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药店非法行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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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药店非法行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县药店非法行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药店无证行医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药店非法行医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店内的非法行医行为,达到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促进我县医药卫生事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内容

整治对象:

全县各药店

整治内容:

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医师或非医师为顾客开展诊疗、开处方、挂瓶输液等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各乡镇卫生院(服务中心)配合市场监管所督促辖区内各药店按照整治的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对医务人员家属开办的药店要重点清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一律不得开展诊疗、开处方、挂瓶输液等违法活动,清退、解聘相关人员,清除用于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器械;有条件开展中医坐堂的药店需向卫健部门申请办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药店坐堂行医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 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卫健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现药店内存在非法行医的,及时通报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电话:

 ),由县卫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全面巩固阶段(202*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店的检查力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药店内的非法行医行为,卫生监督所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药店内的非法行医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给群众健康权益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扎实整治,务求实效。

扎实开展整治各环节、各步骤的工作,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要坚持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复,切实维护好群众健康权益。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及时总结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做好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宣传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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