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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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县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系数,减少电动车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完善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等相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排查整治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加大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推广力度,力争在202*年前完成全县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基本普及,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二、职责分工

全县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增设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具体分工如下:

安办:

发挥综合协调、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增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报表,总结经验成效,全面推动实施,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作督查检查,对实施缓慢、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问责意见。

消防部门:

负责制定电动车智能充电桩设置场所的建设标准和安全使用规范,会同相关部门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设置场所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

住建部门:

负责涉及新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根据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要求,在物业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前:

1.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的相关工作;2.负责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项目布点的审批。

城管部门:

根据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要求,在物业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后:

1.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的相关工作;2.负责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项目布点的审批。

乡(镇)政府:

负责辖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部署居(村)委会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引导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

居(村)委会:

负责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为确保全县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作顺利推进,由住宅小区较为集中的华丰镇选定辖区一个基础较好的住宅小区,作为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作的示范小区,按照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作,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总结成功经验,召开工作经验宣传推广会议,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确保202*年前完成全县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基本普及。

其它住宅小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也可根据实际开展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即日起至202a年3月31日)

乡(镇)政府要会同消防、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组织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普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辖区既有住宅小区拟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明细汇总表,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

(二)确定运营商(202a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征求业主意见,根据“安全可靠、对比择优”原则确定辖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运营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小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按上述要求确定运营商。

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采用“包干制”,由运营商负责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投资建设、日常维保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运营商可采用“计时收费”等方式向业主收取日常充电费用,支付方法应当便捷、多样化,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运营商应根据住宅小区实际,制定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施工方案,选址应科学合理实用,符合规划,统筹考虑周边环境。

运营商应对电动车智能充电桩产品质量进行购买保险,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火灾事故的按规定理赔。

(三)做好公示及审批(202a年6月1日至202a年6月31日)

乡(镇)政府在全面完成前期筹建工作后,应当就“拟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位置、品牌、营运商、日常充电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要将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四)安全施工及竣工验收(202a年7月1日至202a年8月31日)

乡(镇)政府要指导、督促运营商按要求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安全施工,竣工前的过渡期间,要落实好临时停车、充电等相关措施。

完成安装后,由乡(镇)政府组织消防、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现场测试产品安全性能,确保安全稳定。

(五)全面推广(202a年9月1日至202*年底)

乡(镇)政府根据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示范小区的经验成效,组织其他住宅小区开展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作,确保202*年前完成全县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的基本普及。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作,事关民生、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和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与推进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快项目建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任务,加强督促指导与协调推进,确保及时开工并投入使用。

工作成效将纳入乡(镇)政府的年终KPI考核内容,县政府将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升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为引入更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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