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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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由县政府设立,是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XX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XX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县在校中小学生和科技创新辅导员。
第五条XX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每年表彰一次。
每届表彰学生不超过10人,表彰优秀科技创新辅导员不超过5人。
学生被评为县长奖的,参评作品第一辅导员为十佳科技辅导员。
第六条县长奖获得者将授予县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
第七条XX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参评的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属于参评范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县长奖评选:
1、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奖项,XX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项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2、获得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部门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3、被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4、在其他国际性、全国性或全省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奖,经XX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机构认定可以参评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第八条XX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的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科协。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评委会成员由各类专家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承担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XX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推荐由各学校组织。
第十条XX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获奖者如有严重违纪违法和触犯刑律的行为,由评审委员会报县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本评选办法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