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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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扶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整村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目标

上级下达我县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是5.6万亩,下达补助资金433万元。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推动我县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稳定粮油等作物面积,提升产品品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健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得以发展壮大,服务能力得到提升;组织小农户土地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引入农业发展大格局,加快补齐现代农业的短板。

项目实施与发展集体经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相结合,探索农业全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村两委发展集体经济能力,消除合作社“空壳化”现象,引导项目区内农民群众在以后没有项目补助的条件下仍能自觉地成方连片的接受托管服务,享受土地规模经营带来的效益。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项目实施坚持突出服务小农户、重点服务大宗农产品原则。

安排服务小农户面积3.4万亩以上,占总托管面积的60%以上,其余面积安排服务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在服务小农户面积安排上,优先安排省定扶贫重点村及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在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上,重点选择以下几类:

一是村党组织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二是在当地有示范带动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三是对老宅基地、围村荒地进行复垦的承包人。

1、任务分解

本项目任务分两部分实施:

(1)玉米生产全环节托管服务。

重点支持沿黄镇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安排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施的玉米生产全托管服务。

原则上一个村的全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上不封顶,以3月底以前各村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合同面积累加,到5.6万亩为止。

(2)玉米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

玉米生产全托管服务面积不足5.6万亩的,再安排其他镇(街)实施玉米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根据剩余面积确定实施镇(街)数量。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以上两部分托管服务意向面积,划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计划面积1.4万亩左右。

项目承担镇(街)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组织各村进行报名,适时安排农业托管服务主体与村组织及群众代表洽谈磋商,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洽谈情况统筹确定具体服务面积。

2、服务环节及补助标准

本批托管服务项目围绕夏玉米生产开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施玉米全托管的,统一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75元/亩。

其他实施多环节托管服务的,具体为:

(1)玉米种子及播种作业;

(2)玉米追肥及施肥作业;(3)玉米病虫草害防治农药及喷洒作业2次、(4)玉米机收、秸秆还田(或秸秆离田)。

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时,从以上四个服务环节中任选其中三项。

具体补助标准以签订服务合同为准,合同服务价格在240元/亩以上的,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72元/亩;合同服务价格在240元/亩以下的,财政资金补助占比为30%。

3、时间任务节点

3月31日前,落实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托管服务面积,4月15日前,落实多环节托管服务面积。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批准后。

4月3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组织报名,服务对象的筛选确定工作,以及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托管服务主体,并在公共媒体公示等工作。

5月10日前,完成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的合同签订工作,6月30日前委托第三方对合同面积进行测量。

6月底以前,完成种肥同播或玉米追肥工作。

6月中旬至9月中旬,根据玉米病虫草害发生情况及气候因素,完成2次农药喷洒工作,需进行第三次喷施农药的,由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协商解决,不纳入补贴范围。

根据玉米成熟情况,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自行商定机收时间。

10月底前,对玉米托管服务项目组织检查验收。

(二)制定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从事统防统治服务的要有专业植保技术人员;(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农作物耕翻、播种环节,根据农作物种子生物学特性、当地气候、土壤墒情、天气变化等因素合理安排播种时间、播种密度、播种深度。

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对所托管服务面积从开始服务到结束,该环节服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7天。

(2)机械收获环节,服务组织根据农作物的成熟度,结合自身作业计划,气象变化等因素,提前3天与托管对象商定收割时间。

服务组织完成对所有托管对象的收割作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7天。

(3)服务组织与托管对象合同上约定的其他服务标准。

(三)优选服务组织

1、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托管服务主体

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

对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服务组织进行媒体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签订服务合同

对政府采购确定的服务主体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首先项目实施单位与服务主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各服务主体依据招标排名次序由高到低选择项目标段;然后服务主体与托管服务对象进行对接谈判,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主体要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监管,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项目实施单位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提供生产托管服务

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四)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作业动态,监督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等。

项目实施中要强化服务质量监测,畅通服务质量投诉渠道,及时调处化解纠纷。

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检查验收

听取财政、审计等部门意见,本季玉米机收完毕,所有托管服务环节结束后,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方项目检查验收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在中标服务主体与村组织签订合同后、托管服务进行前,对合同约定服务地块确定位置、测量面积;第二步在所有托管服务环节结束后,第三方抽查接受服务农户,核实享受补助的服务环节、服务面积、价格、满意度等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托管户数的5%。

(六)兑付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服务主体在作业环节结束后收取农户服务费时,应先行扣除农户按比例享受的补助资金,在全部服务环节结束后申请检查验收。

验收成功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把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主体。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对实施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迎接省市项目绩效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作为托管服务项目工作实施落实责任主体,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项目承担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建立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并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技术专家指导组,开展项目技术指导。

项目实施涉及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

为按时保质完成好我县第二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县政府安排不低于20万元的项目实施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项目实施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三)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

加强对服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加强托管作业过程的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四)强化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完善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广泛宣传托管意义,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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