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打通“生命通道”(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
《全县打通“生命通道”(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县打通“生命通道”(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县打通“生命通道”(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老大难”问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以消防车通道为重点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按照《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消安委办〔2019〕4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原则,树立问题导向,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化解安全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总体负责治理行动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行动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一是推动各乡镇(街道办)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消防车通道的建设和维护,将消防车通道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二是推动各乡镇(街道办)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三是会同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四是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是及时对集中整治情况和各单位长效管控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在全县干部微信工作平台及电视台上进行通报)。
(责任领导:
吴科;责任单位:
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人:
倪浩然;配合单位:
各乡镇(街道办)、县公安局)
(二)自然资源局。
一是严格执行消防专项规划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面及消防间距等消防规范的内容;二是规划停车场、停车位时,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责任领导:
刘永辉;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责任人:
蒋刚)
(三)公安局。
一是在审批、施划占用市政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时,应确保消防车通道宽度符合要求;二是依法对在设置有消防通道标志的市政道路上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违法行为输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三是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四是对城市道路进行交通管制期间,对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事先发布公告。
五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等部门对侵占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依法制止或打击。
(责任领导:
拜杰;责任单位:
公安局;责任人:
冒万峰;配合单位:
交通局、住建局、运管所)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是审批占用市政道路和建筑物周边设置市场、夜市摊位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二是严格管理城市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三是将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重点内容,严格把关,确保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四是严格执行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面及消防间距等消防规范的内容;五是对其负责组织建设、维护的市政道路,在施工期间,对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县消防救援大队;六是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七是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八是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
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九是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十是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十一是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十二是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安及消防机构配合下及时予以整治。
(责任领导:
刘永辉;责任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
蔡向阳;配合单位:
各乡镇(街道办)、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运管所)
(五)应急管理局。
会同县委、政府督查室对该项工作推进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长效管控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履行职责工作应对情况严重的,报请县纪委监委予以追责。
(责任领导:
吴科;责任单位:
应急管理局;责任人:
樊镇洪;配合单位:
县委、政府督查室)
(六)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要按照各自管理区域的职责,对消防通道强化日常管理,对侵占行为及时进行整治。
四、工作措施和时间步骤
(一)集中发布通告。
12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高层建筑和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显著位置张贴通告(附件1),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
通告张贴范围为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
(二)集中划线管理。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202*年1月15日前,要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标志线的设置要求为:
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
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示例见附件),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集中组织清理。
202*年1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
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四)集中执法整治。
202*年1月20日前,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
在联合执法中,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
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要畅通“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五)集中宣传曝光。
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
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
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县文广局要联合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并及时追踪整改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熟悉演练。
202*年1月20日前,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冬季训练工作,组织基层消防救援中队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熟悉,掌握底数,摸清情况。
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辖区中队要及时通报大队,依法责令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坚持底线思维,树立问题导向,成立联合执法机构,加强指挥调度,通过靶向施策,有效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的车辆,违章搭建的构筑物,违法设置的固定障碍物,真正开辟出重点场所和居民小区消防救援的“绿色通道”。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质效。
(三)严格监督执法。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对于违规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拖离。
对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摊位或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的,城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取缔、清除。
请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推进情况于202*年1月20日前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附件:
1.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
2.消防车通道标识
附件1
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
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但由于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延误了灭火救援的最佳时机,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现就加强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202*年1月15日前,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应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标识模板咨询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二、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自改。
202*年1月15日前,各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
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当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组织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
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
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消防、规划、房管、城管、交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多次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造成一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
拒绝,阻碍有关人员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电话96119)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2)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2
消防车通道标识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消
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