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纵联横合”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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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纵联横合”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县医疗共同体“三通”建设,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规范统一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公立医疗机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通过上下级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达到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供应、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的目标,并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的共享,推动上下级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到202A年底,实现6种慢性病患者首诊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康复期能在所在地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开药的目的;全县医共体单位能够为慢性疾病患者提供长处方、延伸处方等药事服务,慢性疾病患者在基层即可购买到县级、市级医院相同的药品,逐步满足慢性疾病患者在疾病稳定期的用药需求,基本解决慢性病、特殊病种患者“多跑路”“购药难”等问题;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的同质化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能力。

(一)坚持稳中求进,逐步推开。

选择在县发病率靠前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试行,不断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更大范围逐步推广。

(二)坚持部门联动,共同推进。

在县医改办的领导下,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具体实施,县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县财政局、医保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政策障碍、形成合力,分别应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创新机制,群众受益。

以指导群众合理用药、方便群众购药为目标,探索药师职能转变,优化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购药体验。

二、实施范围

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街道)卫生院、建制乡镇卫生院、地名卫生院共44家单位(简称试点单位)开展。

按照“纵联横合”医共体试点工作安排,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2家单位为龙头,牵头负责各医共体内的上下用药衔接工作。

(一)县人民医院牵头单位。

拔山片区、新立片区、东溪片区、石宝片区、马灌片区、白石片区、三汇片区、黄金片区乡镇卫生院(含地名卫生院)和白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县中医医院牵头单位。

汝溪片区、官坝片区、乌杨片区、新生片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含地名卫生院)和忠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试点病种

制定《县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疾病名单》(具体疾病详见附件1),重点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慢支炎、脑卒中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进行上下级用药衔接试点。

四、工作任务

(一)药品统一管理。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牵头开展此项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

医共体牵头单位具体落实药师服务管理工作,培训各单位合理用药、加强临床药学人才的培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

(二)统一用药目录。

县卫生健康委结合《县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疾病名单》、《县药品采购目录(2018年版)》以及试点单位用药目录,在立足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服务能力的同时,兼顾上下级医疗机构的用药习惯和特、慢病管理的用药需要,以医共体为单位制定全县统一《县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目录中暂不含精麻药品),《用药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将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纳入目录。

(三)统一药品配备。

《用药目录》一经确定,在县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由医共体牵头单位联合基层医疗机构议定用药清单药品配备信息,并报县卫生健康委备案。

县卫生健康委将医共体牵头单位配备药品信息通报基层医疗机构,牵头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按此信息对应配备,实现辖区医疗机构慢性病使用的药品保持一致。

基层医疗机构确因无此诊疗范围、诊疗能力和无患者需求的可不配备,如患者有需求,确保三个工作日内满足患者购买需求。

(四)统一药品配送。

制定遴选药品配送公司配送实施方案,在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条件下,在现有的药品配送会员中遴选1-2家药品配送企业作为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试点工作的药品配送企业。

配送企业要具有品种覆盖能力、退换货能力以及库存管理能力等。

对遴选出来的配送公司要要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协议对配送不及时的企业加强监督。

(五)统一药学服务。

对试点单位安装处方前置审核系统,医共体牵头单位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远程审核,实现区域化处方前置审核,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能力、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医共体牵头单位通过处方前置审核、回顾性处方点评、药学帮扶指导及药学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基层合理用药指导。

(六)统一信息管理。

通过处方前置审核系统,建立医疗机构慢性病患者就诊信息台账。

台账包括:

慢性病患者基本信息、就诊信息、处方信息、用药记录等情况,确保上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促使基层医疗机构对分流的病人做好用药衔接、用药指导等跟踪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要及时将病人药品需求信息及时推送给配送企业,确保企业及时配送药品到位。

五、管理运行

(一)《用药目录》管理。

《用药目录》制定由医共体牵头单位召集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目录,县卫生健康委抽调相应专家将2个牵头单位制定的目录合成一个目录。

县医管中心根据药品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到货情况对《用药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1次。

乡村医生购买《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向相应的基层医疗单位购买。

(二)统一配送管理。

《用药目录》内药品由各试点单位按照原渠道进行采购,配送公司统一为一家配送公司。

《用药目录》内药品的合同签订、药品“两票制”等制度均按以前相关制度执行。

药品配送企业的确定按照方案一年一定,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协议一年一签,双方共同遵守协议。

(三)药事服务管理。

由县医院和中医院共同成立药事服务指导小组(检查指导小组),积极推进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用药教育、药物监测、药物重整等工作,切实发挥药学在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作用。

指导小组每年对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开展不少于两次的药事服务指导,在每年业务知识培训中加入药学服务和管理培训,对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处方的三个方面(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和六个问题(单张处方的药品的数量、药品使用是否符合适应症、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抗菌药物的使用比例、注射剂型的使用比例、不合理用药比例)开展点评,促进合理用药。

各基层医疗单位要积极配合并逐步提升药事管理能力。

(四)上下级用药衔接管理。

医共体单位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完善上下转诊通道,保障慢性病、特殊病种的稳定期患者的连续用药需求,做到“上诊下治”。

县级医疗机构既要向上与1家或多家市级医院建立用药衔接,又要向下与基层单位开展用药衔接,推行延伸处方,满足在上级医院就诊患者和县域内就诊患者回本地治疗的需求;要鼓励慢性病、特殊病种的稳定期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通过双向转诊系统将慢性病、特殊病种患者的病历发送到基层单位,同时对慢性病、特殊病种患者开具长处方、延伸处方需求证明,患者凭需求证明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药品。

基层医疗机构要通过双向转诊系统对慢性病、特殊病种患者的病历熟悉,同时对接居民健康档案、慢病管理系统,实现慢性疾病患者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作用,家庭医生可为下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慢性病、特殊病患者提供延伸处方服务,同时为其提供用药指导及疗效监测,并根据病情调整患者用药处方。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年11-12月)。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县“纵联横合”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两大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用药目录》以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实施阶段(202*年12月)。

县卫生健康委召开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试点工作启动会,加强相关工作培训、监督和指导,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按照《用药目录》配备药品,并做好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A年10月)。

各试点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委和县财政、医保局的沟通协调,逐步扩大疾病种类试行工作。

各试点单位于202A年5月31日前和10月10日前报送实施工作情况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成立上下级用药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县医院管理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管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县医管中心负责协调医共体单位工作和指导医共体工作;医共体牵头单位指定具体人员落实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工作,并加强临床药学人才的培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慢性病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病人用药咨询、指导,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各试点单位均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本单位用药衔接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章立制,落实监督。

牵头单位建立医共体内成员单位药事服务人员培训、指导措施及药品管理等制度,完善同质化管理;各基层医疗单位要制定慢性病、特殊病种用药清单内药品的合理采购和管理制度,提高药品利用率,降低药品损耗。

县卫生健康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医共体龙头单位要健全督导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将医共体单位用药协调联动工作情况以及处方点评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保障经费。

医共体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上下级用药衔接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深刻领会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

牵头单位要加大对慢性病患者的用药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合理用药的培训,及时监测随访慢病患者用药情况。

医共体各单位要保障试点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保障,确保上下级用药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开展。

附件:

1.县医共体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疾病名单(试行)

   2.县医共体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接受登记表

   3.县医共体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统计表

附件1

     县医共体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疾病名单

(试行)

序号

疾病名称

1

原发性高血压病

2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3

糖尿病(Ι型、Π型)

4

慢性支气管炎

5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6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附件2

               县医共体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接受登记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岁)

诊断

药品名称

接受医院

备注

注:

本表由各基层医疗机构保存。

附件3

                  县医共体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统计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疾病名称

诊疗人次

备注

注:

1.本表由各基层医疗机构统计后上报县医管中心。

  2.每季度上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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