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律师事务所“强管理、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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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律师事务所“强管理、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docx

开展律师事务所“强管理、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

为持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富川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巩固深化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促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律师工作实际,富川县司法局决定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

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全面依法治县和律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促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富川、法治富川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

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首要评价标准,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提高自律管理水平。

注重树导向强激励严约束,通过对律师事务所政治建设、内部管理、办公场所、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规范,增强律师事务所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意识,压实合伙人、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新时代律师行业发展需求,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全面助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以所建促队建,不断提高管理效能、打造过硬队伍、提升服务质效,营造规范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风气,展示我县律师行业良好形象,提高律师事务所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四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坚持政治统领,全面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按照司法部党组《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司党〔2019〕1号)、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印发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律党通〔2020〕8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的《广西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桂组通字〔2019〕83 号)和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暨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桂律党〔2020〕19号)等规定,结合“清廉律所”建设,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组织设置、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等方面工作,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

1.组织设置规范。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符合相应升格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党员人数较少的律师事务所,按照“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原则或由律师行业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联合党支部。

按规定配备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本所高级合伙人、决策管理层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2.工作机制规范。

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等内容写入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以及党组织与管理层的关系等内容。

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基本任务,落实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建立党组织全面参与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等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

3.组织生活规范。

持续巩固“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根据律师行业特点组织律师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按规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团结党员律师和群众,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决议;规范党建活动场所,按照“六有”标准(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设置党员活动室;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中,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4.党员管理规范。

贯彻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

按规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员素质;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所属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党纪处理,并做好党纪处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衔接;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加强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和档案管理,及时督促、帮助党员律师按照执业关系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律师新申请执业或者转所时,应同步申请接转党组织关系,确保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督促全体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1.规范主体资格。

一是手续齐全。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内容完备、合法,按规定对变更事项及时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二是身份清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合伙人符合法定条件,设立资产达到法定要求且均为合伙人以个人资产出资,无不具备律师身份的个人出资成为律所隐名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

三是分所合规。

律师事务所分所符合设立条件,派驻律师符合法定要求,总所依法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规范管理。

四是责任明确。

严格依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负责人、合伙人管理责任分工制度,落实合伙人、负责人在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中的管理责任。

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比较成熟的律师事务所,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相分离的管理机制。

2.规范人员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聘用、辞退、晋升、福利待遇、工作纪律、岗位职责等,并按规定与聘用律师、实习人员及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本所律师、实习人员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加强对聘用律师、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实行“一人一档”的台账管理,对全所人员的个人情况以及近亲属担任法官、检察官等情况全面掌握。

严把实习律师进门关,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二是建立人员动态分析报告制度。

定期对本所律师基本情况、代理案件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特别是经常居住地与律所住所地不一致、不经常在事务所办公或长期休假、出国的律师,要落实专人跟进联系。

三是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业务培训,提高律师队伍素质。

注重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建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青年律师参加律师业务技能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出国培训等,提高青年律师素质。

四是建立健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是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

对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

六是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制度。

规范接受投诉的方式、投诉处理流程和期限,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

七是建立健全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

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3.规范业务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统一收案制度。

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接受委托,统一进行案件登记,统一签订并管理委托代理合同,统一指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作为代理律师。

二是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律师事务所应当完善收案审批手续,避免利益冲突。

三是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制度。

律师事务所应当集体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规范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受理程序,按规定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报备,并组织律师集体研究提出辩护代理意见,指导监督承办律师依法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四是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严格档案保管的程序和要求,对办结的案件及时立卷归档,保证各类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六是建立健全印章、法律文书管理制度。

规范印章使用程序,安排专人保管,做好用印、法律文书领取登记。

 4.规范财务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人员(出纳和会计不得由1人兼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规则记账。

二是合理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按规定向律师协会备案,同时在律师事务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健全统一收费制度。

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并出具合法票据和依法纳税。

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年度利润中提取学习培训、青年律师培养等专项基金。

探索既能充分调动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资金积累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发挥律师事务所整体效能的科学分配制度。

(三)规范场所建设,全面营造律师行业良好形象

1.办公场所设置标准。

一是办公场所标准。

律师事务所应当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当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登记的住所一致,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或其他临时办公场所。

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备案。

二是外部标识标准。

办公场所门口应当对外标识律师事务所规范名称。

已经设立党组织的,应当标识党组织规范名称。

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应当公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执业律师信息(含姓名、执业证号、照片,党员律师应按要求亮明身份)、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程序、服务承诺、投诉监督电话等。

三是功能配置标准。

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合理的功能分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党员活动室、财务室、档案室等,并悬挂规格统一、规范醒目的标牌。

2.硬件设施配置标准。

办公场所应当满足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办公所需的基本条件,配备有办公桌椅、办公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电话)、档案柜、保险柜等。

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办公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防毒面具、逃生指引牌等。

3.办公场所禁止性行为。

办公场所应当符合律师行业所具备的专业属性,展现积极向上的风貌,不得摆放神龛、神台,不得供奉佛像、神像等,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法事、带有宗教性质以及其他与律师作为法治工作者身份不符的活动或仪式,不得举办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动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信息化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依托“广西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律师诚信信息系统”,进一步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本信息,推进全市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

鼓励律师事务所实施“法律+科技”工程,不断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创新服务业态和运行模式,拓展新型服务场景,优化服务供给,提高律师事务所竞争力。

根据发展实际逐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化通信设施和文件处理设备,实现收结案登记、案件审批、业务办理、档案管理、数据检索等办公自动化。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监督。

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关注所内律师在朋友圈、微博等媒体上发布的信息,把握舆论传播立场和导向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与评价,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示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涉及媒体负面报道要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本方案印发后,各律所要专题研究,结合本所实际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和具体指导,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推动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8月)。

司法局要督促指导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本方案目标任务、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要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附件),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审核、律师事务所盖章后上报主管的县司法局。

在自查自纠阶段,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对查摆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切实把律师事务所制度健全起来、管理规范起来、服务提升起来。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11月)。

司法局要根据方案要求对本地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要对律师事务所上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平时掌握情况、实地考核情况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进行核实。

对于考核不达标(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予以验收。

要切实落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党组织书记的管理责任,指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补齐短板,边整改、边巩固、边提高,确保每一家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都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各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1月28日前将本地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考评结果(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一并报县司法局律师股。

县司法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全县律师事务所“强管理 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是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富川县律师行业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性管理作用、实现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解决律师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具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有的放矢,加强分类指导。

司法局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律师业发展的特点,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类指导。

要指导律师事务所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对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对基础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其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基础较差、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帮助其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进规范化管理。

(三)示范引领,强化宣传。

司法局要及时总结本地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规范化建设示范所,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展专题宣传等方式,宣传一批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工作成效,积极为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领域、探索专业化道路创造条件,调动律师事务所参与热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度,促进全市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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