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交底.docx
《施工现场安全交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现场安全交底.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1、施工总平面布置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规定;
2、临时建筑工程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要全面规划;
4、施工现场的动力管线敷设要合理;
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深坑及高压带电区域均要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要设红灯示警,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他用;
6、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服装和正确佩戴安全帽。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7、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该项工作,并定期接受身体复查;
8、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坚实、平坦;
9、材料、设备要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定期定位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要平坦、不积水、地基要坚实;
10、各脚步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安全设施,防护用具等均要存放在干燥、通风处并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要杆要去皮竖放、钢管要除锈刷漆,每年或新工程开工前要进行一次检查、鉴定,合格者方可使用;
11、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要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2、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要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
13、室外消防栓要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每隔120设置一个。
仓库、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要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14、消防设施要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15、消防水带、灭火器、砂桶、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16、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7、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主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要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文明施工交底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容和要求;
2、文明施工责任区要划分明确,责任要落实;
3、总平面布置要合理,紧凑。
施工用地要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总平面布置中要有废料、垃圾及临时弃土堆放场,并要做到定期清理;
5、临时建筑设施要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做到按图用地,布置得当,搭设合理,环境整洁;
6、场区围墙或围栏的搭设要稳定,整洁、美观;
7、施工现场要设置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每天清扫;
场区文明施工标志、重点防火部位标志及紧急护标志等要醒目、齐全;
8、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要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9、施工现场要不得急、保健设施;
二、工程施工阶段
1、土石方开挖及运输过程中,泥石不得沿途撒落,不得尘土飞扬、污染环境;
2、坑、沟边的堆土不得占用道路、不得长期存放,清理;
3、工序安排要合理,衔接紧密,配合得当。
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必须是干净、整洁、工艺符合要求的工作面;
4、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垃圾和物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主厂房设备、材料的堆放要整齐、有序、标识要清楚,不妨碍通行;
6、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或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
7、起重用钢丝绳在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收回,不得乱堆乱放;
8、保温材料要随用随运,施工中要有防止散落的措施,每天完工后必须清理现场;
9、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设施、文明施工设施及消防设施严禁乱拆乱动;
10、施工现场要采取降低施工噪音的措施;
11、施工人员要有成品保护意识,严禁乱拆、乱拿乱涂乱抹;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安全交底
1、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要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05-12,下道栏杆高05-06)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高的挡脚板,或设防立网;
2、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栏杆时,应设置105高的安全水平扶绳,每隔2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足够的照明。
4、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
6、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7、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8、高处作业人员要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要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9、高处作业人员要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要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10、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1、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12、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
13、非有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
高参观的人员要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交底
1、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
必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挂警告牌;
3、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围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工;
4、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起重作业安全交底
1、起吊物要绑挂牢固,吊钩挂点要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要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
落钩时要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而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2、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要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3、起吊前要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件吊离地面约10时要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政党后方可正式起吊;
4、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
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5、起重工作区域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对吊起的物件必须进行加工时,要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6、起重机吊动重物时要走吊动通道,严禁从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
7、吊起和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9、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到出现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要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动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起重机严禁采和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10、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11、遇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侯,或因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2、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并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
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可靠,
2、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3、起重机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装置。
操作室应铺绝缘垫,不利存放易燃品;
4、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5、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作一次全面技术检验。
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1)静负荷试验:
要将试验的重物吊离地面10空10以检验起重机构架的强度和刚性。
静负荷试验所用重物的重量,对于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25,对于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的起重机,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10。
试验中如发现构架有久变形,则应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的最大起重量方可使用
(2)动负荷试验:
在静负荷试验合格后进行。
试验时应吊着试重物反复地卷扬、移动、旋转或变幅,以检验起重机各部的运行情况,如有不正常现象则应更换或修理。
动负荷试验所用重物的重量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10;
6、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起吊。
如必须超负荷时,应经计算,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7、在露天使用的龙门式起重机及塔式起重机的架身上不得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
8、冬季操作室温度低于5度时应设采暖设施,夏季操作室温度高于35度时应设降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