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蔬菜清洗行业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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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蔬菜清洗行业整治实施方案
为保障新圩镇蔬菜清洗行业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根据**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业技术指导、财政资金扶持、集中执法整顿、全方位宣传引导等多管齐下,开展为期6个月的蔬菜清洗行业攻坚治理,全面清退小、乱、污蔬菜清洗加工作坊,扶持引导企业提升改造,加促行业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升级,彻底解决全镇蔬菜废水污染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成立区新圩镇蔬菜清洗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开展蔬菜清洗行业整治工作。
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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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办公室、实施组、清退组、督察组
1.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综合服务发展中心,统筹协调蔬菜清洗行业整治工作。
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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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整治工作进程,统筹协调蔬菜清洗行业整治工作。
2.实施组
实施组以村(居)为单位设村(居)实施工作组,各村(居)实施工作组以包村领导为组长,各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为成员,具体组织实施蔬菜清洗行业整治工作。
各村(居)实施工作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村辖区内的蔬菜清洗行业进行摸底调查。
(2)具体实施辖区内蔬菜清洗行业的整治工作。
3.清退组
组 长:
**
清退组主要职责:
(1)对辖区内未申报、未如期自行清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的依法强行清退。
(2)发现新增非法蔬菜清洗场由执法中队依法强行拆除,涉嫌违法排放废水由镇环保办报区生态环境管理局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取缔。
4.督查组
组 长:
**
督察组主要职责:
(1)督导蔬菜清洗行业工作进度。
(2)对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职能单位报告上级处理,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本单位有关人员实施效能问责。
三、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持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计划、宣传、协调、督查等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和整治工作进程,筹备会议、拟制公文、组织宣传、督查清洗行业整改等工作。
综合服务发展中心:
负责调查核实辖区内蔬菜清洗行业名单,牵头做好蔬菜清洗行业整治工作。
各村(居)、包村组:
对本村辖区内的蔬菜清洗行业进行入户宣传调查摸底,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蔬菜清洗行业的整治工作。
财经办:
选派一名干部协助综合服务发展中心做好日常工作。
积极与区财政局对接,做好蔬菜清洗行业整治工作的各种资金统筹及审核、监督使用,争取区财政的资金补助。
综治办: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做好上访人员接待工作,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讲解,做好转办、交办上访件的办理工作。
国土所:
加强对非法占用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状进行核实。
执法中队:
负责配合各村(居)对拒不配合整改或清退的蔬菜清洗场实施依法查处。
环保办:
对清洗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区生态环保局依法处理。
四、推进计划
(一)宣传发动、改造方案报备:
5月4日-6月30日;
(二)改造施工:
7月1日-9月30日;
(三)验收审核:
10月1日-11月30日;
(四)资金申拨:
12月1日-12月31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后续监管,整治办的职能合并至河长办,建立有效行业治理常态化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
五、项目改造
蔬菜清洗整治办负责整治方案的制定和指导,各村(居)为蔬菜清洗整治具体实施主体。
(一)项目申报
申报改造的清洗场向各村(居)提交《蔬菜清洗改造申报表》,各村(居)将退洗、改造单位分类统计汇总后报蔬菜清洗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整治办)备案。
(二)项目施工
申报单位凭报备通过的《改造申请表》开工建设,完成水处理土建和设备安装。
废水处理工艺方案参考《市区蔬菜清洗行业整治技术指引》,鼓励处理达标的尾水进行循环利用。
(三)验收申请
改造项目完成后,企业根据《市区蔬菜清洗行业整治补助细则》向镇整治办提交书面《验收申请表》以及施工内业资料(材料合格证、隐蔽验收材料、采购发票等)申请验收。
(四)验收考核
镇整治办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制定验收计划,批量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部门,对企业进行验收考核。
考核验收由镇整治办牵头组织实施,会同包村工作组配合区环保、城管等职能部门,派出人员参与考核验收,并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共同确认。
经验收合格的,镇整治办审查汇总报区整治办申报补助资金。
验收标准:
1.处理设施是否按申报方案设计施工;
2.处理设施运行良好,处理站出水达到设计标准,按设计进行回用或排放。
(五)资金申拨
由各村(居)负责对整改企业申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汇总上报镇整治办。
经整治办汇总后报区主管部门审核,由综合服务发展中心根据区发文下达补助资金拨付给清洗场。
参考《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标准,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列为四档予以补助。
《市区蔬菜清洗行业整治技术指引》。
污水处理规模/天
100吨以下
100-150吨
150-200吨
200吨以上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挡
投资估算(万元)
32
40
50
60
补贴标准(万元)
8
10
12.5
15
六、强制清退
202x年11月30日前,申报退洗的清洗场提交《蔬菜清洗退洗确认表》,企业自行组织清退,逾期未清退的,政府职能部门将依法取缔关停。
所有清退工作在202x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提升改造的企业将不得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未申报、未如期自行清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的,镇整治办组织镇执法中队、镇环保办等部门依法强制清退,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清退过程中拒不配合且聚众闹访、散播不和谐言论等破坏和谐稳定、阻扰整治工作推进的,镇派出所要及时介入,结合扫黑除恶工作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七、常态化监管机制
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管机制,纳入镇河长办及各村(居)河段长日常跟踪管理事项。
各职能部门采取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企业违法排污,确保整治效果。
(一)镇环保办对提升改造的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管,对清洗场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指导企业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台账,包括系统运行情况、设备、设施维护、污水处理量、水质检测报告、月报表、电费药剂使用情况等相关记录,防止清洗企业违法偷排、超排。
(二)河长办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归类建档,对辖区蔬菜清洗加工行业进行跟踪监管,督促提升改造的企业根据区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运行管理。
各村(居)湖段长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辖区清洗场存在未规范运行排污设施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发现新增的非法蔬菜清洗场要及时组织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三)通过改造验收的清洗场,污水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的,区市政园林局核发排水许可证并纳入日常监管;污水排入自然环境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区生态环境局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