。

二级医院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药品采购总品种数达到规定比例,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

 

/

 

年度基本药物采购金额

 

/

年度基本药物采购金额比

 

 

年度药品采购总品种数

 

/

 

年度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

 

/

 

年度基药采购品种比

 

 

 

基本药物日常管理制度(10分)

医疗机构应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定期公布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情况,将基本药物在本机构信息系统内进行标识,未完成的每项扣5分,最多扣10分。

是否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是否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

 

 

是否定期公布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情况

 

 

 

是否将基本药物在本机构信息系统内进行标识

 

 

评价制度(10分)

各医疗机构应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列入科室和医务人员考核重要内容,未列入的扣10分。

是否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列入科室和医务人员考核重要内容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具体指标

评价情况

小计

分数

药事

管理

 

药师服务能力建设

(10分)

 

医疗机构应对本机构所有药学人员进行药师临床服务能力和合理用药培训,药学人员培训率每少1%扣0.2分,最多扣5分。

医疗机构50%以上药学人员应下临床培训药学临床服务能力(下临床时间不能少于2个月),药学人员下临床率未达到50%的每少1%扣0.1分,最多扣5分。

 

本机构药学人员数

 

/

 

参加药师临床服务能力和合理用药培训人员数

 

/

药学人员培训率

 

 

固定下临床人员数

 

/

药学人员下临床率

 

 

药品采购管理

(10分)

 

医疗机构应每年确定本机构的采购目录,未确定采购目录的,扣5分。

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必须从网上采购,有网外采购的,扣5分。

随机抽查20种药品(医师处方和药房在架药品各10种)

是否每年确定本机构药品采购目录

 

 

 

药品有无网外采购

 

 

药品配送管理

(10分)

 

医疗机构要确定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要求建立准入与淘汰制度,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最多扣4分。

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较多的要逐年减少药品配送企业,未按要求减少的扣6分。

省卫健委考核要求药品配送企业的上限是10家。

 

是否确定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要求

 

 

 

是否建立药品配送企业准入与淘汰制度

 

 

去年药品配送企业数

 

/

今年药品配送企业数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具体指标

评价情况

小计

分数

药事

管理

 

处方点评(10分)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的每月点评制度,未建立的扣5分,建立了但未将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作为点评的重要内容的,扣3分。

抽查100张处方,进行处方点评,每张不合理处方扣0.5分,最多扣5分。

 

是否建立处方的每月点评制度

 

 

 

是否将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作为点评的重要内容

 

 

点评处方数量

 

/

点评处方中不合理处方数

 

 

药品使用监测预警(10分)

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药品使用监测信息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填报或上报药品监测数据,未明确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及时上报药品短缺和涨价情况的每次扣5分;此项最多扣10分。

药品使用监测信息填报工作负责人姓名

 

 

 

未及时上报药品短缺和涨价情况次数

 

 

急抢救药品和短缺药品配备(5分)

医疗机构要根据急(抢)救药物清单和本单位急诊用药量常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未配备的扣3分;合理设置特定药品库存警戒线,未设置的扣2分。

是否根据急(抢)救药物清单和本单位急诊用药量常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

 

 

 

是否设置特定药品库存警戒线

 

 

总        分

 

 

 

附件3

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评分表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具体指标

评价情况

小计

分数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

(15 分)

查阅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数据,基本药物配备占本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应达到规定比例,比例未达标的每低1%扣3分,此项最多扣15分。

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

 

/

 

年度基本药物采购金额

 

/

年度基本药物采购金额比

 

 

增补补充议价品种配备使用(5分)

采购使用的县局增补补充议价药品品种是否建立专项台账(含村卫生室),是否超过本单位本年度网上采购药品总金额的8%,超过本单位本年度网上采购药品总金额的8%扣5分,未建立专项台账的扣3分。

是否建立补充议价药品专项台账

 

 

 

年度补充议价药品采购金额

 

/

年度补充议价药品采购金额比

 

 

药品网上采购率(10分)

随机抽取10种药品(医师处方和药房在架药品各5种),药品网上采购率应达到 100%,未实现网上采购的每个品种扣2分,扣完为止。

将网上采购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药品配送公司,由配送公司代点单的扣10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网上采购率

 

 

 

药品是否存在网外采购

 

 

是否泄露采购用户名和密码给药品配送公司

 

 

是否存在配送公司代点单采购的情况

 

 

药品采购“两票制”(3分)

随机抽查5个药品,违反“两票制”规定验票不到位扣3分,未进入采购平台电子验票的,电子发票未在采购平台上核对药品相关信息并进行入库验收的,发现1个扣1分,扣完为止。

是否存在“两票制”索票索证不到位

 

 

 

是否有在平台未核对信息并入库验收

 

 

采购员是否会操作网上平台验票流程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具体指标

评价情况

小计

分数

管理培训(5分)

向社会公示本机构配备的所有药品的价格,未公示扣3分,公示不全或价格不准扣2分,药品未明码标价销售扣2分,明码标价不全扣1分;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组织本单位医务人员和所辖乡村医生对基本药物和药事管理相关培训的扣2分,培训资料不齐的扣1分。

是否设立基本药物宣传专区

 

 

 

是否设立公示栏公示本机构所有药品价格(电子显示屏滚动公示药品价格)

是否张贴药品进购价格清单

是否聘请1名药品价格社会监督员

是否配备相关书籍文件

是否组织培训

 

 

 

培训是否有通知、方案、签到、图像照片、课件、考试试卷与成绩、总结

 

 

 

零差率销售管理(10分)

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机抽取10种药品(医师处方、医保报销系统各5种),发现加价销售的每个品种扣2分,扣完为止。

药品是否存在加价销售

 

 

 

是否发现货架或处方中抽取的药品有不在台帐中或价格不符

 

 

药品短缺信息报送(10分)

本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短缺信息报送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未建立制度的扣4分,未明确专人负责的扣4分。

发现有未及时填报药品短缺信息的每次扣5分。

此项最多扣10分。

是否建立药品短缺信息报送制度

 

 

 

药品短缺信息报送负责人姓名

 

 

未及时填报药品短缺信息次数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具体指标

评价情况

小计

分数

药事管理机构和制度(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未设立的扣4分,设立了但本机构主要负责人(院长)未任组长的,扣2分。

本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并执行药品采购供应、药品验收入库、药品储存管理、效期药品管理、处方调剂管理制度,未建立的每项扣1分。

本项最多扣5分。

是否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是否本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是否建立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处方调剂管理制度

 

 

药房设备管理和药品储存养护(7分)

本基层医疗机构药房应配备空调、冰箱、计算机、打印机、保险柜、药架(柜)、避光药柜、密闭的中药饮片柜、温湿度计等,配备不全每种扣1分。

本基层医疗机构药库(房)应配备专(兼)职养护人员,未配备扣2分;配备养护人员但未定期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或建立规范的养护档案,扣3分。

未设置“效期药品警示牌”的扣1分,高危药品无标识的扣1分,本项最多扣7分。

是否配备空调、冰箱、计算机、打印机、保险柜、药架(柜)、避光药柜、密闭的中药饮片柜、温湿度计(未配齐的标明缺少哪种)

 

 

 

是否设置“效期药品警示牌”

 

 

是否对高危药品进行标识

 

 

药品养护人员姓名

 

 

是否定期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

 

 

是否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具体指标

评价情况

小计

分数

处方点评(15 分)

抽查本基层医疗机构本年度处方共20张,进行处方点评,如存在不合理处方,不规范处方每张扣1分,用药不适宜处方每张扣2分,超常处方每张扣3分,扣完15分为止。

点评处方数

 

/

 

不规范处方数

 

 

用药不适宜处方数

 

 

超常处方数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评价和补助资金拨付(15分)

应建立村卫生室基药代购制度,未建立的扣5分。

建立代购制度但未建立规范的村卫生室基药使用管理办法扣3分,未建立真实、完整的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台账扣2分,未明确专人负责扣1分。

每季度应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网上采购进行督查,未进行督查的扣4分,缺一次扣1分。

乡镇卫生院应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评价,要有评价方案及细则,未组织评价的扣6分,组织评价但省里要求的评价内容没有全部评价的扣4分,评价但结果不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的扣3分。

补助资金出现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的扣6分。

对未实施基药制度的村卫生室发放补助资金的扣15分。

是否建立村卫生室基药代购制度

 

 

 

是否有规范的村卫生室基药使用管理办法

 

 

是否有真实、完整的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台账(分村登记的台账)

 

 

村卫生室基药代购负责人姓名

 

 

是否组织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评价(要有佐证资料)

 

 

评价内容与省里要求的评价内容是否一致

 

 

评价结果是否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看流水)

 

 

总分

 

 

附件4

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评分表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具体指标

评价情况

小计

分数

基本药物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购及零差率销售管理

(30 分)

从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中随机抽取10种药品(医师处方和药库货架各5种),发现非乡镇卫生院代购(采购平台入库详情核对)或加价销售每个品种扣3分。

抽查药品数

 

/

 

非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数

 

 

加价销售药品数

 

 

药品采购台账

(15 分)

未建立村卫生室基药代购制度扣15分,未建立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台账扣10分,补充议价药品未单独建台帐的扣5分。

建立台账但发现货架或处方中抽取的基本药物有不在台帐中或价格不符的每处扣3分,最多扣12分。

是否建立村卫生室基药代购制度

 

 

 

是否建立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台账

 

 

是否发现货架或处方中抽取的基本药物有不在台帐中或价格不符

 

 

药品合理使用

(27分)

抽查村卫生室10张2020年处方,进行处方点评,如存在不合理处方,不规范处方每张扣1分,用药不适宜处方每张扣2分,超常处方每张扣3分,扣完为止。

点评处方数

 

/

 

不规范处方数

 

 

用药不适宜处方数

 

 

超常处方数

 

 

处方核价是否完整准确

 

 

药品配备储存管理

(10 分)

发现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不足50种的,每少一种扣2分;基本药物与补充议价药品未分柜摆放的,扣5分,所有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陈列药品中存在药品过期或从药品外观就可看出明显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种扣5分,扣完为止。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数量

 

 

 

陈列药品中发现存在药品过期或从药品外观就可看出明显质量问题的品种数

 

 

补充议价药品是否专柜摆放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具体指标

评价情况

小计

分数

价格公示及明码标价销售(5分)

应向社会公示本村卫生室所有配备的基本药物,未公示扣5分,公示不全或价格不准确的扣2分;药品未明码标价销售的扣3分,明码标价不全扣2分,扣完为止。

是否设立公示栏公示药品价格

 

 

 

是否张贴药品进购价格清单

 

 

是否聘请药品价格社会监督员

 

 

是否明码标价

 

 

是否存在明码标价不全

 

 

门诊病人登记

(5分)

未建立门诊病人登记扣5分;门诊病人登记不全或登记不规范扣3分,门诊人次数与处方数未相对应的扣1分,门诊人次数和处方金额每月未汇总的扣1分,门诊逐日登记本未加盖“资料审核章”扣1分,随机抽查10名登记在册病人电话号码核实真实性,发现1名病人不真实扣1分,扣完为止。

是否有门诊病人逐日登记本

 

 

 

门诊逐日登记本病人登记是否完整规范

 

 

门诊人次数与处方数是否相对应

 

 

门诊人次数是否按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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