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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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着力提升油品质量,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要求,县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5月13日至5月17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二)5月18日至6月30日,全面集中整治阶段。

(三)7月1日至7月31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摸底排查,查准摸清做实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分布情况,并制定问题清单、标准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

对通过摸排、日常监管和督察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立行立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清除一个。

要严格整治标准,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实行对单销号。

要全程实行多轮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全面清除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真正做到查得准、打得严、清得掉、全覆盖、无遗漏。

对涉及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的投诉举报,要畅通渠道,依法处置,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结果。

(二)强化追根溯源。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中,对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要倒查其油品的批发、仓储、生产环节,查实非法油品供给渠道,有效加强源头管控,全面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

(三)总结巩固提升。

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清单中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核实销号。

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组织力量错时巡查,对反复出现的非法加油站点要安排人员驻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开展不定期滚动式排查,根据需要可安排多轮集中整治,严防反弹回潮。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

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厉打击非法油品流通,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排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互联网+现代技术”智慧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开展整治,不折不扣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股室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高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统一指挥调度、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

实行包保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对所属乡镇(街道)实行包保。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报送。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共治。

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

各乡镇和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周四上午11:

00前,将本单位本周工作情况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年6月25日、7月25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 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 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包保分工

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经营劣质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加油站点;配合科技商务经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加油站点。

县公安局:

会同交通运输、科技商务经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船)非法通行、车辆违法行为;配合科技商务经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成品油犯罪案件;负责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县司法局: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中涉法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加油站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

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公安、科技商务经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配合公安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单位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负责督促汽车站加强内部加油站成品油管理工作。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配合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配合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负责协调中石化、中石油集中处理各部门查处没收的成品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点的布点规划调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科技商务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配合市场监管、科技商务经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指导加油站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所在地乡镇:

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的非法成品油经营站点、非法储油、加油设施、非法流动加油车进行摸排;在县应急管理局指导下对本乡镇前期摸排的成品油消防安全问题逐一清理,彻底消除辖区内的非法成品油经营和不安全使用、存放成品油所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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