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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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精神,为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县内务工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实现稳定就业,促进脱贫劳动力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在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年内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按年内实际在岗月数给予劳务补助每人每月300元,最高不超过6个月。
三、申请补助所需材料及拨付程序
(一)所需材料
1.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县内务工稳岗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2.申请劳务补助人员花名册;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农村信用社账号(或工资发放银行账号);
5.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内通过银行发放劳动(劳务)报酬凭证;
6.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二)补助发放程序
申请劳务补助人员向所在的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申报材料,由就业帮扶车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集整理材料统一报送县就业中心,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公示(公示期10天)后,符合条件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将劳务补助金额拨付至申请对象账户。
四、资金来源
县内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劳务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
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县内务工稳岗就业劳务补助发放工作是助力就业帮扶车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和支持就近就业的一项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就业帮扶车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集上报相关补贴申请材料并受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确认就业帮扶车间和企业吸纳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人员身份;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及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通过面对面、微信、电话等方式,大力宣传县内务工劳务补助政策,引导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三)把好材料审核关。
县域内各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思想站位,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申请补助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送时间:
各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月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2.报送方式:
以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进行报送,电子版报送至县就业中心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县就业中心(县镇曲江路44号)。
该文执行至12月31日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县内务工稳岗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2.县县内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申请劳务补助人员花名册
附件1
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县内务工稳岗就业劳务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务工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补贴对象
脱贫户¨ 监测户¨
劳务补助月份
申请金额(元)
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开户名
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个人账号
补贴对象承诺意见
本人承诺提供的申报补贴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村振兴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县县内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申请劳务
补助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联系
电话
家庭
住址
身份
证号
开户行
账号
申报劳务补助金额(元)
户型
姓名
是否
监测户
是否
搬迁户
本人
签字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审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