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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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做好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防治现状
近年来,我县落实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进展。
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提高、病死率降低,全县整体疫情有效控制,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
目前,全县艾滋病防控任务仍然艰巨,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存在等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仍需要长期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推进健康建设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全县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4%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
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年增加一倍。
三、防治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
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适宜的宣传材料,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可接受性。
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
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
主动利用各种新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促进宣传教育常态化。
多渠道创新宣传形式,邀请知名人士作为当地防治艾滋病宣传员参与校园、大型厂区、社区等公益宣传活动。
宣传、网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
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要让学员在校期间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
民族宗教、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科技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
工会、共青团、妇联、卫生健康、工商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2.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
对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
教育、卫生健康和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性健康、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毒品危害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普通初中专题教育不少于6课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少于4课时。
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
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
人力社保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
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车站、码头等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
公安、司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
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老年人艾滋病宣传教育,进一步关心和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将艾滋病感染人群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关注人群之一,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落实责任,加强治理。
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管理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
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
宣传、网信、公安、文化旅游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着力控制性传播。
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
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
加强男性同性性传播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综合干预策略。
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以感染者抗病毒治疗为主的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
要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3.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
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
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
建立健全由公安、司法、卫生健康部门以及相关戒毒机构、康复机构、治疗机构参与的维持治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联动机制。
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扩大检测服务范围。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营医院应当具备快速检测能力。
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
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
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
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
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
2.提高随访服务质量。
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
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有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
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
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
逐步推进随访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衔接,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网的作用。
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外事等部门要完善对我县外籍感染者的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有关防治政策。
3.加强疫情监测研判。
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
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要对出入境人员开展艾滋病监测,及时通报疫情;要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四)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1.落实血液或血制品筛查核酸检测工作。
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
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
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
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
2.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和职业暴露预防处置。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
卫生健康、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宣传和培训,制定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探索通过职业暴露阻断药品库等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非职业暴露后预防及处置。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要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
按照就近治疗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
要推广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
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重视治疗质量,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
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
传染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等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规模。
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研究形成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
3.加强合法权益保障。
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依法依规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权益。
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4.强化救助政策落实。
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救助,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民政、卫生健康、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并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保护感染者和病人隐私,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
扶贫、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按照精准脱贫要求,支持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
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
卫生健康、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大众宣教、健康促进等领域开展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检查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
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引导作用。
卫生健康、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和技术支持,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通过多渠道筹资,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并完善管理。
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择优竞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的作用,培育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强化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发挥工会、工商联、共青团、妇联、卫生健康和义工、志愿者组织等单位和团体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主动开展与艾滋病防治有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成立县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规划,协调解决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根据全县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
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对艾滋病防治人员适当予以倾斜,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对利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给予扶持。
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各领域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四)加强科研与交流合作,提升防治水平。
卫生健康、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及时交流疫情及防控信息,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