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匠人才”赶超发展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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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匠人才”赶超发展行动方案

为突出技术技能人才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性作用,以“引育并重、以用为本、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为原则,加强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高技能人才培育体系,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服务产业导向,全力壮大我市技能人才队伍的规模和质量,聚焦青年人才引育,金蓝领技能提升,实训平台打造,技能竞赛选拔,职业评价改革等重点,深入推行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攻坚年活动,全市全年力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新增培育3万名以上考核取证技能人才(制造业领域占比力争达到40%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1万名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工匠人才”培育机制

1.加快培育平台建设。

以企业行业为主体,搭建“工匠人才”培养平台。

依托重点大中型企业,全年新建温州市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不少于4家、8家,新建温州市级和市级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分别不少于1家、2家,并按**文件规定给予建设单位财政资金补助,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优质培育平台。

2.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企业培养一批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

对职业资格、项目制、岗前、新型学徒制、创业等培训,给予培养单位或者职工个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最高每人次可达6750元;对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取证数给予培训补助;支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按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给予最高3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充分发挥岗位津贴激励导向作用,分别给予给予新培育和新引进的紧缺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1000元岗位津贴,鼓励广大劳动者学技能、提素质,积极吸引外地技能人才来乐留乐;培训机构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给予考核鉴定费减免。

3.建立技能竞赛机制。

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型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形成竞赛标准与人才培养紧密衔接的“工匠人才”竞赛选拔机制。

全年组织举办市级技能大赛10场以上,给予获奖者不超过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市技术能手”获得者追加5000元奖励。

给予世界技能大赛新获奖者、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新获奖者每人每次15~50万元、0.5~5万元个人奖励。

给予举办市级以上技能比赛的承办企业(协会)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二)构建“工匠人才”评价机制

1.扩大技能等级试点范围。

积极推广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发挥企业引育技能人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大力引育高技能人才,全年努力争取新增开展等级试点备案企业20家以上,给予新建成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10万元的奖励。

发挥补贴性培训政策激励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培育技能人才的主动性,鼓励企业现有工种产业工人通过培训考核和自主认定上升一个技能等级,试点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按证书等级和数量(初级工800元/册、中级工1000元/册、高级工1500元/册、技师2500元/册、高级技师3500元/册)给予补贴。

2.推进后备人才梯次选拔。

向一线技能操作人才聚焦,完善多层次、可持续技能成才激励机制,形成“工匠人才”梯次培育格局。

积极推选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和温州市“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温州市“首席技师”。

继续开展相关工种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并贯通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互认互评机制,对企业生产实践中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技师水平的,可通过考核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或技师。

3.完善“工匠人才”薪酬政策。

鼓励企业参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相挂钩制度,切实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联动配合,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培训学校为基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匠人才”培育新格局,特别要发挥好乡镇(街道)经发办、安监所和工会组织作用,摸清企业技能人才底细和需求,紧盯重点产业、规上企业大力开展等级试点工作。

市人社局牵头成立攻坚专班,由组织、人社、财政、经信、教育、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攻坚专班设市人社局,下设两个攻坚小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

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抽调经发、安监和工会等工作人员成立相应攻坚专班,实行市镇联动,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完成任务,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指标联动配合。

2.落实经费保障。

充分使用好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健全资金保障政策,加大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和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表彰,统筹用好各类补助资金。

强化企业和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意识,鼓励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和岗位比武,把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纳入各类评选激励考核中。

3.做好数据上报。

市人才工作专班每月汇总通报技能人才培训数、技能人才取证数和高技能人才培育数,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人才工作考绩。

数据统计细化到月、到周、到天,树立“日赶夜超”意识,所有数据统一进入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专账资金安全监管。

4.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组织发动作用,广泛动员企业积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三服务助企活动,开办专题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总结、推广技能培训提升工作和技能人才培育政策、经验和成效,提升政策知晓度、工作满意度和活动品牌影响力,大力弘扬技能成才、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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