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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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docx

县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根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的工作要求,以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方式,拓宽评价渠道,强化监督考核,倒逼被评价单位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202A年底前,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建立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广泛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形成全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及时了解、响应企业和群众服务需求,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评价体系

    1.实行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

服务内容全覆盖,接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服务渠道全覆盖,包括线下实体大厅、服务窗口和线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等各类政务服务渠道;服务主体全覆盖,全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均作为“好差评”评价对象;服务对象全覆盖,确保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各环节均能进行评价。

    2.配套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好差评”评价标准,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级。

根据评价等级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办理和服务效率、服务水平、服务态度、服务便民度等政务服务评价指标,构建覆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工作全部内容和全部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评价指标体系。

    3.调用统一评价系统。

全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直接调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功能接口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

实现评价指标内容统一、评价页面调用统一、差评整改监管统一、绩效评估发布统一。

    4.做好评价数据归集。

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要按照“好差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化系统配套改造工作,建立评价数据归集共享、分析处理和协同办理机制,实现统一收集、分类交办、快速处理。

要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二)积极开展评价

    1.企业和群众评价。

企业和群众对所接受的政务服务实行“一事一评”,鼓励企业和群众实名评价政务服务。

在县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设置“好差评”评价功能,企业和群众可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时进行在线评价。

在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醒目位置设置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手机扫码评价。

进一步完善“在线评价+现场评价+电话回访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并通过设置政务服务意见箱、召开企业群众座谈会、举办政务服务开放日、招聘政务服务监督员等方式,积极主动听取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综合评价意见。

    2.开展自我评价。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要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流程优化、服务态度、大厅(窗口)建设、监督检查、差评投诉、便民利民创新举措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进一步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不断提升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

    (三)及时处理反馈

    1.及时回应。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好差评”情况进行统计梳理,及时回应和处理企业和群众在评价中反映的问题,并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要将“好差评”反映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重要参考依据。

2.定期公开。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将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四)限期完成整改

    1.督促差评整改。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差评问题分类处理和整改回访机制。

对“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问题,情况简单、事实清楚的,采取解释说明、当场裁定等处理方式当场解决;对于问题相对复杂的,采取承诺答复、整改回访等处理方式,限期5个工作日予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

限期整改后,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上门见面等方式进行回访,将整改情况反馈企业和群众。

    2.强化综合分析整改。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事项,要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对存在的作风方面问题要组织专项整改;对行业普遍存在的业务方面问题移交相关主管部门限期解决。

要通过大数据技术,深入研究数据背后的社情民意,为科学施策、改进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五)纳入绩效考核

    1.建立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

全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制定办法将“好差评”评价结果与内设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建立差评申诉复核机制,允许工作人员对差评进行申诉申辩,鼓励干部勇于担当。

对经核实属于单位或个人履职不到位,企业和群众意见较大的,扣减绩效分,取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2.强化追责问责。

全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教育问责机制,将差评比较集中的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对服务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责问责;对企业或群众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转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及时查处弄虚作假刷“好评”和恶意“差评”行为,确保“好差评”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定期研究部署,把开展“好差评”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做好制度衔接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配套制度规定,加强与既有的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绩效评价、营商环境评价、投诉处理、效能监察等相关制度整合衔接,避免重复评价、多头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具体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到实处。

(三)积极宣传引导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宣传解读,主动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进行“好差评”,提升企业和群众对“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

水电气讯、医院、银行、邮政、公证等公共服务领域有关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积极开展“好差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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