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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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动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及血吸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其他动物疫病按照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积极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持续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主要疫病监测。

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开展实验活动,通过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实施,全面掌握我区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主动监测,并获取相关数据。

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报告信息纳入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体系。

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禽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监测工作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

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

(三)调查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

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建设无疫小区;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要进一步强化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的利用。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

实行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并重,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A型、O型)、禽流感(H5亚型、H7亚型)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和小反刍兽疫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

同时,做好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如实记录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名称、疫苗批号、免疫时间等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重点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新城疫等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支持。

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场及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的监测工作,及时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

(二)镇(街)畜牧兽医站。

负责主要动物疫病血清学(病原学)监测样品的采集、送检,积极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血清学监测。

建立健全监测采样管理制度,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协助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病净化及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等工作。

四、结果报送和信息反馈

(一)主要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和信息反馈

1.区疫控中心每月25日前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按要求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区疫控中心每半年报送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各一次。

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情况至市疫控中心。

3.区疫控中心严格疫情报告工作,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工作,以快报方式逐级上报。

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家禽H5和H7亚型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及时将阳性样品逐级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进行分析。

对其他病种,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做好监测信息上报的同时,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样单位和相关的采样场点,以便各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流行病学调查和外来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于12月30日前,上报一次全年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至市疫控中心。

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并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等信息逐级报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保障措施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要认真做好经费支出执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采样、检测、评估、分析、试剂耗材及仪器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实验活动。

附件:

1.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2.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3.主要禽病专项调查方案

附件1-1:

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根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包括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农贸市场以及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等。

三、监测对象

猪,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四、监测时间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泰高疫控函〔2021〕1号)要求,做好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检测,并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规范处置和报告。

(二)主动监测。

镇(街)畜牧兽医站根据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猪的临床巡查和采样送检工作,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做好样品检测工作。

六、监测数量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泰高疫控函〔2021〕1号)要求,确保年度内所有场点和环节采样监测全覆盖。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PCR、实时荧光PCR、核酸等温PCR(Lamp)方法。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方法或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处置。

附件1-2:

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养殖环节家禽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禽类:

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候鸟主要栖息地。

哺乳动物类:

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日常监测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野鸟、猪等,应及时向所在镇(街)畜牧兽医站(监督分所)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一是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再在场群内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二是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集中监测。

H5和H7亚型流感监测相结合。

在全区随机选择养殖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15份(血清和拭子样品各15份),兼顾商品禽场、散养户及活禽市场,兼顾鸡、鸭、鹅比例。

10月25日前,将市级定点监测样品送至市疫控中心。

(二)主动监测。

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监测数量。

全年病原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50份、血清学样品不少于750份。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禽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猪鼻拭子样品,病料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3:

口蹄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了解高风险区域和重点环节动物感染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

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同时,开展猪塞内卡病毒A型(SenecavirusA,SVA)监测,评估危害性。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对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等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在全区进行春秋两次集中监测,日常监测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偶蹄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症状,应及时向所在镇(街)畜牧兽医站(监督分所)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一是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采样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的比例。

二是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的比例,以及不同种群动物的年龄和免疫次数的差异。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集中监测。

结合春、秋防集中行动,在全区随机选择养殖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15份(血清和病原学样品各15份),兼顾猪(不少于10份)和羊的比例。

10月25日前,将市级定点监测样品送至市疫控中心。

(二)主动监测。

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监测数量。

全年病原学样品不少于50份,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200份。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对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采用RT-PCR方法或实时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

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需进一步确认。

可重复采样检测NSP抗体,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

具体方法是,在NSP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动物要保持一致)。

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三)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

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抗体(牛羊):

液相阻断ELISA。

(四)SVA检测。

血清检测:

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方法;病原检测:

采用实时RT-PCR方法,结合病原分离及序列测定。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液相阻断ELISA:

猪抗体效价≥26,牛、羊抗体效价≥27。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

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七)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4:

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了解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

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

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

三、监测范围

对辖区内牛、羊等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等场点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血清学监测。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监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每次对全区所有种用羊(包括羔羊)进行监测;对商品牛、羊、猪等其他易感动物进行抽样监测,抽样监测时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只。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向所在镇(街)畜牧兽医站(监督分所)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采样时应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六、检测方法

(一)凝集类试验。

血清学检测方法主要包括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试管凝集试验(SAT)和全乳环状凝集试验(MRT)。

(二)ELISA。

包括间接ELISA和竞争ELISA,适合高通量检测。

(三)其他试验。

主要包括补体结合试验(CFT)和荧光偏振试验(FPA)。

初筛可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GB/T18646),也可采用荧光偏振试验(FPA)和全乳环状试验(MRT)(GB/T18646)以及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

确诊可选用试管凝集试验(SAT)(GB/T18646)、补体结合试验(CFT)(GB/T18646)、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四)病原检测。

病原等其他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七、判定标准

(一)患病动物及健康动物个体确定。

对于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对于免疫动物,在免疫抗体消失后,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或病原学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的,判断为患病动物。

(二)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的场群/群体。

(三)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5:

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实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

三、监测范围

对有山羊、绵羊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等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日常监测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检测,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二)主动监测。

根据省、市监测计划时间安排,主动开展监测工作。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集中监测。

在全区随机选择1个场(点),每个场点平行采集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鼻腔或眼睛拭子)不少于15份。

血清样品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病原学样品于10月25日前送至市疫控中心。

(二)监测数量。

全年血清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100份。

七、检测方法

(一)抗体检测。

羊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采用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二)病原检测。

采集拭子或者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者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群内抗体阳性率≥70%判定为合格。

(三)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标准中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

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6:

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家畜血吸虫病流行状况和分布状况,分析疫情动态、发展趋势及传播因素,及时发现和处置(治疗或淘汰)感染家畜,切实巩固家畜血吸虫病消除工作成果。

二、监测对象

牛、羊、猪,重点为放牧牛、羊。

没有牛、羊、猪的,监测其他哺乳动物。

三、监测范围

口岸街道、刁铺街道、永安洲镇。

四、监测时间

5-6月份开展一次家畜感染情况监测和野粪监测。

五、监测内容

口岸街道和永安洲镇牲畜查病数各30头。

同时,在刁铺街道采集一定数量的野粪进行监测,加强从湖南、湖北、江西、安徽、云南和四川等6个疫区省调运牛羊的监测,做好查治数据收集与分析。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一)家畜监测。

直接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或先用间接血凝方法(或ELISA方法、胶体金试纸条)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便毛蚴孵化法复检。

粪便毛蚴孵化法检测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二)野粪监测。

收集监测地块内所有新鲜野粪,按每一摊(堆)为一个单位(散在的羊粪收集后每20克为一个单位)进行计数。

对成形的每一摊野粪称重后采样,其中牛粪每份采集50克样品,其他哺乳动物源野粪采集20克样品;不足分量的野粪全部采集。

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阳性者确诊为阳性野粪。

对阳性野粪孵化出的毛蚴进行计数,分析主要风险因素。

粪便毛蚴孵化法、间接血凝方法、肝脏虫卵毛蚴孵化检查法等检查方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畜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技术》(GB/T18640-2017),ELISA法和胶体金试纸条法检查的操作按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进行。

附件1-7: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中小规模饲养场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开展一次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免疫抗体集中监测。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四)监测数量。

全年病原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50份,血清学样品不少于200份。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

活体采集全血或扁桃体,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屠宰场可采集猪扁桃体、肺脏、颌下淋巴结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8:

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中小规模饲养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开展一次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免疫抗体集中监测。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四)监测数量。

全年病原学样品监测数不少于50份,血清学样品不少于200份。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抗体阻断ELISA、抗体间接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

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采用RT-nPCR或实时RT-PCR或免疫荧光抗体试验进行检测,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国家猪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认。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学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9:

新城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鸽和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学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10:

狂犬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狂犬病感染及分布流行情况,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指导狂犬病的有效防控和消除。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

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科、鼬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和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及野生动物。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以及动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四、监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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