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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绿色发展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充分激发全市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热情和潜能,促进全市民政系统更好地落实全年工作任务,努力营造“敬业爱岗、争创一流”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南平市民政局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政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契机,实化、细化和量化指标,对全市民政系统进行目标绩效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

二、实施范围

10个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崇安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新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武夷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分值

考评实行总分值200分制,其中:

养老慈善30分、社会救助30分、区划地名和老区30分、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30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40分、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25分、综合类15分;另设奖励项目10分。

(二)考评办法

1.12月底,民政局组织各业务股室对负责的业务工作进行评分。

2.“政令畅通”指标,由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平均分计入绩效指标总分。

3.“奖励项目”指标。

被考评单位将相关奖励项目佐证材料,报民政局相关股室进行初评。

4.民政局绩效管理办公室汇总股室业务评分后,将汇总的评分结果、“奖励项目”初评结果提交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5.被省厅、南平市民政局、本局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5分、3分、2分。

6.各乡镇(街道)无参与考核的指标,评分标准按其他乡镇(街道)参与该项目考核的平均分值确定。

四、奖励措施

(一)实行表彰机制。

年终根据考评情况予以通报表彰。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取消绩效评估受奖资格。

1.综治(平安)建设、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已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落实,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在工作中犯有错误,受党纪、政纪、法纪追究责任的。

3.管辖范围出现3人(含3人)以上违法违纪问题被上级机关依法、依纪查处的。

五、评估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绿色发展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负责各乡镇(街道)绩效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股(室)要对考评对象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掌握情况,使考评有真凭实据。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运用绩效管理考评结果,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和协理员、协管员投入到民政工作中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形成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浓厚氛围。

(三)严禁弄虚作假。

绩效评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所有参加考评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地进行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对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绩效管理考评各项指标数据、成果申报、等次认定的监督工作。

(四)强化结果运用。

要切实把考评情况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浓厚氛围。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绿色发展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综合股。

附件:

乡镇(街道)民政工作

绿色发展与绩效管理指标表

-16-

市乡镇(街道)民政工作2021年度绿色发展与绩效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标准

股室评分

考评组

评分

养老慈善

(30分)

养老慈善

(30分)

1.养老项目建设。

(7分)

长者食堂(老年人助餐点)考评除新丰街道外的9个乡镇(街道);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只考评新丰街道。

①6月30日前完成所承担的长者食堂(或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并开伙的得7分,9月30日前完成所承担的长者食堂(或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并开伙的得5分,11月30日前完成所承担的长者食堂(或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并开伙的得3分,12月30日前未完成不得分。

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得7分,12月30日前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③项目建设质量合格率100%,每少1%扣0.5分;

2.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提升(8分)

①辖区内养老机构或者设施在接受检查时,因为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食品卫生、服务设施等问题被县市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发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被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发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发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直接排在最后一名。

②辖区内养老机构或者设施因工作疏忽发生事故的,直接排在最后一名。

③辖区内养老机构或者设施在接受检查时,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0.5分;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每处扣0.5分。

④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不少于1家,未获评扣1分。

⑤四星级养老服务设施不少于2家,每少一家扣0.5分。

 

 

3.乡镇敬老院床位入住率。

(6分)

乡镇敬老院床位入住率(入住率=床位使用数÷核定床位数的比率×100%)达60%得5分,每低1%减0.2分,直至扣完。

4.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情况(6分)

①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率=(已建照料中心数+已建社区服务站数+已建农村幸福院数)÷(已投入使用照料中心数+已投入使用社区服务站+已投入使用农村幸福院数)×100%。

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率达到100%得4分,每低10%扣1分。

②发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未在运营、被改变用途、设施未全面开放、服务人员未按要求配比、运营补贴未落实到位,每发现一个扣0.2分。

5.对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库动态管理(3分)

未对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库动态管理扣2分,未对留守老人进行定期巡访而引起不良影响,每次扣0.2分。

社会救助

(30分)

社会救助

(30分)

6.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应保尽保。

(4分)

①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和精准救助专项行动未全面落实,发现一例扣0.1分,封顶1分;

②低收入家庭兜底救助政策未落实,一例扣0.1分,封顶1分;

③全市12349求助热线按期办结率低于100%,每低1%扣0.1分,封顶1分;

④“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未做到全覆盖,扣1分。

 

 

7.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6分)

①城乡低保覆盖面未达1.8%,每低0.1%扣0.5分,封顶5分;

②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落实不到位,预警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置,发现一例扣0.1分,封顶1分;

8.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明显提高。

(5分)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率=入住养老机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对象人数÷辖区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对象在册人数×100%。

供养率未达90%,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

9.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

(3分)

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落实不到位,扣0.9分;

②未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人员统筹安排集中供养,一例扣0.15分,封顶0.9分;

③分散供养人员未逐一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一例扣0.15分,封顶1.2分。

 

 

10.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

(6分)

①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未落实,扣0.5分;

②分级审批、分类救助机制未落实,扣0.5分;

③临时救助预备资金使用率未达100%,每低3个百分点扣0.4分,封项4分;

④未实现救助人次与次均金额同比均有提高,每项扣1分。

 

 

11.加强社会救助精准监督。

(6分)

①全国低保系统数据与报表不一致,各个项目每偏差1个百分点扣0.2分,封顶1分;

②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资金发放数据与报表不一致,非系统问题一次扣0.2分,封顶1分;

③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预警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一次扣0.5分,封顶3分;

④因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不准确被省厅、市纪委等部门通报,一次扣0.2分,封顶1分。

区划地名和老区

(30分)

区划地名和老区

(30分)

12.编制《南平市地名录》内容核对工作。

(1分)

《南平市地名录》内容核对工作未按要求时间上报扣1分。

13.老区项目申报、资金管理。

(10分)

①申报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每发现一起扣0.2分;

②项目未按时完成的,每超时1个月扣0.5分,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③未定期进行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

④老区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⑤项目材料提供不全的扣0.2分。

14.革命“五老”优待管理。

(3分)

①革命“五老”人员发生重病、去世、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况未及时掌握,当月未上报的,一次扣0.5分。

②未对革命“五老”人员困难落实帮扶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15.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

(3分)

上报材料、数据不及时、漏报、错报的,一次扣0.2分。

16.组织人员参加老区实用技术培训。

(2分)

①未按通知规定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老区实用技术培训的,每少1人扣0.5分;

②参训人员影响培训工作的,一次扣0.5分。

17.按规范完成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3分)

有需要地名命名而未开展实地调查和提出命名方案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18.开展平安边界共建工作。

(4分)

①未配合上级要求完成联检任务扣0.5分;

②毗邻乡镇(街道)未签订平安边界共建协议,差一条扣0.1分;

③乡镇(街道)未制定平安边界应急预案、联席会议制度,各扣0.1分;

④边界地区发生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实地位置认定等引发的边界纠纷事件,每发生一起,扣除越界侵权或引发纠纷方1分,扣除另一方0.5分;未妥善解决的,每起双方再扣0.5分。

19.继续深化“阳光1+1牵手计划”,形成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典型。

(4分)

“阳光1+1牵手计划”无明显成效,每发现一起扣2分。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

(30分)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

(30分)

20.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等政策(5分)

①上报材料、数据不及时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②上报材料、数据漏报、错报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③发现违规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21.婚俗改革(10分)

①各乡(镇)、街道制定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官要担任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3分;

②未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未将移风易俗列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的,扣2分;

③未将婚俗改革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专项内容的,扣3分;

④未开展婚俗改革集中宣传教育和引导的,扣2分(提供开展相关新闻报道、图片、宣传单等材料)。

22.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5分)

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人数占比不足万分之3的,每少万分之0.1,扣0.1分;达标后人数超出部分,每多万分之0.3,奖励0.1分

②未及时完成“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每少1例,扣0.5分(共1分);

③未开展儿童福利业务培训的,扣1分。

23.殡葬改革和骨灰楼(堂塔)项目建设(8分)

①未开展乱建坟墓整治的,扣1分;每发现一处乱建坟墓未及时整治的,扣0.5分;

②火化率达不到目标值,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不积极配合公墓年检及不提供相关年检材料扣1分;

④不配合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扣1分;

⑤发现治丧和祭祀不文明现象,每例扣0.5分;

⑥节地生态安葬率未达到75%,每少1%扣0.1分。

⑦未按时完成2019年、2020年、2021年骨灰楼(堂塔)项目建设进度的,每少1个项目,扣3分;

⑧未及时上报项目进度的,每1次扣0.5分。

 

 

24.救助管理工作(2分)

①未制定流浪乞讨人员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扣0.5分;

②未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巡查机制,做好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摸底排查,汇同综治、卫健、公安、残联等部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基础信息摸底专项活动,未重点掌握流浪乞讨人员家庭信息建档造册,扣0.5分;

③不配合市救助服务站建立受助返乡人员工作,扣0.5分

④未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台账,扣0.5分。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40分)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40分)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40分)

25.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工作(4分)

①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通过比例未达100%,按比例扣分。

(共1分)

②建立村规民约“红黑榜”公示制度比例未达100%,按比例扣分。

(共1分)

③成立村规民约执约队比例未达100%,按比例扣分。

(共1分)

(提供佐证材料和自评说明)

④推荐优秀村(居)规民约1篇,没有推荐的,扣1分。

(提供材料和自评说明)

 

 

26.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

(2分)

①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1个,没有的,扣2分;

②创新试点缺乏创新内容的,每个扣0.3-0.5分。

(提供创新试点材料和自评说明)

27.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实施社区减负增效。

(3分)

①设立村务公开栏比例未达100%,按比例扣分。

②出台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贯彻办法,未出台办法扣1分。

(提供照片佐证和自评说明)

 

 

28.全面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10分)

①乡级选举工作方案未制定的,扣1分;

②未开展选举骨干培训的,扣1分;

③选举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的,每出现1起扣1分;

④未按规定时间全面完成选举工作的,按比例扣分,总分4分;

⑤社区直接选举率不达标的(直选率达30%),按比例扣分,总分1分;

⑥村委会成员结构比例不达标的,扣1分。

⑦未对换届选举进行工作总结,扣1分。

(以上提供佐证材料和自评说明)

29.开展社区协商工作。

(1分)

①设立民主议事厅的社区达50%,未达要求每少10个百分点扣0.2分。

(自评说明)

30.开展社区便民服务。

(4分)

开展“一站式”服务的社区达80%、开展委托代理服务的社区达70%、开展心理疏导服务的社区达50%,未达要求每少10个百分点扣0.5分,总分4分。

(自评说明,包括各项服务人次数量)

31.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信息系统填报。

(4分)

①各乡镇(街道)未完成“信息系统”本级信息填报的,扣1分;村(社区)未完成“信息系统”本级信息填报的,按比例扣分,总分1分;

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补录各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人才数等数据,未及时补录和更新的,参照被南平通报的酌情扣1-2分。

(按系统实际录入情况和自评说明)

32.开展社区近邻服务和“五社联动”服务。

(9分)

①未制定试点方案扣2分,未确定试点单位扣1分;

②未制定社区资源清单和社区需求清单各扣2分;

③未细化目标任务扣1分,未认真总结经验扣1分;

④未制定“五社联动”服务方案扣2分。

(以上提供佐证材料和自评说明)

33.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典型培育和社区工作典型培育。

(3分)

①7个乡镇报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案例的,加1-2分;典型案例有创新并被选送南平或省上的,按满分3分计。

②3个街道开展第3批省级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活动,总结提炼申报1篇优秀社区工作法的,加1-2分,内容有创新并被选送南平或省上的,按满分3分计。

(提供总结申报材料和自评说明)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

(25分)

34.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线索(4分)。

①有上报辖区内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的每起得0.2分。

②未积极排查辖区内存在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并未上报线索的,后局机关排查发现的每起扣0.2分;经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每起扣0.2分;被上级通报批评0.5扣分。

35.加强社会工作管理。

(3分)

①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人员中没有持证社工的扣1分;

②社会工作岗位职责不明确存在工作推诿扣1分;

③未及时报送社会工作材料的每件扣0.2分。

36.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各乡镇(街道)人口比例达到13.5%以上。

(4分)

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网站上实名注册志愿者比例达到13.5%以上,每少0.5%扣0.1分。

37.在各城乡社区开展“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试点(3分)

①没有建立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扣0.5分;

②未开展“三社联动”活动的扣0.5分。

③未建立“三社联动”工作试点的扣0.5分;

②每个村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达到5个以上;未完成任务的一个村(居)扣0.2分

38.各乡镇(街道)在社区社会组织(包括维稳、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志愿服务、老年协会等方面)登记备案数不少于15个。

(4分)

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数每少1个扣0.3分。

39.完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2分)

①在今年3月底前未完成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挂牌的扣1分;

②未在城乡建立至少1个示范社工站的扣1分;

40.社会工作人才培育(5分)

①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占当地户籍总人口比例、持证社工年度增长量和增长比率评出排名,第一名不扣分,从第二名开始每落后1名次相对上一名次得分依次递减扣0.2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数占当地户籍总人口比例、持证社工年度增长量和增长比率评出排名,第一名不扣分,从第二名开始每落后1名次相对上一名次得分依次递减扣0.2分。

政令畅通(2分)

41.认真做好未列入考评指标的其他常规业务;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业务工作凡被省、南平市、市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年终由市民政局班子成员和股室领导提出扣分理由,并民主评议测评打分)。

 

 

专项资金

(2分)

42.按程序使用专项资金,做好资金拨付台帐。

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未按文件规定专款专用一件扣0.5分,专项资金长期闲置1笔扣0.5分,专项资金使用台帐不全的1笔扣0.5分。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2分)

43.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①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被通报一次扣0.2分;

②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督查整改问题的每项扣0.2分;

③未按要求抓好当地养老机构消防车通道整改,不达标的每例扣0.2分;

④年内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每例扣0.2分。

法治工作(1分)

44.做好法治民政有关工作。

①未按规范开展民政法律法规执行工作,被省厅依法行政督查通报的,一次扣0.5分。

党风廉政(2分)

4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惩防体系建设。

①城乡低保、福利慈善、社会组织、殡葬服务、老区工作等惩防任务未分解扣1分,未落实每项扣1分;

②县(市、区)局工作人员因民政业务违纪违法受县(市、区)纪委查处,案情一般的,每件扣5分;案情严重的,每件扣10分;

③直属单位或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因民政业务违纪违法行为受查处,案情一般的每件扣2分;案情严重的,每件扣5分。

信访工作(2分)

46.信访事项。

①因群众到京、省、市非法上访的,每发现一起扣1、0.5、0.2分;

②因信访工作被省、市通报的,每发现一起扣0.5、0.2分。

扶建资金监管

(4分)

47.扶贫在线监管系统录入情况。

(2分)

①系统出现黄灯预警,每发现1次扣0.1分;

②系统出现红灯预警的,被省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被市通报批评,每次分别扣0.2分。

48.扶建资金监督管理、使用。

(2分)

①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起扣0.1分;

②资金未及时支拨到位的每超时1个月扣0.2分,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③县、乡未定期进行资金监管检查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

奖励项目

(10分)

1.获得全国、省部、部司局级表彰和省厅综合性表彰。

(2分)

①获得全国、省部表彰的每次分别加1分、0.8分;

②获部司局和省厅综合性表彰的每次加0.5分。

 

 

2.获得省、市领导批示的。

(2分)

获得省、南平市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分别加0.5分、0.2分。

 

 

3.民政工作全面或单项成绩突出,在部、省、市做经验推广和典型发言的。

(2分)

①以现场会形式开会推广经验的,分别加1分、0.5分、0.6分;

②在民政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分别加0.8分、0.6分、0.4分,作书面发言的分别加0.6分、0.4分、0.2分;

③被民政专刊刊载推广的,分别加0.5分、0.3分、0.1分。

 

 

4.工作有创新,单项业务被部、厅列入工作示范点(试点)。

(2分)

①完成部级、省部署的示范点任务,分别加1分、0.8分;

②若工作跨年度完成,则按年度均分任务奖励分数,即为0.5分、0.4分。

 

 

5.培育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典型。

(2分)

报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案例,1个加0.2分;典型案例内容创新的,每个加0.1分。

备注:

各单项奖励加分以10分封顶,总奖励加分以30分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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