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竹产业重点研发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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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竹产业重点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按照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的实际需求,为推动重点研发项目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竹产业实际发展需要,推进竹产业重大研发项目立项。
破解产业共性难题,提升产业竞争力。
组织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
(一)揭榜挂帅项目。
根据竹产业共性难题的排摸,形成共性技术研发清单。
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揭榜承接。
由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
(二)重大专项研发项目。
围绕竹产业核心攻关技术需要,对竹产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进行资助。
以竹产业企业申报为主,申报项目经书面评审、会议论证评审、综合评价、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资助项目。
由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
第三条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揭榜挂帅项目仅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联合申报。
2.重大研发项目申报企业须注册设立在县区域内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
第四条申报限项要求
1.同一科研单位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
2. 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为1项。
3. 在县级范围内已承担竹产业相关项目研发的,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
4.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项目实施的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第五条实施期限和经费补助
(一)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提出,一般为2年左右,原则上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可分段申报实施。
(二)经费补助
实施周期为2年(含及以上)的项目,项目补助资金一般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
首期拨付50%,中期检查后拨付3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20%。
1.揭榜挂帅项目。
由高校、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并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可给予50%的财政资金补助。
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重点专项研发项目。
每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其中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
项目申报后,研发主要指标和总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
第六条 由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未获得其他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第七条 对揭榜挂帅项目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有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
第八条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
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第九条 对立项项目的验收工作参考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要求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综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