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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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doc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根据**精神,现就做好202*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二)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教师的政治表现、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及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三)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性、能动性和积极性,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评审指标

(一)凡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年高教中专中小教(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人〔202*〕107号)文件规定的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足额推荐。

(二)除符合(宁教人〔202*〕107号)政策规定外,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通知的职数为准(具体职数见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文件)。

三、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82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四、认真做好今年职称评审政策的落实工作

(一)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一是在本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的中专生,并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是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教师且现仍在农村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的可申报中级职称、连续工作25年的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满足条件的教师须认真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连续任教工作情况表》。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审中高级职称时,须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二)大力倡导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

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正高级教师实行限额推荐,评审注重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我县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的0.5‰的比例推荐。

(三)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

对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论文规定数量控制在3篇以内,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填报规定数量不超过3项。

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送审未通过的,不得提交职称评审会。

对论文刊物的认定,除公开刊物(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含以前规定的相关刊物)外,其他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一律视为增刊,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

申报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职称评审。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注重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面试评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

(四)中小教(幼儿园)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教师,由自治区中小教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分组通过说课讲课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高级职称由市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分组,通过说课讲课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申报中级职称由我县中级评审委员会通过说课讲课和专家评议的方式评审,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和结果公正。

对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合格人员,专家应在其本人任职资格登记表“现场答辩意见”中写出评语,并由三名以上专家签字确认。

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包括论文送审)中未通过人员,不得提交评审会。

(五)按照年限规定认真做好职称申报。

正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正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与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1年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见习、任教3年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六)做好继续教育审核工作。

参加今年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以下规定的继续教育:

1.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

年(2014-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32学时。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5-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24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08学时。

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

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五、拟推荐职数分配

(一)农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参评高级、15年以上参评中级职称并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可不受职数限制足额推荐。

(二)对政策规定外拟推荐职数分配

1、正高级教师推荐职数:

正高级拟推荐职数不做分配,各校按照教师实际条件申报。

2、高级教师推荐职数(市人社局、教体局两次共分配我县职数35名,按照比例分为中学22名,小学、幼儿园13名):

(1)中学教师参评高级教师按各校一级教师中工作经历分值处于全县前33名(上级下达指标的1.5倍)的名额分配各校推荐。

乡村中学任教年限不足25年,但全县分值排序靠前的,也可以在指标内推荐参评。

(2)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高级教师按各校一级教师人数(县城具备参评资格的人数共100名)按比例共20名(上级下达指标的1.5倍)的名额分配各校推荐,乡村小学任教年限不足25年,但全县分值排序靠前的,也可以在指标内推荐参评。

3、一级教师推荐职数:

一级教师按各校二级教师工作经历分值处于全县前220名(上级下达指标的1.3倍)分配各校。

4、二级教师、三级教师推荐职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初级职称,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精神,达到评审条件的可足额推荐上报。

六、评审办法

根据我县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队伍现状,坚持评审原则,依照市人社局、教育局下达职数确定拟推荐申报人员。

(一)中学教师参评正高级职称,以师德、业绩、贡献、专著等硬件量化分值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二)中学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称,对各校推荐的教师在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硬件达标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经历分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规定人数上报参评;对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等全国荣誉称号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在职数内破格直接上报参评中小学高级职称。

(三)小学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称,对各校推荐的教师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业绩成果硬件量化分值和工作经历合计分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规定人数上报参评;对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等全国荣誉称号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在职数内破格直接上报参评中小学高级职称。

(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一级教师职称,在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硬件达标的基础上,主要按照工作经历分值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特殊情况(例如教龄25年以上临近退休的初级职称教师等),报请局务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后申报参评。

(五)职数内排序末尾多人分值相同且超过评审职数,以硬件多少再排序,综合靠前的推荐参评。

七、规范申报材料上报工作

(一)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

我县县级集中受理时间初步确定为:

高级(正高级)职称为10月15日至18日,中级职称为10月21日至10月30日,初级职称为11月11日至15日。

具体时间按照上级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务必提前准备,按照评审工作时限及时完成申报材料信息汇总、初审、上报等工作,逾期不报者,当年将不再受理。

(二)规范网上职称申报工作。

申报人员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

//218.95.135.211:

8005/zcps),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干评不一致;2、不符合评审条件;3、填写不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5、未按规定公示;6、有弄虚作假行为;7、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在受理过程中,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在网上可以查询认证,只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如在网上查询不到,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用人单位和评审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学历证书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只留存签字和盖章的复印件,不保留学历原件。

(三)规范职称材料审核工作。

申报职称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学校审查同意,逐级上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要着重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年限、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任职期间考核以及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各级评审委员会、各单位、各学校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政策把握和资格审查负责,尤其要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应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送审单位直至申报者本人,并说明原因。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

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所有信息的填报直接影响职称的评审和证书打印工作,所以填报信息一定要仔细认真,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具体材料按照市局文件(固教发【202*】78号)要求上报。

八、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分工,严肃工作纪律。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牵涉教师切身利益,各校(学区)要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稳妥实施。

评审中要严格以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为基本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切实突出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和社会认可的职称评价导向。

各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区、市职称评审工作规定,申报人所在学校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二)加强民主监督,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教师岗位情况、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

(三)教体局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均以学校民主、公开推荐为准,各学校(学区)指派专人上报材料。

(四)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文件执行。

不因为倾斜政策而推荐达不到评价标准人员参评;除达到《评价标准》中水平评价基本条件外,对存在基本条件中出现有悖师德行为之一或近一年在工作中造成失误且受各级机关处分处理或限制职称评审的,本年度不予推荐;对不在岗或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教师不予推荐。

(五)严格审核材料。

教体局对上报的材料要逐人逐项审核把关,尤其对各项表彰要有相应文件佐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人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确保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各类复印件、登记表相关内容等均需安排专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评审。

(六)各乡镇中学(学区)尤其要重视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连续任教工作情况表》的把关审核,明确政策界定,公平阳光操作。

九、公示和上报

对拟推荐教师,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反映问题的参评教师,再行上报。

本方案下发后,如与上级随后正式来文精神有不同之处,以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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