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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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环境事件的发生,切实解决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X。

二、工作目标

针对部分区域、部分行业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突出“两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行为),通过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以专案经营的形式,实施精准打击,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一)重点行业:

一是化工企业;二是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三是涉重金属和危废重点监管单位;四是机动车维修企业;五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六是石油、页岩气开采。

(二)重点行为:

一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二是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三是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四是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五是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202A年8月—202A年8月31日)

1.建立排查台账。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属事管理”原则,各街镇、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园城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核实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排查清单(附件2),并于202A年9月1日前将排查清单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查清单和问题清单,结合企业危险废物网上备案、“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等情况,建立X区危险废物违法线索台账。

2.核实违法线索。

区生态环境局对2018年以来接到的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案件以及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现场核实后续整改情况。

区公安局对2018年以来涉危险废物行政拘留、刑事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将重点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深度经营扩线。

(二)严肃查处,形成震慑(202A年9月—202A年10月30日)

针对线索摸排、投诉举报、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区生态环境局对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追根溯源,摸清产生、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全部涉案企业和个人,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严惩重罚。

对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条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涉嫌环境犯罪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材料抄送区检察院,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规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区公安局把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纳入“昆仑202A”专项行动打击重点,组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开展破案攻坚。

积极开展线索排查、信息研判,坚持全环节、全链条办案思路,用足专业手段,强化收集固定证据,摸排查清涉案犯罪事实,及时抓捕涉案人员,摧毁斩断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条。

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协作配合,依法及时受理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适时开展联合调查,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加强与区检察院沟通协调,在案件定性、证据固定等方面加强案情会商,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

区检察院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要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要及时会商、形成合力。

(三)总结经验,建立机制(202A年10月30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挖掘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监管,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和区检察院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保障,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典型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等渠道,畅通群众投诉举报途径,按照《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渝环〔202A〕73号)要求,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查考核。

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内容,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成立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

(四)加强资料报送。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收集汇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202A年9月1日将上报排查清单、问题台账,每月20日前报送《X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202A年11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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