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docx
《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开展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治理重点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全县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药品零售环节采购方面
1.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回收药品;
2.票、账、货不相符;
3.采购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发票,未建立完整的采购记录和供货方档案。
(二)药品零售环节销售方面
1.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2.未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仍然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3.销售“实施双轨制销售管理”处方药,未按规定进行登记。
(三)药品零售环节的其他问题
1.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出租出借柜台,未按规定购销冷链药品的;
2.未配备计算机系统,或擅自修改计算机各项功能和数据;
3.购销记录不真实、不规范,或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保存;
4.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5.未按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陈列及温湿度监测。
(四)在药品零售环节监管中个别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问题
1.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要点,推进落实不力的;
2没有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
3.对行政审批事项,存在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吃、拿、卡、要”行为的,在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中不严格、不公正执法的。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从202a年5月开始,10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由各市管所,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科,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机关党委按照分工抓好责任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到人人皆知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31日前完成)
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围绕专项治理的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一进行自查整改;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等环节中认真查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15日前完成)
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执法监督、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本级和下级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将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围绕治理重点内容,全面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和对药品零售环节监管干部履职督促检查。
(四)验收总结和巩固提升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
认真总结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今后工作的措施、意见建议。
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安排、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GS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统筹研究、整体推进,找准自身职责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把每个专项工作抓深抓实。
督促指导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法监督各药品零售企业(药店)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督问责。
各单位发现有存在治理重点内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药店),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GSP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发现个别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应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部门,严肃查处问责。
县局将对专项治理工作适时进行通报。
各市管所每双数月10日前汇总报送治理工作进展信息和问题线索(附件2),10月20日前报送治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1),时限内用电子版和纸质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