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市场主体“四转”助推提质增效发展扶持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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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市场主体“四转”助推提质增效发展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及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更好的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根据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2X〕37号)、X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中小企〔202X〕21号)精神,结合沙区实际,特制定沙坪坝区引导市场主体“四转”(无照转有照、个体转企业、限下转限上、规下转规上)助推提质增效发展扶持办法。
一、政策倾斜
区财政奖励对象、各级各类扶持资金和项目补助资金等原则上向“四转”经营主体倾斜。
对列为“个体转企业”、限额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可优先申报享受各级各项扶持发展民营经济、微型企业、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等优惠奖励政策,在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土地、能源等资源分配上予以优先保障。
二、优质服务
凡涉及“四转”变更登记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因此次“四转”而涉及的土地、房屋以及其它权益登记过户的,国土房管及其它相关部门按企业变更名称处理,特事特办。
涉及水、电、气等公用企业户头变更的,凭“四转”证明和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直接办理。
三、财政扶持
(一)个体转企业
企业规范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并经工商、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的,自“个体转企业”之日起,次年一次性给予每户企业3000元的会计工作成本补贴。
(二)限下转限上
1.对限额以下首次成长为限额以上统计的法人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企业除外)补助2万元。
补助分两年兑现,每年补助1万元,三年内退出限额以上统计则取消剩余补助。
2.批发、零售、住餐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在1亿元(含)、5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以上的,同比增幅达到25%(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
3.企业报表工作经费补助。
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法人企业,且报表及时规范,给予每个企业每年1800元报表工作经费补助。
(三)规下转规上
1.规下工业转为规上
(1)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并新纳入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认定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1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不含)的,奖励2万元。
(2)对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条件的“规下升规上”企业,按该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奖励。
(3)对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实施细则条件的“规下升规上”企业中,对达到市级“专精特新”标准的,按照该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奖励。
2.规下服务业转为规上
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并新纳入联网直报的服务业企业,认定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3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1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3.企业升规统计经费补助
每年对成功申报为规模企业并规范完善统计制度的,给予每个企业每年1800元报表工作经费补助。
四、政策兑现
区政府成立“四转”工作推进组,统筹负责全区“四转”工作。
“无照转有照”“个体转企业”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限下转限上”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规下工业转规上”工作由区经信委牵头,“规下服务业转规上”工作由商务局牵头。
企业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库,正常报表一年后,企业于次年3月底前将营业执照、申报表、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报各牵头部门初审,经相关工作组复核评审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落实。
扶持政策的资金来源,有专项资金的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无专项资金的纳入相关部门年初部门预算。
五、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