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果树(柑橘类、荔枝、龙眼)品种改良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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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果树(柑橘类、荔枝、龙眼)品种改良实施方案.docx

县果树(柑橘类、荔枝、龙眼)品种改良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为了激活我县现有果树资源,调整我县果树品种结构,提高果树种植效益,增加果农收入。

二、实施条件

1.实施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或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

2.实施规模:

有意向对现有柑橘类、荔枝、龙眼传统品种进行高接换种,连片面积10亩及以上,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受面积限制。

换接品种为国家柑橘、荔枝龙眼产业体系推荐的优新品种,柑橘类:

如红美人、蜜丁橙、东市早、水晶柚、泰国青柚、葡萄柚等,荔枝:

如井岗红糯、仙进奉、大丁香、紫娘喜等,龙眼:

如凤梨穗、水南一号等。

验收合格后县财政以实际验收面积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

3.实施时间:

202*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三、实施流程

1.申报(202*年12月17日前)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填写申报表,提交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审核。

乡镇(场、区、办事处)对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填写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后,202*年12月1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情况汇总报送农业农村局经作站。

申报经营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区域内的品种改良项目不补助。

2.立项

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上报的项目进行实地察看,了解建设情况,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进行综合评选,择优确定拟补助项目(全县立项面积不超过1000亩),在中国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文批复。

立项后未能按时完成立项面积80%及以上的经营主体(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无法完成的情况除外),该项目不给予补助且三年内将不可享受农业项目相关补助。

3.验收

经营主体品种改良完成后,及时向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乡镇(场、区、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要求:

①完成品种改良的面积需10亩以上且达到立项面积的80%及以上(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受面积限制);②柑橘类每亩要求高接换种株数40株以上,荔枝龙眼每亩要求高接换种株数16株以上,每株要求至少嫁接五个枝条(采取现场抽点测算的方式);因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果园缺株,株数未达到每亩的株数要求的,以实际株数折算面积(柑橘类每亩成活40株,荔枝龙眼每亩成活16株)。

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表。

实测面积大于立项面积的,核补面积以立项面积为准;实测面积小于立项面积且达到立项面积80%及以上的,核补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小于10亩的,不予补助。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汇总报送农业农村局经作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复核。

以各乡镇(场、区、办事处)验收合格户数的20%以上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实测面积与乡镇验收面积误差范围≤10%且符合验收要求的为合格;若误差超过10%则为不合格;若乡镇(场、区、办事处)被抽查复核户数超过30%不合格,则责成各乡镇(场、区、办事处)重新验收后,再对其进行抽查复核。

第二次抽查复核仍不合格的,取消该乡镇(场、区、办事处)的补助。

抽查验收合格的乡镇(场、区、办事处)农户补助面积以乡镇(场、区、办事处)核补面积为准。

4.公示

县农业农业局将验收结果在中国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及时核拨补助资金到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再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拨付给农业经营主体。

四、相关材料要求

1.县果树品种改良项目申报表;

2.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农户身份证复印件;有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的提供复印件(立项优先,不是必备条件);

3.基地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或村级土地证明复印件;

4.验收申请书;

5.高接换种前、中、后果园照片;

6.高接换种品种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时提供材料1-3,验收前提供材料4-6),统一以A4纸打印,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附件:

1.县果树品种改良项目申报表

      2.县果树品种改良项目验收表(乡镇)

      3.县果树品种改良项目验收汇总表

      4.县果树品种改良项目验收抽查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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