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承办业务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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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承办业务服务指南

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承办业务服务指南

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承办业务类型、

所需提供资料、办事时限、政策法律依据汇总

       (服务指南)

一、工程测量类

(一)建设用地拨地定桩(红线、蓝线、坐标放样)

1、需提供的资料:

有效的红线图、蓝线图或坐标图;

2、时限:

7个工作日;

3、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受理)-→工程科-→派发小组作业→成果质量检查-→中心领导签发-→窗口发件

4、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证书(甲测资字3501111号)、厦委编[2004]65号“关于成立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及其人员编制问题的批复”、厦门市物价局厦价[2002]房字123号“关于部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执行标准的函”、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关于印发《测绘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

 

(二)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

1、需提供的资料:

总平面布置图、红线图及红线放样示意图;

2、时限:

7个工作日;

3、办事流程:

同上

4、政法法律依据:

同上。

(三)建筑物验线(±0.00验线)

1、需提供的资料:

红线图(或用地范围示意图)、红线放样示意图、建筑单体放样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一层平面图;

2、时限:

7个工作日;

3、办事流程:

同上

4、政策法律依据:

同上。

(四)人防洞室测量

1、需提供的资料:

设计总平面图;

2、时限:

14个工作日;

3、办事流程:

同上

4、政策法律依据:

同上。

(五)工程线路测量

1、需提供的资料:

工程线路红线图(或蓝线图)、设计图纸;

2、时限:

7个工作日;

3、办事流程:

同上

4、政策法律依据:

同上。

(六)规划道路定线

1、需提供的资料:

规划道路红线图(或蓝线图)、设计图纸;

2、时限:

7个工作日;

3、办事流程:

同上

4、政策法律依据:

同上。

(七)管线竣工测量

1、需提供的资料:

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现场具备竣工测量必要条件的确认意见书(原件);

2、时限:

14个工作日;

3、办事流程:

同上

4、政策法律依据:

同上。

(八)变形观测

1、需提供的资料:

观测点位示意图;

2、时限:

根据委托方要求的观测周期长短确定;

(九)控制测量

1、需提供的资料:

明确控制点等级的书面资料;

2、时限:

根据委托方要求的控制点等级及控制面积大小确定;

3、办事流程:

同上

4、政策法律依据:

同上。

(十)水准(高程)测量

1、需提供的资料:

能说明位置的图件或文字说明;

2、时限:

7个工作日;

3、办事流程:

同上

4、政策法律依据:

同上。

(十一)数字线划地图测绘

1、需提供的资料:

旧地形图(用铅笔勾画出测绘范围);

2、时限:

14个工作日;

3、办事流程:

同上

4、政策法律依据:

同上。

(十二)地籍测绘(测注细部坐标点)

1、需提供的资料:

旧地形图(用铅笔勾画出测绘范围);

2、时限:

14个工作日;

3、办事流程:

同上

4、政策法律依据:

同上。

(十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

 1、需提供的资料:

用地批文、红线图、经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图(并准备立面图待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放样示意图、建筑单体放样示意图、现场具备竣工测量必要条件的确认意见书(原件);

 2、办事时限: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或栋数4栋以下,     20个工作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或栋数4栋以上(含4栋),30个工作日。

3、办事流程:

同上

4、政策法律依据:

同上。

(十四)1:

500地形图修测(土石方量测算)

1、需提供的资料:

明确地理位置的图文资料、书面明确设计标高或相关标高设计图纸;

2、时限:

14个工作日;

3、办事流程:

同上

4、政策法律依据:

同上。

二、基础测绘类

(一)用地红线图

1、须提供的材料

l能明确位置范围的图件

l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l红线图信息表

2、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缴费→派件→图件制作→质量检查→科室领导签发-→窗口取件

3、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兰线图、范围示意图、选址图

1、须提供材料

l能明确位置范围的图件

2、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缴费→派件→图件制作→质量检查→科室领导签发-→窗口取件

3、办事时限:

7个工作日

(三)专题图

1、须提供材料

l能明确位置范围的图件

l能明确图件内容的说明性材料

2、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缴费→派件→图件制作→质量检查→科室领导签发-→窗口取件

3、办事时限:

A:

现成图件输出2个工作日;

B:

图件编制30到90个工作日

(四)用地预审

  1、须提供材料

l能明确位置范围的图件

l相关说明材料

2、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缴费→派件→图件制作→质量检查→科室领导审核-→中心领导审批→窗口取件

3、办事时限:

9个工作日

(五)数据供应

1、须提供材料

l能明确位置范围的图件

l科技测绘处使用许可证明

2、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缴费→派件→签订数据使用合同→数据拷贝→窗口取件

3、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地形图件购买

1、须提供材料

l能明确位置范围的图件

l地形图件购买申请表

2、办事流程

l窗口收件、缴费→派件→图件兰晒→发件

3、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三、房产测绘类

(一)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1、须提供资料:

(1)申报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或法人委托代理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3)房产测绘成果(原件三份,加盖测绘单位测绘资质章与开发建设单位公章)及对应一致的数据光盘。

房产测绘成果主要应包括:

目录、项目概要(项目名称、地址、分期建设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及主要规划指标、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和依据、房屋预售许可证编号与颁发日期<商品房>)、地籍宗地图、房产测绘成果说明(房产测绘依据的规范规则<名称、编号、发布单位、实施日期>、房屋分幢分座情况、面积测算的基本原则、特殊部位建筑面积的处理和依据、各共用部位公摊范围和确定的依据)、房屋各产权单元(分户)面积表、房屋测量草图、房屋分层分户图;

(4)测绘单位测绘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测绘单位须加盖复印专用章);

(5)测绘成果委托人对测绘成果的最终验收报告(原件1份);

(6)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复印专用章);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复印专用章);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复印专用章);

(9)规划总平图(复印件/兰晒图1份建设单位加盖复印专用章);

(10)经规划批准确认的建筑设计施工图(复印件1套建设单位加盖复印专用章);

(11)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实测成果与原规划批准确认的建筑设计施工图不一致部分对照表(测绘单位加盖测绘资质印章);

(12)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2、办事流程

收件→初审→复审→中心领导审批→发件

3、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4、政策法律依据:

1)厦国土房[2005]177号文;

2)《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1997]第60号令);

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第83号令); 

(二)房屋权属配图

1、需提供的资料

(1)二手房土地房屋权属内转配图:

由局综合服务大厅统一受理,收件材料由交易登记中心确定。

(2)其他类型土地房屋权属配图(A、司法强制转移的产权登记配图;B、根据“厦府办[2002]169号”文因开发单位下落不明,业主要求产权登记的配图;C、析产、继承导致的产权登记配图;D、房改房产权登记的配图;E、本局直管公房产权登记的配图;F、待售证二次配图等):

由局综合服务大厅30号窗口统一受理收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①配图申请表(原件)1份;

②权属人身份证明1份:

属个人申请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代理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③根据不同类型提交能证明配图申请人与房屋权属人对应一致的相关材料。

如:

原土地房屋权证、购房合同、生效的司法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析产公证书、继承公证书、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年审证明等;

(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2、办理流程:

收件→配图→审核→发件(或内转)

3、办理时限:

二手房土地房屋权属内转配图3个工作日;房改房产权登记配图、待售证二次配图、申请配图而不能提供原产权证的,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其他配图10个工作日。

4、政策法律依据

1)厦国土房[2005]177号文;

2)《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1997]第60号令);

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第83号令);

四、地籍调查类

(一)地籍(权属)调查

1、需提供的资料(查核原件,提供复印件):

(1)单位房

①1︰500现势地形图(准入测绘单位实测成果)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初始登记的宗地应提交政府用地批文及红线图)

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规划部门确认的设计总平图

⑥民政部门路、门牌证明

⑦规划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2000年12月1日之后竣工的项目,收取工程质量备案证明书;之前竣工的项目,收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房屋安全鉴定书〈旧房参照厦府办[2002]169号文及厦府[1997]综018号文〉)

⑧有效营业执照

⑨单位委托书(原件)

⑩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备注:

①、符合厦府[1997]综018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收取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和出具《自建房屋申报表》、《土地权属来源具结书》(上述两表向国土房产局地籍调查收件窗口索取)及《房屋安全鉴定书》

②、权证遗失申请补办权证者,应提交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及登记部门确认的遗失声明原件

③、单位自建房涉及资产划转的应同时提交财政部门资产处置文件

④、单位房改房应提交经房改部门的批复通知书

(2)私人建房

①政府用地批文及红线图、旧房契、附图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房屋权证及其共有权证等权源材料;

②批准建造的有效证照(如:

建照执造、翻建执照、翻修执照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③土地权属来源具结书、自建房屋申报书(若符合厦府[1997]综018号文的)

④涉及本宗房地产权属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书、继承公证书、析产公证书和行政机关对土地房屋违章问题的处理材料等;

⑤涉及权证遗失应提交登记部门确认的遗失声明

⑥如已补办为出让的用地应提交土地出让合同

⑦门牌证明(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

⑧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还需委托书等)

⑨其他材料

备注:

A、若同时申报上述两种类型以上的,应提交各类型所需材料,交叉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B、其他材料是指申请人或测绘信息中心认为与权属登记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

(3)权属变更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房屋权证及其共有权证或房产契证

②门牌证明(门牌有变化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还需委托书等)

④继承公证书(有继承的)、析产公证书(有析产的)

⑤涉及本宗房地产权属的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书或行政机关对土地房屋违章问题的处理材料

⑥其他材料

备注:

如已补办为出让的用地应提交土地出让合同

(4)翻建、扩建、改建等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房屋权证及其共有权证或房产契证

②批准建造的有效证照(如:

建造执照、翻建执照、翻修执照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③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还需委托书等)

④其他材料

(5)换发权证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房屋权证及其共有权证或房产契证

②涉及权证遗失应提交登记部门确认的遗失声明

③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还需委托书等)

④其他材料

(六)初始登记

①政府用地批文及红线图或旧房产契证、附图等权源材料

②批准建造的有效证照(如:

建照执造、翻建执造、翻修执照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③土地权属来源具结书、自建房屋申报书(符合厦府[1997]综018号文的规定)

④涉及本宗房地产权属的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书、继承公证书和行政机关对土地房屋违章问题的处理材料等

⑤门牌证明(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

⑥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还需委托书等)

⑦其他材料

2、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外业调查→科室审核→中心领导签发→发件

3、工作时限:

18个工作日。

4、政策法律依据:

(1)建设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国土部《土地登记规则》

(4)《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6)《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

(7)《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8)《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1997]第60号令)

(9)《关于土地房屋确权发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府[1997]综018号)

(10)《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厦府办[2002]169号)

(11)《关于企业国有土地房屋资产划转后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意见》(厦国土房[2002]156号)

(二)纯土地地籍(权属)调查

1、需提拱的资料(查核原件外,提交复印件):

(1)政府批文附红线图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清证明书

(4)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红线放样示意图

(5)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6)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7)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地籍调查指界委托书(原件)

2、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外业调查→科室审核→中心领导签发→发件

3、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政策法律依据:

(1)建设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国土部《土地登记规则》

(4)《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6)《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

(7)《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8)《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1997]第60号令)

(9)《关于土地房屋确权发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府[1997]综018号)

(10)《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厦府办[2002]169号)

(11)《关于企业国有土地房屋资产划转后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意见》(厦国土房[2002]156号)

(三)土地交易地籍(权属)调查

1、须提供的资料(查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2)土地交易转让协议书

(3)土地分割转让的,须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分割示意图

(4)涉及本宗土地法院判决书、法院协助执行书

(5)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红线放样示意图

(6)交易双方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7)交易双方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8)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地籍调查指界委托书(原件)

2、办事流程

窗口收件→外业调查→科室审核→中心领导签发→发件

3、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政策法律依据:

(1)建设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国土部《土地登记规则》

(4)《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其他要求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6)《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

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安全评价分为三类: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7)《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表三:

周围环境概况和工艺流程与污染流程;(8)《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1997]第60号令)

(4)列出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依据,阐述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过程。

(9)《关于土地房屋确权发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府[1997]综018号)

(10)《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厦府办[2002]169号)

表三:

周围环境概况和工艺流程与污染流程;

(11)《关于企业国有土地房屋资产划转后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意见》(厦国土房[2002]156号)

另外,环境影响评价三个层次的意义,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管理、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环境价值的衡量还可能是将来考试的重点。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与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导则的应用

3)迁移。

              2005年11月23日

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安全评价分为三类: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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