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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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公共卫生、职业和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医疗卫生等专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弃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开展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七)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八)巩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加强组织管理

县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要高度重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统筹内部协调,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完成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

三、注重工作衔接

(一)县卫生监督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县域内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有关现场监督、样品抽检、快速检测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有效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

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

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现场监督和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并督促其整改落实,以降低或消除违法行为危害。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罚,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卫健局报告。

(二)县卫生监督所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上报县卫健局,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有效衔接。

(三)县卫生监督所在完成抽查计划内容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普遍问题和重难点问题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要积极推进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等设备的使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县疾控中心负责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有关样品采样检验和检测等工作,并按时向县卫生监督所反馈检验检测结果。

四、及时报送结果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以及“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报县卫健局,并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宁夏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抽查结果信息包括:

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位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县卫生监督所要按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详见附件1-4),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于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专业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于11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对策措施纸质正式件和编辑电子版)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县卫健局、市卫健委和市监督所。

联系人:

***县卫健局公卫股   电  话:

邮 箱:

附  件:

1.***县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 ***县2021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3.***县2021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4.***县2021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县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一)学校卫生。

抽查辖区内各类中小学校总数的25%,抽查的学校以“双随机”形式产生,按照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学校。

详见附表1。

(二)公共场所卫生。

全县正常经营的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以及商场(超市)和候车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正常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抽查数量详见附表2。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

城市集中式供水全部水厂、农村集中式供水日供水1000m3以上全部水厂、30%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

抽查数量详见附表3。

(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辖区全部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数量不少于20套。

抽查数量详见附表5。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

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

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

抽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

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

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

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宁夏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组织人员培训,召开动员会,提出要求,安排部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专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10月)。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开展监督检测工作。

(三)总结信息上报阶段(2021年10-11月)。

县卫生监督所于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专业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

工作总结报送时限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

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

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二)县卫生监督所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县卫生监督所要在2021年7月10日前和8月10日前,分别完成50%以上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在2021年6月1日前完成30%以上学校、50%以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公共卫生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四)县卫生监督所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对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组织协查。

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和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报告。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尚德俊(学校卫生)7014412nxwsjd_425@

赵志刚(公共场所)7014412nxwsjd_425@

陈志刚(生活饮用水)7014412nxwsjd_425@

赵文选(餐饮具消毒)7014412nxwsjd_425@

附表:

1.2021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1年涉水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乡镇情况汇总表

7.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8.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9.2021年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10.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11.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19-

附表12021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中小学校及高校

辖区学校总数的25%(a)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b)、教室采光和照明(c)、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d)、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f)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按抽查任务的80%进行检测。

b.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c.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d.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f.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附表2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游泳场所

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a)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住宿场所

辖区总数25%(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沐浴场所

辖区总数16%(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美容美发场所

辖区总数8%(a)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其他公共场所

辖区全部候车(机、船)室。

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共8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

(a)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集中空调

辖区已抽取的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单位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30户的全部检测。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b)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f)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a.游泳场所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按抽查任务的50%进行检测,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

b.落实属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c.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d.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e.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f.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g.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3

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a)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城市集中式供水

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d)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农村集中式供水(b)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小型集中式供水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c)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农村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数的30%(c)

二次供水

每个县(区)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c)

1.供管水人员持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d)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b.农村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c.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d.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

附表42021年涉水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产品类别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a)

实施单位

输配水设备

辖区内10个生产企业,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企业抽查1-3个产品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实施,辖区卫生监督所协助

水处理材料

化学处理剂

水质处理器

辖区内10个实体经营单位,含6个城市商场、超市或专营商店、4个乡镇综合或专营市场,不足的全部抽查。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各级卫生监督所

辖区内10个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经销活动的网店,不足的全部抽查,检查网店所有产品。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进口涉水产品

辖区内10个在华责任单位,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种产品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辖区内1-2个经营单位(b),每个单位抽查1-3个应用现场。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地级市卫生监督所

a.无负压供水设备、饮用水消毒设备、大型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合理缺项。

b.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基础上确定单位底数并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

附表5

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餐具饮具集中

消毒服务单位

辖区总数20%,至少20户,不足20户的全部抽查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a)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b)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c)

----

出厂餐饮具

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

1.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2.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d)

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e),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a.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合规;用水为自建设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判定合规情况。

b.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合规单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规单位。

c.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并记录出厂餐具饮具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d.指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e.仅适用于化学消毒法。

使用其他消毒方式的,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两项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6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总数

检查乡镇数

检查的乡镇中已开展卫生安全巡查的乡镇数(a)

检查的乡镇中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

已建立基本情况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已建立卫生安全巡查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c)

检查的小型集中式供水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水厂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a.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机构建立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档案或卫生安全巡查记录,才可判定为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b.指由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机构建立的相关档案。

附表7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测单位数(a)

合格单位数(b)

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消毒剂余量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小型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a.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b.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表8

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总数

检查

设施数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设施数

检查的二次供水设施中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设施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

(万元)

供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

设施卫生防护及周围环境

储水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

开展水质自检

附表9

2021年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查

单位数

单位

合格数(a)

检查

产品数

产品检查合格数(b)

发现无证产品数

检测

产品数

产品检测合格数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输配水设备

水处理材料

化学处理剂

输配水设备

水处理材料

注:

*代表各项检查指标均合格。

附表10

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查

单位数

单位

合格数(a)

检查

产品数

产品检查合格数(b)

发现无证产品数

检测

产品数

产品检测合格数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在华责任单位

城市实体经销单位

乡镇实体经销单位

网店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c)

a.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b.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c.产品数指应用现场数。

附表11

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检查单位数

生产管理合规单位数

出厂的餐饮具检测情况

依法调查处理单位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用水(a)

使用洗涤剂、消毒剂(b)

消毒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

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出厂检验记录(c)

餐饮具包装标注相关内容(d)

检测餐饮具套数

监测合格套数

a.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合规;用水为自建供水设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判定合规情况。

b.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合规单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规单位。

c.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并记录出厂餐具饮具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d.指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24-

附件2

***县2021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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