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居务卡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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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居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社区资金收支行为,根据《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居务卡由社区“两委”提出申请,经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街道领导审批后,由社区现任书记持本人身份证至开户银行办理。
居务卡额度一般控制在5000元以内,卡内资金由社区“两委”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街道领导审批后,从社区账户预支。
二、社区办理居务卡后,必须及时将居务卡卡号向街道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备。
居务卡实行一居一卡制,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居务卡由社区现任报账员负责保管使用。
三、居务卡与社区书记身份挂钩,社区党委书记调任时,必须立即注销以其身份证办理的居务卡,并退还卡内剩余资金。
四、社区书记调离岗位时,新任书记到岗后,社区必须及时向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履行规范审批程序后,办理居务卡。
五、居务卡遗失的,社区必须第一时间向开卡银行申请挂失,并及时按要求履行补办手续。
居务卡补办后应及时告知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六、居务卡遗失期间造成的损失,由社区报账员个人承担。
七、居务卡只能用于公用开支,严禁用于私人消费。
禁止利用居务卡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转账支付功能。
八、居务卡只能用于确实无法转账支付的办公费、慰问费等小额开支,不得用于可以转账支付结算的支出。
九、居务卡一般不得提取现金,除无法刷卡支付的慰问费、办公用品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得取现。
居务卡单笔取现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当月取现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
提取现金需事先征得社区党委书记同意方可办理。
十、居务卡刷卡实行限额管理。
单笔刷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单日刷卡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当月刷卡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
严禁通过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应当通过转账支付的支出。
十一、居务卡只能用于刷卡支付结算,不得将应缴街道的各类收入或往来款项转入居务卡。
十二、居务卡刷卡后,经办人员凭刷卡凭条及复印件和相关审批手续及时进行结报,所有居务卡开支必须当月结报,严禁跨月报支,方便代理会计及时记账和对账。
十三、每月月底社区应将居务卡本月使用情况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时限不得低于7日,由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确认公开无异议后交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留存。
十四、社区报账员违反居务卡使用管理制度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任追究。
十五、本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