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垂钓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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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垂钓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汉丰湖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垂钓行为,划定允许垂钓区域,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汉丰湖垂钓一人一竿一线一钩、无人抛洒窝料和使用影响水质的饵料,无违反垂钓区域和垂钓行为的现象。
二、主要任务
结合汉丰湖垂钓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定允许垂钓区域、规范垂钓行为。
(一)划定垂钓区域。
汉丰湖范围内,宏源大桥下游、寻盛桥(九拱桥)下游、迎仙山大桥(丰乐大桥)下游、调节坝上游水域为禁止垂钓区域;其余水域为允许垂钓区域。
(二)规范垂钓行为。
实行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制度,对垂钓过程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打击;清理擅自进入汉丰湖通航水域以垂钓为目的的非法船只;拆除汉丰湖沿岸非法搭建的钓鱼台等其他设施设备;监管整治允许垂钓区域内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对允许垂钓区域内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管理和修复;监督治理违反垂钓行为的情况;负责对禁钓区域的垂钓行为进行劝离;加强对钓鱼行业的指导、监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前)。
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汉丰湖垂钓工作方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全面部署规范汉丰湖垂钓具体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对规范汉丰湖垂钓行为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二)规范整治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区汉丰湖水质办(汉丰湖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属地镇乡街道对汉丰湖垂钓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逐步规范垂钓行为。
长效管理阶段(8月1日以后)。
规范整治阶段结束后,各职能部门、镇乡街道根据本方案继续履行职责,常态化联合执法,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规范汉丰湖垂钓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汉丰湖水质办(汉丰湖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区信访办、区老干局、区融媒体中心、属地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工作责任。
各部门、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汉丰湖垂钓的重要意义,承担起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区汉丰湖水质办(汉丰湖管委会)统筹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职能部门对垂钓过程中涉及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属地镇乡街道做好汉丰湖垂钓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镇乡街道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部门、镇乡街道、村(社区)有机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负责对直系亲属、配偶等人员的宣传、引导、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将规范汉丰湖垂钓行为落实到位。
附件:
规范汉丰湖垂钓工作责任分工
规范汉丰湖垂钓工作责任分工
一、区级部门
区汉丰湖水质办(汉丰湖管委会):
负责牵头协调各部门、镇乡街道之间关于汉丰湖内垂钓各项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统筹规范汉丰湖内垂钓工作,负责对垂钓过程中使用禁用渔具和禁渔期钓鱼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管局:
负责拆除汉丰湖沿岸非法搭建的钓鱼台等其他设施设备;负责垂钓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监管和整治;负责对汉丰湖的垂钓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劝离;负责对垂钓过程中违反公园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等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垂钓行为。
区林业局:
负责汉丰湖垂钓区域内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管理和修复;负责对垂钓过程中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文化旅游委:
负责对钓鱼行业的指导、监管。
区交通局:
负责清理擅自进入汉丰湖通航水域以垂钓为目的的非法船只。
区公安局:
负责打击汉丰湖垂钓区域内违法犯罪行为。
区信访办:
负责综合协调汉丰湖垂钓工作的信访接待和保障工作,指导并协调属地政府妥善预防和应对非接待场所上访、聚集维权等行为,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区老干局:
负责对退休老干部做好关于规范汉丰湖垂钓相关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对规范汉丰湖垂钓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属地政府
履行好规范垂钓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垂钓行为的日常监管;参与违法违规垂钓行为执法或接受部门委托开展执法工作;做好辖区内规范垂钓的宣传工作;监督治理辖区内违反垂钓行为的情况;负责对辖区内禁钓区域的垂钓行为进行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