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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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全县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精神,根据**等文件要求,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11月底,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理念,以群众反应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实行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重,全面规范房屋租赁秩序,强化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群租房的重大案事件,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

全面摸清群租房底数,注销一批停租房屋,准确采集出租人、承租人基本信息,列管一批重点人员。

群租房发现登记率、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员发现率、列管率达100%。

(二)及时掌握并有效整改安全隐患。

通过集中整治,摸排掌握群租房内各类安全隐患,依法依规整改一批突出问题隐患,堵塞一批漏管失控风险漏洞,实现群租房内的房屋、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隐患责令整改告知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全县不发生有影响的案事件。

(三)依法查处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

整顿一批不落实治安责任的出租户,取缔一批违规按小时、按日出租的群租房,查处一批涉嫌违法违规的群租房房主、承租人、租赁中介,查获一批隐藏在群租房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群租房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

(四)建立健全群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建设相结合,推进部门协作、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安全隐患整治措施落地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建立健全群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群租房:

(一)出租房间数达10间(含)以上的;

(二)出租住宿床位数达10个(含)以上的;

(三)实际租住人数超过10人(含)的;

(四)单套房屋或房屋单间租住人数超过5人未达10人且租住人员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

(五)需要纳入重点管理的其它情形。

对地铺、通铺等未明确区分床位的,按居住人数统计床位数。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工作组、法制工作组、综合整治组、综合督导组。

具体职责任务如下:

宣传工作组:

由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行政审批局、公安局派员参加,负责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

法制工作组:

由司法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局派员参加,负责法律适用研究、疑难问题指导和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

综合整治组:

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监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派员参与,统筹负责整治行动。

综合督导组:

由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监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派员参加,负责督导检查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或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形成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

(即日起至202a年1月)。

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深入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动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实地排摸群租房及租住人员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a年2月至202a年9月)。

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全县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牵头组织好“清仓见底、守护平安”为主题的群租房联合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台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整改不力、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出租房屋房主进行相应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a年10月至202a年11月)。

全县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开展检查验收、查漏补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六、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坚持全媒体、全时空、全天候、全覆盖,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电子屏幕、横幅靠牌、小区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公众号、网站等线上线下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深入开展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广泛教育引导,全面解读政策法规,及时发现群租房及内部安全隐患,主动落实整改措施。

结合公共安全有奖举报、社区警务工作经费管理等机制,积极探索推动群众提供群租房等出租房屋信息、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

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二)开展联合整治。

从现在起到明年11月份,全县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排查整治,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按照各自分工,确定主题,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行动,深入整治群租房中治安、住房、消防、电气等突出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群租房安全状况。

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百日攻坚行动要求,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清理登记辖区群租房,深入排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联合整治形成声威、取得实效。

(三)深入排查摸底。

排查整治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为单位,以村(居)社区为基本单元,统筹整合社区民警、警务助理、网格员、楼幢长、水电气抄表员、村(居)社区干部、物业保安等力量和相关业务数据资源,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和厂矿企业、工程工地、场所行业周边等群租房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采取入户走访、数据分析等办法,全面深入开展群租房排查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应排尽排、应登尽登。

202a年1月底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要全面完成对群租房排查摸底任务。

要根据日常工作掌握、平台录入数据,逐一对原有群租房开展实地核查,了解现实情况,更新完善信息,推进隐患整改,力求在全县实现群租房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租赁情况清。

对梳理排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视情况通过社会治理业务平台、隐患整治交办单、线索移交单等形式,抄告流转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单位和社区(村)组织,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四)落实整治措施。

对排查中发现的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以及利用群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纳入管控视线、依法打击处理;对精神障碍患者,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要及时落实救治、帮扶措施,会同公安机关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加强管控;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住建部门要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群租房,自然资源与规划、城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公安机关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引导,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化解措施,防止升级恶化,酿成重大案事件。

(五)优化管理机制。

加强“数据赋能”在群租房等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面应用,按照社会化、智能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租赁住房登记备案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登记信息、物业服务企业登记信息、网络平台房屋租赁登记信息,以及水电气用量异常等群租房相关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共享应用,主动搭建数据研判模型,及时发现异常、可疑信息,精准引领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建设,将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全要素网格,推动基层网格警格深度融合,互通互联。

依托“12345”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110”报警处警平台等,定期收集梳理群租房等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举报投诉、纠纷警情,构建完善受理、交办、处理、反馈等一系列工作链和责任链,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

扎实推进门楼牌标准地址清理整治,认真总结推广流动人口集宿区建设、“梳网清格”和出租房屋“二维码”电子门牌、智慧社区管理等经验做法,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实现群租房等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属地主责、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要求,统筹推进辖区排查整治行动,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为村居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乡镇、村(居)、网格要逐级逐人签订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做到职责明确、问责有人。

(二)明晰职责任务。

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要整合辖区内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对群租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参照行业标准予以整改到位,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政策等相关保障。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彻底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严格落实工作职责任务。

要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等利益主体安全管理责任,推动群租房隐患整治措施落地生根。

(三)强化联动协作。

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会同住建、城管、消防、供电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线索移交、隐患整改、通报反馈等工作,实现无缝对接、闭环管理。

对群租房集中、安全隐患突出、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各乡镇场(街道)党委政府要主动作为,明确村(居)社区基层干部隐患整改目标任务,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加强巡查检查,加大整治力度,落实管控措施,彻底改变面貌。

(四)严格督导考核。

综合督导组要持续深入群租房集中区域、重点部位,以“四不两直”方式,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切实推动排查整治措施落地落实。

为强化激励导向,此次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排查整治纳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业务考评范围,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善制度保障。

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及时固化提炼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推动长效常态管理。

各级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集中研究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每月至少研究1次,遇有重大事项随时进行研究,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综合法制组要加强向上对接,及时掌握了解省级层面政府规章修订进程,结合我县实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推动管理制度修订,为基层管理提供有力抓手;各牵头部门要结合行业标准和业务要求,制定涉及群租房安全管理导则,为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支撑保障。

(六)加强信息报送。

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排查明细等情况,确保信息数据全面、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一经发现,将在全县通报,并在绩效考核中加重扣分。

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要案件线索,要立即报告县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县直相关单位于12月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专班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县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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